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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如 中行200万存单离奇变借贷 经手行长被停职

导语:没有客户签字,卡里200万人民币被转借给他人。为此,中国银行连云港李安运支行VIp客户吴秋女士向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李安运支行存在“非法借款”,并返还其本金及利息损失200万元。6月29日,

没有客户签字,卡里200万人民币被转借给他人。

为此,中国银行连云港李安运支行VIp客户吴秋女士向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李安运支行存在“非法借款”,并返还其本金及利息损失200万元。6月29日,该案在上述法院公开审理。由于案件的复杂性,截至发稿时,该案仍在审理中,尚未得出结论。

在法庭上,原被告和被告双方虽然一致认为200万元个人转账业务交易清单上的签名不是吴秋本人的,但双方就事件原因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吴秋表示,其理财卡中的200万元被中行转入他人账户的原因,是被该行原行长王媛所欺骗,认为她是拿着200万元购买理财,实际上是银行擅自借给陌生人的。李安运支行表示,吴秋主动借钱给受让方。转账单上的签名虽然是王媛签的,但是是吴秋输入密码后紧急离职造成的。虽然这个过程有缺陷,但它仍然是一笔正常的私人贷款。

至于双反转就大不一样了,《投资者新闻》记者多次联系李安运支行求证,但对方最终在同意采访请求后回复:“因为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询问上级行后不便接受采访。”

虽然原被告和被告都各持己见,目前也没有足够有力的证据,事实还有待司法机关的调查,但很明显银行的流程比较松懈。据记者了解,目前,王媛已被停职。

200万理财资金被挪用

“阳光国际大厦”矗立在连云港CBD核心区,被誉为苏北第一摩天大楼,依海而建,是连云港的商业标志性建筑。李安运支行和吴秋先生的外贸公司就在这栋楼里。

作为李安运支行的VIp客户,有闲暇时间的吴秋一直在李安运支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对王媛行长非常熟悉。

然而,看似和谐的关系在2011年12月12日似乎陷入了困境。

吴秋告诉本报记者,2011年12月12日,她丈夫在韩国出差。一大早,王媛打电话说她有好的理财产品可以帮她购买。吴秋没必要在场,买了就通知了。

据吴秋介绍,在李安运支行购买理财一向“方便”,因为从理财账户转账不需要密码,王媛一个人就可以办理,客户只需事后签字确认即可。因此武秋并没有怀疑。

上午10点左右,吴秋接到银行转账200万资金的短信,以为理财产品已经买了。像往常一样,她下楼去银行签字领单据,但王媛告诉她,这笔钱已经借给在国外开公司的银行同事张进了,三天后还。随后,王媛将客户的文件交给吴秋,并塞给其一张无利息协议的借条,上面只写明贷款期限为3天,签字为“借款人张金”和“担保人王媛”。

据吴秋说,尽管她非常不情愿,但在王媛的劝说和保证下,她还是接受了借条。但第二天,王媛告诉武秋,张进不见了。

“我当时以为这是个陷阱。我怎么能这样借钱?”吴秋在王媛找上级领导,被王媛喊住了。吴秋告诉记者,他想早点报案,但由于王媛的恳求和每一个承诺,他都放弃了。直到今年3月15日,长期拿不到钱的吴秋,还受到王媛“急着跳楼”的威胁。无奈之下,他请上级管理银行李安运分行的领导解决问题,但没有成功,于是他决定诉诸法律。

吴秋说,经过多次努力和调查,他的200万元人民币被转到了一个名为“连云港何华工贸有限公司”的账户上,这个账户与张进无关,但这个账户后来被转到了张进的名下。

伪造的签名

更让武秋痛心的是,凭身份证就能拿到的转账单,是在李安运支行管理行领导的要求下,经过一圈公安检查手续后拿到的。为什么李安运支行拒绝开具小额转账账单?

