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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珍简历 河津律师王淑珍资料照片 曾举报18名官员因敲诈获刑

导语:被指控敲诈的“民事诉讼律师”他在十年中代理了30多起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他遇到官方不作为就举报投诉,很多官员受到处罚王淑贞多次在河津市人民法院代理案件。A08-A09版本照片/照片由受访者提

被指控敲诈的“民事诉讼律师”

他在十年中代理了30多起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他遇到官方不作为就举报投诉,很多官员受到处罚

王淑贞多次在河津市人民法院代理案件。A08-A09版本照片/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在敲诈问题上,表示从未主动向杨和马要钱,祁家良的40万赔偿是在法官调解下取得的。她说:“我没有敲诈任何人,我也没有敲诈。我是合法的公民代理人。”

判决书称:“被告人、程利用代理案件,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占有他人财物,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66岁的王淑贞是山西运城河津的一名退休教师,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捕。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她一直是当地教育系统的名人。1989年获县级优秀教师、运城地区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

但在过去的十年里,她改变了战场,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了30多起民事案件、行政上诉和1起刑事案件,并为其他当事人提供了无数的法律建议。

与许多律师和公民代理人不同,王淑贞经常报告和指控相关公职人员,尤其是公共安全监察员。90年代以来,河津市人大、市纪委、运城市纪委先后查处了举报的18名干部,其中包括河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河津市法院原副院长袁。

2019年2月27日,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法院对王淑贞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敲诈勒索罪成立,四项事实均与其所代理的案件有关。因参与其中两起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妹夫程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一审判决前八天,《运城日报》发表社论,“扎实有效地开展‘改革创新,努力奋斗’大讨论”,以王淑贞“诬告陷害干部”为反面教材。

芮城县检察院在官网和微信官方账号上发布的文章显示,在宣判前,该院检察长张与县公安局局长和县法院院长举行了三次“三长联席会议”。文章写道,“三长会”检查了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情况,“依法准确处罚和打击”,但文章发表后不久就被删除了。

王淑贞的一些法律书籍。

年年全伟路

如果不是2007年的争端,王淑贞可能不会完全走上捍卫人民权利的道路。

王淑贞姐姐的女婿戚家良说,这起纠纷源于王淑贞和他姐姐家在河津市城关村附近承包的一块土地。那年夏天,城关村有人强行占了地,毁了王家的青苗,被警察带走。在王淑贞拒绝给村民签发谅解书后,一些人深夜潜入田地附近的王嘉大院,在农场上打井、断路、切断电缆、砸房子、拆除变压器。

后来,戚家良在自家院子里被城关村村民殴打。他说报警后去当地医院检查,结果是轻微脑震荡。

戚家良表示,对于这些事情,王淑贞已经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警方并没有在第一时间立案。她跑到河津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投诉,但在路上被两个骑摩托车的人用红缎包裹的棍子打了腿。戚家良说,她被送往医院,被诊断为右腿粉碎性骨折,后来被河津法医所鉴定为轻伤。

此后,王淑贞前往河津市公安局讨论此事。每天早上8点,齐家良骑着摩托车把王淑贞带到河津公安局门口,把人放下就走了。王淑贞拄着拐杖慢慢走进公安局的院子。如果主任或者相关负责人不在办公室,她就坐在门口等对方出现。

然而,河津市公安局没有立案,所以王淑贞跑到河津市检察院和运城市检察院。

城关村主任高俊民是带头埋王嘉水井的人之一。由于王淑贞的指控,他经常受到上级的压力。他找王的前同事刘中科调解,希望能给王经济补偿,私下解决因耕地引发的纠纷。

但是王淑贞拒绝了。4月2日,刘中科告诉《新京报》记者,“她说我不能要这笔钱,否则我真的不能说。”

渐渐地,情况终于好转了。事发4个月后,殴打戚家良的高全胜被捕,但执行暂停;5年后,高俊民因拆变压器、灌井、断路被判破坏生产经营罪;六年后,殴打王淑贞的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两年零八个月。

然而,作为受害人,齐家良和王淑贞在上述三起案件中均未获得赔偿。

2008年,戚家良以王淑贞为公民代理人,向河津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高全胜等人赔偿健康损害。然而,由于高全胜等人对行政拘留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中止了六年。

2014年,王淑贞再次代表齐家良起诉高全胜等人,河津法院主审法官为王军,事后王军为芮城县检察院写的资料显示,高全胜主动找王军调解此案,王淑贞提出此案7年,各种损失共计40万元。

