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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炉受害人的现状 女人现状:过着《熔炉》的日子却操着《狩猎》的心

导语:女性勇敢站出来实名指证性侵者还没

女性勇敢站出来实名指证性侵者还没两天,舆论的画风急转,无数男男男女站了出来呼吁大众不该纵容发声,因为……男性很恐慌?

我看了好几篇炮轰“发声”的文章,格式都十分虚伪:我是很赞成受害者发声的,但是……大意都是,不该纵容大字报,私刑,不能滥用舆论,诬告会毁了一个人的一生,blablabla,最后甩出牵扯到诬陷和私刑必然会被提及的电影《狩猎》来作为力证。

《狩猎》具有非普遍性,用来反对发声并不合适,因为主题是儿童诬陷成年人性侵。

首先,对于性侵涉及到儿童,在欧美国家绝对是高度敏感的,属于“宁可错杀三千也不放过一个”这种矫枉过正的态度。

其次,孩子一向被成人过度美化为不会说谎的纯洁的天使,于是孩子的证词在成人眼里,一直具有天然的说服力,根本无需质疑。

然而事实上呢?1、所谓的“孩子不会说谎”,更多的情况是孩子的谎言很拙劣,很容易被识破,或者当做笑话而已。2、孩子会说谎,我们每个人都心知肚明。3、到底是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从来就没有定论。

非要把《狩猎》跟现实扯在一起,那就是西华强奸案了,然而,最终也反转了,警方很快证明了教师无罪,诬告者何佳佳也对被她诬陷的老师进行了道歉。

但现实中,何佳佳才是极少数,大多数依然是汤兰兰吧。

反对发声的逻辑错漏

一、鼓励发声会导致诬陷。

先不说这两者之间根本不存在因果关系,就说在“鼓励发声”之前,诬陷一样存在,“发声”,只可能会成为诬陷的新手段,但绝不是导致诬陷的根本原因。

这就好比核武器的出现,会让战争多了一个形式,而不是核武器的出现导致了战争。

诬告存在么?

当然存在,为了可以发声而否认客观事实,那肯定是不对的。

但是,相对于性侵案件,性侵诬告的比例还是很小的,尤其在我国这种性侵受害者不但很难给自己伸冤,还必然会被调查取证二次伤害,甚至被舆论荡妇羞辱的环境之下。

2010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全国一审法院作出的强奸案件公开判决书共计6930件,判决无罪的共计8件,其中广东省3件、河北省2件、安徽省1件、陕西省1件、新疆1件。详见下表:

强奸,诬陷,全国,七年,八件……

二、发声会毁了别人的一生

1、在法律层面,性侵有不同的严重程度,对应着不同程度的惩罚。最轻微言语性骚扰对应没有任何惩罚措施,但最严重的强奸对应的惩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监禁。

那么诬陷一个人言语骚扰,诬陷一个人肢体触摸,和诬陷一个人强奸,对被诬陷者的影响可能一样么?也就是说,即便是诬陷,也要看诬陷的内容,才能判断这个诬陷是否真的能达到所谓“毁了别人的一生”。

并且,能达到这个级别的诬陷,必然触及司法层面,是不可能不取证,不调查就民间判定结果,然后全民对其进行私刑和网络暴力的。

这被害妄想症也太严重了吧?

同时,作用力越大,反对用力越大,严重的诬陷也会让指控者陷入调查和取证,以及舆论的压力和大众的质疑,也就是作恶必被反噬。

2、在我国,根本达不到所谓“因背负强奸罪名而毁了一生”这种法律环境,既没有对出狱的强奸犯进行资料公示,也没有特殊标记警示,强奸罪从重才10年,一般也就是关个三五年,搞一搞,两三年出来又是一条色狼。

3、发声可能会误伤无辜者,不发声可能会伤害受害者,这明显是两难的按钮问题,怎么办?

