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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 专家谈丨张卫平:金融精准扶贫既要“输血”更要“造血”

导语:目前,陕西在县级创新金融扶贫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客观来说,财政补助促进精准扶贫,全面脱贫并不意味着一战定胜负,在今后的长期工作中仍需进一步完善。为此,提出以下关于金融精准扶

目前,陕西在县级创新金融扶贫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客观来说,财政补助促进精准扶贫,全面脱贫并不意味着一战定胜负,在今后的长期工作中仍需进一步完善。为此,提出以下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的建议和意见,供参考: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协调实施机制,发挥财政金融扶贫联动效应

加强政府扶贫与金融扶贫的沟通与合作,明确双方支持扶贫开发的重点,实施“金融+金融”联动的扶贫模式。财政资金主要解决市场上难以解决的问题,即主要提供农村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扶贫开发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可以通过市场解决的扶贫项目,或者未来一定时期内可以收回投资成本和收益的项目,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三农融资担保基金,利用财政扶贫资金煽动财政资金。

实行政府财政存款与金融机构扶贫贷款、小额信贷贷款、农民联合保险贷款挂钩,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向贫困地区贷款。扩大扶贫贷款贴息覆盖率和税收优惠,对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贷款、农民小额贷款和农民联合担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建立健全贫困地区项目库,做好贫困地区优质项目和重点产业推荐工作,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教育培训。

二是发挥扶贫资金的“造血”功能,培育产业带动主体,确保金融促进精准扶贫,取得实效

从振兴地方主导产业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应该通过产业发展增加贫困户收入,通过产业发展促进贫困户就业,最终帮助贫困户帮助穷人致富。根据投资周期长、利率低的特点,政策性金融应满足贫困地区农村电力改造、农村通信、供电供水、小流域管理和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商业银行应重视将信贷资金投向与主导发展产业相关的企业和贫困户,充分发挥扶贫信贷资金的“造血”功能。涉农金融机构依托龙头扶贫企业和农业合作社,按照“资本变股份、农民变股东”的思路,采取信贷资本入股、资产收益等新型扶贫模式,围绕特色养殖、特色水产养殖、家庭手工业、农村电商、光伏发电等扶贫业态,推进股份合作制扶贫模式,让贫困户参与并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是不断完善担保联动机制,探索创新扶贫担保抵押方式,促进金融精准扶贫的可持续发展

在政府引导下,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多方投资、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商业担保体系,激发金融扶贫的积极性。启动资金由地方财政按比例提取,建立多层次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资金由财政、银行、企业和社会共同出资。

创新扶贫信贷担保方式,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活体动物贷款担保方式,推进各类产权转让交易和抵押登记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最大限度地振兴贫困地区农村生产资料。

建立长效政策支持机制,对连片扶贫开发贷款给予利差补贴、金融优惠、信用担保和专项贷款支持,通过金融手段弥补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较高风险溢价。成立投资公司,作为基础设施贷款项目的主体,隶属于当地财政局或建设局;以项目资金为担保,作为融资和向银行借款的主体。

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保险和农村信贷联动机制,在合理范围内对参保主体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和简化手续,使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紧密结合。

四是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扶贫金融服务体系,提高贫困人口享受金融服务的覆盖率

政府部门要不断完善扶贫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准确的扶贫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扶贫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金融机构准确完成扶贫计划,找出扶贫目标,找出贫困原因,将金融扶贫目标准确瞄准建档办卡的贫困户,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的信贷扶贫。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规定贫困县金融机构存贷比,对县域扶贫贷款规模不设限制;取消非低收入贫困户贷款利率上限控制,允许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成本风险和优惠政策合理确定利率浮动水平。

继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发展信用用户、信用村、信用乡。稳步推进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估和共享机制。有效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深化银行卡帮助农民提现和农民工银行卡服务,提高贫困人口享受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深入实施农村金融教育“金穗工程”,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第五,金融扶贫和新农村建设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提供多元化的新型农业和农村金融服务

未来,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不是客户的竞争,而是产品开发和服务提供的竞争,因为只有农业和农村农民欢迎的创新产品才能真正赢得市场。因此,我们必须首先创新金融产品,如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贷款、农田水利改造专项贷款、大型农业机械设备抵押贷款、农产品套期保值贷款、农业订单贷款、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贷款、地方资源开发贷款、农业科技生产推广贷款、农村消费贷款、农民进城务工贷款、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等。

二是创新结算和中间业务。加快建立城乡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在合格区域推广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银行卡等服务;探索网上银行、个人理财、信息咨询、收付、担保等服务;组织国际结算和外汇业务。

第三,创新农业保险业务。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补贴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指导互助保险组织的建立;设立再保险公司,再保险涉农保险业务。第四,创新农业和农村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直接投资,正确引导民间融资,稳步发展信托租赁,开放农业和农村资本市场,发行农业发展债券,培育农业期货市场和农业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第六,金融支持扶贫和新农村建设需要金融立法创新,优化金融支持农业的法律环境和信用环境

过去,农村金融的困境源于非强制性的金融制度安排。因此,为了赢得扶贫工作的最终胜利,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发展,必须加快研究制定《农业信贷法》、《合作金融法》、《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等配套金融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县域金融机构应将吸收的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地方,对地方新增农业贷款给予减免税优惠政策,从法律和政策两个层面保障农业长期发展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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