"王淑贞说她只在王军的办公室里见过几个高级律师."王淑贞二审辩护律师陈凡表示,经过多次协商,她在王军的见证下与高全胜律师达成协议,高全胜赔偿39万元。

根据银行转账记录,2014年6月23日,高全胜提取现金39万元。当天收到后,王军手写了一张收据,上面写着“我今天收到了高全胜的人民币39万”,然后王军将人民币39万转给了王淑贞。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参与调解的,应当在达成协议后制作民事调解书。然而,河津法院没有就此事发布调解书。"所以这不是法院调解,而是法官介入民事调解."4月3日,王淑贞案一审主审法官、芮城县法院法官张永生表示。

后来,这39万元成为王淑贞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王淑贞当老师。

民间诉讼律师

对于那场纠纷,王淑贞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她被捕后,女儿把她的旧东西搬到了她家。有合同法、物权法、工伤保险条例等30多部法律书籍。王淑贞强调了其中许多问题。戚家良说,为了省钱,王淑贞经常去新华书店的法律书部抄法律。

河津市公安局信访科的薛学生是王淑贞的老同事。王来公安局办事,会跟他谈案情,逻辑地谈法律。“但她不让我给她建议。她完全清楚在信访部门找谁。”薛学胜说,在维权的这些年里,王淑贞对河津市公安法的地位和人员了如指掌,甚至河津市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曾向有诉讼的亲友推荐过王淑贞。

在河津,委托亲友代理案件,而不是委托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并不少见。很多受访者表示,委托亲友的成本比律师低,“熟人可靠”。

《民事诉讼法》规定,除律师外,“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推荐的公民”可以成为委托代理人。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本相同。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称,除民事、行政案件外,还可以委托公民在刑事案件中代理申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河津市西凉村的阮经人介绍认识了。2008年,他去北京上访后回到河津,因涉嫌非法采集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被起诉。他被一审判处6个月的刑事拘留。但判决认定的事实发生在1998年,河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正在狱中的阮、叫他的朋友邓健棠去找。王赴河津市检察院、运城市检察院为阮提起上诉。

从河津到运城,我们需要坐长途汽车才能换车。单程要三个多小时,她经常一个人来回跑。她从未错过总检察长的任何接待日,并用手写材料一遍又一遍地重复这个案件。

2011年,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河津法院的判决,以一事不再理原则为由判处阮、无罪。后来,也申请国家赔偿,阮获得人身自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9万余元。

许多曾经委托王淑贞处理案件的当事人表示,王淑贞接手的案件往往需要数年时间。在此期间,她负责撰写材料、交付材料、举行庭审等。,并且只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

渐渐地,她成了河津市的名人。在她和姐姐家合住的房子里,她总是坐在客厅里找她的客人打官司。离异,非法占用,难借...只要她觉得“合理”,她就会接受这个案子,有些案子她一听就会驳回。她曾经骄傲地对戚家良说:“有些情况只能由我来做。”

名声带来危险。王淑贞的女儿说,她的丈夫收到了一条短信,另一方说,如果王淑贞再次代表这个案件,有人会“得到”他的儿子;后来,她在黑暗的走廊里被人用砖头打了一下头。戚家良还说,王淑贞一个人住的时候,一天深夜,他家的玻璃上被打了一个黄豆大小的弹孔。报案后,警方推测是钢珠引起的。但是附近没有监控,案子还没破。

代理费引起的麻烦

虽然他代理了许多案件,但王淑贞并没有谋生。作为一名退休教师,她每月的养老金超过3000元。

三名受访者表示,王淑贞在代理他们的案件时不收费。出于感激,有的当事人会在接到判决后带着礼物前来探望,有时送一盒牛奶,有时送几盒保健品,偶尔会有人请她吃饭。

“来找我的人说,皇上不是白叫人,只是给我点钱。”在审讯过程中,王淑贞告诉公安机关,有时她会向当事人收取一些费用,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对方主动提出给钱。

“王淑贞没有收费标准。有的时候收一些车马费。有时候,几年后收集到几千甚至几百个案例。目标100万元和600万元的两个案子只收。一万块。”王淑贞一审辩护律师张锦宏表示,法律不禁止公民代理人收费,其中合理的一部分仍然受到保护。“比如2010年最高法院回复重庆高院,受托人提供服务实际发生差旅费。以及其他法律费用,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支持。”