我们可以做个极端点的假设,假设:因被性侵无法发声,毁掉受害者的一生;因性侵诬告,毁掉被诬告者的一生。相对于性侵事实,性侵诬告的占比会是多少?只要不会超过50%,那么,按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我们也应该选择让受害者发声。

接着刚才核武器的例子,在能源严重匮乏的今天,核电站给人类带来的利益必然高于核武器给人类带来的灾祸,所以核技术应该存在。

总之,要是发声的力量真的大到一张嘴就能毁了谁的一生,倒是有几个人我真的想毁一下。

三、舆论导向和网络暴力

首先要搞清楚,谁在发声,对谁发声,群众的阈值,才能大体预测能否触发热点。

根据以往的热点,我们很容易确定,只有牵扯到名人的,或者十分恶劣的,或者十分猎奇的,或者挑战大众利益的事件,才会被点燃。网络暴力也不是你想掀起就能掀起的。章文够专业了吧,作为专业喉舌,他也以为他的荡妇羞辱可以控制转移舆论,现在这个结果他也应该没想到吧?

1、针对权势名流阶层和娱乐明星名人

那么,一旦针对这些人进行网络控诉,势必也会给控诉者自己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你以为谁真的可以控制舆论导向么?

比如,李雨桐对薛之谦的控诉,虽然不是性侵控诉,只是道德控诉,但是依然给李雨桐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她的网店因此遭到报复性打击而关停。可谓是鱼死网破,两败俱伤。

比如,韩国艺人朴有天性侵案和反诉。

可见,对拥有知名度和权势的人进行控诉存在很大的不可预期后果,大部分成年人不会因为仅仅是看对方不顺眼而让自己陷入这种境地。

2、控诉者自己掌握话语权。

比如蒋方舟对章文的控诉,确实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但是,她也毫无意外的成为了章文和其拥趸的众矢之的,章文在行业里也不算无足轻重,势必会有利益相关帮助其打击报复,蒋方舟之后怕是也要因此遇到不少麻烦。

名人再蠢也不会无中生有用说谎和诬告无端去给自己招惹麻烦吧?更何况是针对一个名气不如自己的人。

3、如果只是一个普通人对另一个普通人进行控诉。

能形成网络暴力的可能性小的微乎其微。双方都是普通人的一般的性侵案件,根本没有渠道进行有效扩散,哪怕在KOL的帮助发声之下。

而这种案件才是绝大多数吧。

四、对社会的负面效应,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你真的是太太太高估我国国情了。你真以为普罗大众能接触到以及理解这个话题么?不,从头到尾,这个话题只会大部分在自以为是的“精英阶层”内部震荡,小部分外溢到大学生群体。

不然你们以为作为一个媒体喉舌的章文,为什么能写出那种荡妇羞辱的文章来作为反击?

他的想法其实没毛病,用荡妇羞辱转移视线,因为在我国,抱有这种想法的人依然是绝大多数。可惜他把受众搞错了,我国网民的数量虽然很多,但绝大多数都是拿着手机看片打游戏看视频看小说的路人网民。舆论和实事讨论的主力军是根本不拿前任数量和荡妇羞辱当一回事的“精英阶层”和思想较为开化的90后。

章文这些话,要是拿着大喇叭到县里村里去喊,或者出现在各个省市的电视台,或者出现在春晚,我相信,他依然会得到他想要的效果。

五、女性在性侵案件中的天然优势导致男性恐慌

确实,女性在性侵害案件中的先天优势是存在的,而大众眼里的“优势”,恰好是反应男女不平等的力证。男性在占有身高体重优势,力量优势,地位优势、权利优势、舆论优势等绝对优势的前提下,社会才会把女性默认为弱者、受害者。

就像野比诬告说胖虎打了自己,没人会怀疑的,因为野比在人们心目中被默认的人设就是弱者。

其实发声不单单是女性特权,男性也可以发声啊。鲜有男性发声正是因为同一个原因,男强女弱的社会既定模式,导致在大部分男性眼里,这种权利带来的安慰抵不过男性社会形象带来的压力。

要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不是堵住弱者的嘴,而是实现平等。

六、发声等于定罪

有人实名举报你,你觉得是诬陷,你也可以发声啊!有人走司法程序告你,你无辜,你也可以反诉啊!又不是对方指证你性侵,你就会被钉在耻辱柱上,还被堵上嘴,直到被石头砸死。连章文都敢回击,你有什么不敢的?虽然他的回击就是用实锤砸自己的脚, 但你既然觉得你是清白的啊!你怕什么?