终于拿到转账单后,吴秋突然意识到,客户签名处的签名不是自己写的。

对此,原告律师刘兴成向《投资者新闻》透露,李安运支行通过“无存折转账至客户账户”的交易方式擅自转账,不需要银行卡或密码,几经周折获得的转账账单证明,该交易由被告行长王媛盖章,被告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已核实”的业务方印章。经被告管理银行中国银行连云港核电站支行副行长赵刚签字认可,充分说明“向连云港何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出借人民币200万元是被告单位行为,不是王媛行长个人行为”,故原告撤回此前对张晋、的诉讼,转起诉李安运支行。

“被告未经合法借贷手续,将200万元借给第三人,属于非法借贷。被告和王媛的行为也是未经原告同意和签字的非法贷款。”刘兴成说。

丢失视频

但李安运支行当庭称,2011年12月12日,吴秋亲自到李安运支行柜台办理了200万元转账业务。提供了银行卡,输入密码后,武秋接了一个电话,有急事离开了,但一天后没有回来。然而,柜员打印了交易文件,没有意识到吴秋将离开银行。

李安运分行表示,客户在交易订单上的签名是交易完成后的确认,而不是交易本身。客户还没签字,交易就完成了,吴秋因为无法注销,一直没退。王媛不得不在同一天签收吴秋,并将收据转给吴秋。所以这只是一个柜台转账业务,不是理财业务,本质上是民间借贷。即原告吴秋自愿向张晋借款200万元,在起诉张晋未偿还贷款后,又起诉李安运支行擅自动用存款。

显然,这与吴秋自述的王媛在他不在场的情况下自动借记他的账户的说法相去甚远,这也成为了案件辩论的焦点。

最直接有力的证据就是李安运支行的柜台监控录像。但李安运支行称视频仅保存一个月,原告起诉一个多月,无法保存。

随后,《投资者》记者向连云港银监局等商业银行人士反映,银行柜台监控视频保存时间没有统一规定,从一个月到三个月不等,但最短为一个月。

可疑提款记录

在故事的这一点上,很难区分哪个是对的,哪个是错的,因为双方的陈述都缺乏足够有力的证据。然而,伪造的客户签名和转账账单上缺失的银行视频使银行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但在法庭上,李安运支行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类似本案的提款清单,突然将有利风向转向银行方。

根据李安运支行提供的证据,早在2011年10月8日,吴秋的账户已向与本案相同的转账账户何华工贸转账150万元,间接向张进借款150万元,后150万元4天后偿还,共计利息1.5万元。李安运支行表示,该转让票据由吴秋本人签字,吴秋对该签字无异议。

但吴秋强调,她和丈夫都不认识张进,也不会借钱给他。银行之所以在转账账单上签字,说明资金的去向,是因为转账账单也是以王媛推出“理财产品”的名义,而且由于他对银行和王媛的熟悉和信任,他没有仔细核对文件,所以银行在要求签字后才签字,不知道何华工贸转账到了什么地方。事后校长如期返回,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对此,李安运分行表示,吴秋在中国银行李安运分行等网店购买了很多理财产品,并签订了正式的理财合同,无法区分理财业务和非理财业务。

刘兴成说,吴秋在事故发生前从未怀疑过银行的信用,因为她不知道李安运支行及其行长的非法操作。所以,基本上她是和银行行长合作的。

无理财合同的理财

刘兴成还补充说,截至2011年12月12日,虽然吴秋在李安运支行多次买卖银行理财产品,但李安运支行并未与原告吴秋签订购买协议,被告只是非法经营。

“事故发生后,该行于2012年签署了理财协议,但无法掩盖之前没有协议的事实。之前所有银行口头都说是在卖理财产品,实际上是在非法放贷或者做其他非法操作。基金亏了,银行账户给武秋补钱。”刘兴成说。

刘兴成指出,除李安运支行外,吴秋还在被告管理银行中国银行连云港核电站支行购买理财产品,两人之间已有完整的协议文件。

“银行理财产品的标准化交易一般需要银行与客户签订三份文件,即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和业务证明。原被告之间没有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信息不完整。”

“被告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关于贷款的规定,向企业借入原告用于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以银行理财产品的名义,非法向企业借款,降低被告借款成本,提高贷款收益。逃过监管部门的放贷监管,赚取暴利。”刘兴成在向《投资人》记者呈上的补充代理词中说。

消失的借款人

在这个案件复杂的情节中,失踪的借款人张进现在在哪里?7月2日,记者从当地徐沟经济案协查部了解到,张进去年吴秋被撤职200万元前后差不多带着钱潜逃,至今下落不明,他的何华工贸公司也没有办公室。

除了吴秋的200万,张进也借了不少。不同的是,张进的其他债权人持有正式的借条,很多贷款协议都是加盖真正的公章。

王媛为什么要担保这么一个负债累累的张进?记者试图会见王媛,但被李安运分社拒绝。

记者从李安运支行一位未透露姓名的经理处获悉,王媛在事件发生后已被停职。李安运支行的员工对王媛的名字也非常敏感,不愿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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