然而,由于收费标准的缺失,也与当事人产生了纠纷,如刘案。

根据案一审判决,2012年,刘之子因车祸受重伤,通过老乡魏永珍向求助。前学生魏永珍安排刘一家与见面,并同意将最终赔偿金的10%作为王的代理费。

然而,在代理此案的两年时间里,和刘的家人发生了很多摩擦。2014年宣判时,法院裁定肇事方应向刘的儿子赔偿11万元,但违反了协议,要求将代理费提高至赔偿金的30%。后来魏永贞协调后,刘家给了3.6万元。

然而,曾向二审辩护律师回忆说,刘的家人给钱后并不信服。夫妻俩敲王家的门,大声怒骂,说她“抢了几万块钱”。报警后,刘夫妇当晚分别写了保证书,表示“不再打扰王先生,如再犯,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派和处理”。4月2日,《新京报》记者在的女儿家里看到了这封保证书,并被夹在刘案的材料中。

“不要扳倒半个官场。”

熟悉王淑贞的人评价她:“坚持”、“固执”、“爱更真实”。

20世纪90年代,当王淑贞转到河津市的幼儿园时,她和园长发生了摩擦。停薪留职后,直接报河津市教育局;教育局没有和局长打交道,她就把局长报给了运城市纪委,持续了两年。最后,园长和幼儿园园长分别被给予了一次严重警告和两次警告。

帮人代理案件后,类似情节继续。王淑贞在2007年为齐家良维权时,受到河津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华的阻挠。她曾告诉自己的律师,刘少华“蛮横而凶狠,从来不严肃地看人,而且在工作时间里满口酒气”。后来,在其他情况下,刘少华让王淑贞更加不满。他要么拒绝接受投诉材料,要么在收到材料后没有回复。

当时检察院刚盖的小楼被推倒重建。王淑贞认为刘少华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在此期间,电视台还播出了对的采访,刘提到他已经返还了10万元的贿赂。2014年,王淑贞把刘少华拆新楼、退“秀”的事,连同不作为、上班喝酒的案例一起写了出来,上报河津市信访局、市纪委、市人大、运城市纪委、市人大等机关。

2015年,经运城市纪委调查,刘少华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因为另一起案件,2011年,与河津法院副院长袁发生冲突。袁剑强行出手,王淑贞受伤,后被河津市公安局认定为轻伤。

之后,王淑贞几次去河津市纪委和市人大常委会起诉。两个月后,袁被党内警告。第二年,河津市纪委再次以打人罪处罚原强剑,撤销其党组成员职务,并建议撤销其法院副院长、法院执行委员会主任、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在代理该案时,王淑贞起诉了一群官员。其中,河津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张对实施了司法羁押。五年后因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被运城市纪委撤销;河津市法院法警后,某杰因逾期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结案、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两次受到当事人严重警告;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队长谢默刚因失职被行政记...

王淑贞二审律师陈凡表示,被处罚的官员只是她报告中的一小部分,但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证明王淑贞伪造事实,诬告官员。

在王淑贞保存的文件中,新京报记者找到了她列出的报道官员的“政绩”表。从表中可以看出,1991年至2017年,河津市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共有18名公职人员受到处分,其中6人被撤职。他们中的一些人有新闻报道、纪委文件和其他证据证明王淑贞的报告起了作用,而其他人暂时没有直接证据。

河津是个小地方,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总是有关系的。因为这份报告,曾在此案中为王淑贞担任调解人的刘中科曾建议她。“不要对官员要求太高,不要像杨三姐那样抱怨,要拉倒半个官场。”王淑贞没有回答。

调解的“辛苦费”

也许是因为王淑贞固执的报告,很多地方官员都怕她。如果一个案子落到她手里,有些人会私下找她,求情,送钱,试图得到谅解。

2008年,河津市杨村乡连波村村民周世民在村里修路,但村委会拖欠工程款,胜诉。然而,连博村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所以他找到了王淑贞。

根据2009年杨村乡党委会议的材料,当时的乡党委书记吕决定暂停实施项目支付,以维持连波村的“稳定村情”。拿到会议材料后,以此作为阻挠执行的证据,多年来向河津市信访局和市纪委起诉连伯村主任吕、杨。

2013年6月15日,陆找到,在她家门口塞了一封信:“人生在世,难免有时会说错话或做错事。过去是无法挽回的,未来还是来得及改正的。”他没有提及具体事宜,但向王表示了歉意,并希望得到理解。

