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澎娱新闻网 > 经济观察 > 正文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新规终落地!集合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

导语:5月8日,银监会就《信托公司基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为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发展,银监会制定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开征

5月8日,银监会就《信托公司基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发展,银监会制定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新资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办法》坚持严格监管导向,控制影子银行特色信托融资规模,严格限制渠道业务,促进基金信托业务回归源头,发展直接融资特色基金信托,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资产管理市场监管标准统一有序竞争。

《办法》包括总则、业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和补充规定五章,共30条,对信托公司的基金信托业务进行了规范。《办法》的颁布将有助于加快发展具有直接融资特征的资本信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在增加人民财产收入、提高直接融资在实体经济中的比重、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公众咨询结束后,银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进一步修改完善,适时发布。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19年底,全国68家信托公司托管的信托资产总额为21.6万亿元,其中基金托管资产总额为17.94万亿元。基金信托是一种基于信托关系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国民经济周期中以市场化方式将社会资金汇集到实体经济中发挥长期作用。近年来,由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基金托管存在一些问题,如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监管套利便利、尽职调查管理不当带来的支付压力、违规行为多层嵌套、监管规则与同类资产管理业务不同等。因此,为了弥补制度的不足,中国保监会根据新资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研究起草了《办法》,以促进基金信托回归“卖方负责、买方负责”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原点,发展具有直接融资特征的基金信托,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资产管理市场监管标准统一有序竞争。

二、《办法》制定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办法》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定向私募。基金信托是买方拥有的私人资产管理业务。任何参与基金托管的机构和个人都必须依法识别、管理和承担投资风险。信托公司应确保资本信托的风险水平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水平相匹配,打破刚性赎回。二是重点关注资产管理新规。以加强产品监管为出发点,明确基金信托业务的操作规则、内部控制要求和监管安排,推动基金信托监管到位。第三,严格遵守风险底线。要求信托公司加强基金托管的风险管理,限制杠杆率和套现水平,实现风险匹配和期限匹配,防止风险向信托公司不当转移或向金融市场溢出。四是促进公平竞争。精简机构体系,统一监管规则,促进基金托管制度匹配,营造公平竞争的机构环境。

3.《办法》的总体结构是什么?

《办法》共5章30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基金信托业务的定义和管理原则。第二章“企业管理”主要阐明信托公司的受托责任和运作规则。第三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主要阐明信托公司的内部管理要求。第四章“监督与管理”,主要阐明与基金信托相关的监督安排。第五章《补充规定》明确了相关术语的含义。

4.《办法》如何界定基金信托业务?

《办法》将基金信托业务界定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资产管理业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由信托公司发起,以信托财产的保全和增值为信托服务的主要内容。二是管理投资人交付的财产。以非现金财产设立的产权信托,如果通过受益权转让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也是基金信托。第三,投资者自己承担投资风险,获利或亏损。四是以委托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业务不再纳入基金信托,包括家庭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等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

5.《办法》如何加强投资者适宜性管理?

一是坚持合格投资者管理。信托公司在推广、销售和转让资本信托受益权时,必须履行确定合格投资者的程序。第二,坚持私募的原则。基金信托只能由信托公司自行销售或委托银监会认可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机构销售,只能通过营业场所或自有电子渠道销售。第三,坚持风险匹配。要求信托公司合理确定每个基金信托的风险水平,评估每个投资者的风险承受水平,并向投资者出售与其风险承受水平相适应的基金信托。

六、《办法》如何加强基金托管期的管理?

一、信托公司应独立设立、管理、核算、核算和清算各基金信托,不得开展或参与滚动发行、集中运作、单独定价的资金池业务。第二,开放式基金信托投资的资产流动性应与投资者的赎回需求相匹配。三、封闭式基金信托期限不得少于90日,所投资的非标准资产终止日期不得晚于封闭式基金信托到期日。

七、《办法》如何加强对资本信托投资非标准债务资产的管理?

第一,限制非标准债务资产投资比例。明确所有集合基金信托投资的非标准债务资产总额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所有集合基金信托实收信托总额的50%。二是限制非标准债权的集中。所有集合资金在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的非标准债务资产总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第三,限制期限错配。要求投资非标准债务资产的基金托管必须平仓,非标准债务资产终止日期不得晚于基金托管到期日。第四,限制非标准债务资产的种类。除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规范债权资产外,所有债权资产均为非规范债权。明确基金托管不得投资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或投资限制性行业。

八、《办法》在加强渗透监管方面,有哪些规定?

第一,向上渗透,识别投资者资质。基金信托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应当确定资产管理产品的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二是向下渗透,识别底层资产。资本信托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信托公司应当根据渗透原则识别标的资产。三是参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合并。

9.《办法》对基金托管预报告有哪些安排?

《办法》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基金信托区别于普通基金信托,对涉及不同关联交易的基金信托区别对待,不再要求所有信托产品逐一提前报告。一、信托公司直接或间接使用信托资金为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投资于公司及其关联方持有的已发行证券等资产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二、信托公司及其关联方将信托公司管理的基金信托受益权对外转让的,信托公司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逐一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三、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和资本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时,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逐一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X.《办法》对过渡期有哪些安排?

《办法》的过渡性要求与新资产管理条例的过渡性规定一致。中国保监会对过渡期的具体安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新资产管理规定补充通知精神,整改压力较大的机构应明确,过渡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难以处置的现有资产,应由相关机构申请并承诺,经监管部门批准后,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以保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澎娱新闻网_最近新闻热点大事件_今日热点新闻_每日娱乐新闻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当前文章地址:https://www.pengyushicai.com/jingji/639194.html 感谢你把文章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上一篇:银行信息泄露 “池子流水”外泄引发疑问:中信深夜道歉,为何银行内控流于形式? 下一篇: 黑天鹅价格 黑天鹅 | 泰晶转债强赎惨案:转债价格直接腰斩 公司赎回动机存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