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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 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 云南一男子获刑10个月

导语:本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2.1万余条,非法获利2.4万余元!近日,云南省大理市宾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宣判,判处被告人张默航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法院认定被

本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2.1万余条,非法获利2.4万余元!近日,云南省大理市宾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宣判,判处被告人张默航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张默航偶然知道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可以从中获利。他贪财的时候耍了一个歪主意。2020年2月16日至2月25日,被告张某行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1万余条,然后通过微信群单在“恒方通”App上实名注册,从中非法获利2.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默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张默航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认罪。他可能会被从轻处罚并停职。法院在依法判处被告人张默航刑罚时,没收了两部苹果手机和两块硬盘,以及违法所得2.4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张默航认罪。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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