王淑贞留下了这封信,记下了时间,但仍然没有停止指责。2015年下半年,连博村村民马突然来到家,送了10万元。

作为回应,告诉,马帮助缓解了她与连博村主任杨的关系。根据吕向检察机关提供的情况,得知此事后告诉马,希望他也为自己求情。

根据马向检察机关提供的情况,他是陆的好朋友,在陆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将10万元给了。4月初,记者多次联系马,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当被警方询问时,王淑贞说,在收到10万元后,她有些动摇,想把它退回去并放弃。她说她的女儿和陆是好朋友,借给陆十万元。她没有问女儿就把钱作为还款。

2016年下半年,另一位举报者——连博村主任杨也做出了类似的选择。他找了乡联合学校的校长曹建柱和刘中科出面调解,几次邀请王淑贞见面吃饭。最后,2017年4月29日,他用10万元换来王淑贞停止起诉。

当时连博村执行有困难,王淑贞要求尽快付款,河津市法院审理周世民案的法官王军也参加了调解。王淑贞在日记中写道,2017年4月26日,王军打电话调解此事,王淑贞通知了曹建柱。第二天下午,、曹建柱、程、、杨等人来到河津法院二楼接待室,与王军商量剩余工程资金的结算事宜。

刘中科表示,王军离开调解室后,曹建柱提出杨向和程支付10万元作为他们多年的“辛苦费”,并表示杨将尽快支付剩余的项目资金,只希望能暂缓起诉。一小时后,双方达成协议。

调解三天后,刘中科打电话给王淑贞,询问何时以及如何支付这10万元。对方回答“去程”,说不想参加。曹建柱帮忙安排,给程家送去10万元,程没有拒绝。

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没想到在杨给程送去10万元后的一个半月,他就向河津市中心派出所报案,声称自己被敲诈勒索。第二天,和程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刑事拘留,并于2017年7月21日被捕。

后来,王淑贞一审辩护律师张锦宏提出,她已经多次起诉当地公安执法人员好几年了,河津司法机关应该回避。案件移送运城市芮城县检察院公诉,芮城县法院审理。

2018年8月,芮城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4项、非法经营罪21项起诉王淑贞。敲诈勒索的事实包括2014年高全胜通过王军法官转给王淑贞的40万元;2014年,向刘收取代理费3.6万元;2015年和2018年分别收到陆和杨人民币10万元。非法经营罪主要是指她作为公民代理人收取的26.6万的费用。程被控参与两起敲诈勒索案和八起非法经营。

针对非法经营罪,张锦宏当庭表示,王淑贞没有非法获利,只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收取一定的办案费用,没有冒充律师,没有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不能构成非法经营。

在敲诈问题上,表示从未主动向杨和马要钱,祁家良的40万赔偿是在法官调解下取得的。她说:“我没有敲诈任何人,我也没有敲诈。我是合法的公民代理人。”

2019年2月27日,芮城县法院对王淑贞案作出一审判决,敲诈勒索罪四项罪名均成立,但非法经营罪未成立。因参与两起敲诈勒索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判决书称:“被告人、程利用代理案件,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占有他人财物,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案件的影响渗透到法庭之外。

2019年2月19日,王淑贞案一审判决前八天,《运城日报》发表社论,称王淑贞案是“诬告陷害干部”的反面教材,认为可以“充分激发干部和军官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这份文件被分发给河津市的各个政府机构。

一审宣判后,芮城县检察院发表文章称,针对案,张检察长召开了三次《治安法》联席会议,“承办检察机关赴河津等地4次与河津市公安法沟通案情,指导调查取证工作”。文章被删,被郓城、河津等5家地方新闻微信官方账号转发。

多年来,三位部长联席会议在法律领域一直受到批评。王淑贞二审辩护律师陈凡表示,《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法律准确有效地实施”。“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法院的关系应该是,而不是刘。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可以避免冤假错案;相互配合协调办案是诽谤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陈凡说。

4月3日,王淑贞案一审主审法官张永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不知道该案已经召开了三位领导人的联席会议。

4月4日,运城市检察院负责宣传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王淑贞案之所以需要召开三位领导联席会议,是因为这是运城市首例由公民诉讼代理和上访引发的案件,需要解决一些难题。至于具体的困难,不方便对外透露。

目前和程均已提起上诉,二审日期尚未确定。

新京报记者庞伟山西运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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