七、实名指证性侵,是大字报,是私刑

这两点我不赘述,网友们强有力的反驳比比皆是。

八、太敏感了吧,多大点事儿

1、男女思维方式确实不同,尤其是在性侵问题上,一些在女性看来已经属于性骚扰范围的言论和动作,在男性看来只是正常的社交。甚至男人会把一些言语上的性骚扰直接翻译为赞美,或者调情。这就造成了本质上男女对性侵是否成立这一事实无法意见一致。

比如,章文觉得是一夜情,而对方觉得是性侵害。章文觉得是社交,对方觉得是骚扰。

怎么解决?必然是按照受害者的感受为标准,这没什么可废话的,违背意愿强制就范就是根本错误。

2、别说男女感受差异,就是女性之间,感受差异都很大。

对一些女性来说,被男性搂搂抱抱虽然不爽,但是也没到无法忍受的恶心这种程度。但是对另一些女性来说,被陌生人摸一下手,她都会觉得被侵犯了,心里压力很大。

木子美炮轰受害者,帮助章文背书,质疑了受害者的以往的品行,她觉得章文的所作所为会让女人很开心,所以不存在性侵。

我只能由衷地说,人和人之间的差距,有时候真的比人和狗之间还大。

4、感觉自己被侵犯这件事上没有所谓“小题大做”。

在这里,真心告诉大家:事情大小,不是看客决定的,而是断自于事主的主观感受,没人有资格帮别人定义伤害大小!你皮肤划破一个伤口,几天就好了,血友病患者可能因此丧命;你遭遇失恋也许几周就好了,脆弱者可能因此自杀;你高考落榜可能就愁俩月,精神状态不稳定者可能因此精神分裂;你生完孩子吃吃喝喝享受天伦,有些人因为无法面对新生儿带来的慌乱,患上产后抑郁症。

我们连身体对疼痛的敏感度都不同,心理又怎么会一样呢?请不要用你的经验去评断别人的痛楚。拿自己的感受去要求和弹劾别人的行为,不是蠢就是坏。

九、女权都是荡妇,反什么性侵啊!

我看到一篇奇文,由于其逻辑过于混乱,心态过于扭曲,夹带私货之严重,我就不发出来荼毒大家了。我就发几个他的神观点让大家见识一下。

我大概总结一下其观点:

1、对性侵害发声就是女权运动。

2、性侵是女权发明的用来对付男人的词汇,我国法律只有强奸罪、猥亵罪,没有性侵、性骚扰。

3、女权都是荡妇,没资格使用良家妇女的性道德标准来要求男人。

4、荡妇需要流氓,不应该反对性侵害。

我就问,这逻辑飘逸不飘逸?作为一个并不是很喜欢女权主义的人,我都开始同情女权主义者了。你们怎么惹他了?这是多大仇的?这么丧心病狂?

本来不想反驳,因为实在太扯淡了,但是忍不住还是反驳几点:

1、鼓励反性侵发声是保护受性害者的权利,算是自发运动。虽然以女性为主,但不单单只针对女性,性侵害的受害者还有男性。打上“女权”的标签搞对立,不但幼稚还很可笑。

2、木子美用性交当社交的行为,并不是什么女权主义先锋,只是在占男人猎奇和饥不择食的便宜,从中获利。

3、性自由=性滥交?二分法思维也能这么理直气壮地觉得自己掌握真理,真是让我不由想起那句话,越无知越自信。

4、性自由不代表可以被人自由地性侵害,无论她是妓女还是你老婆,不愿意还强迫其就范,就是性侵害。甩张电影截图:

印度反性侵害影片《PINK》

综上所述,反对性侵受害者发声这件事从头到尾从里到外都可笑至极。

你反对?你是谁啊?你反对有意义么?你以为反对能堵上想发声的受害者的嘴么?要有办法能堵别人的嘴,我最先堵的就是你的嘴。

我们为什么要发声?

勇敢站出来发声这件事别说形成的风潮,连形成一个持续性的热点都几乎不可能,八字别说一撇,刚开始研墨而已,竟然就开始抵制矫枉过正了。

我都不想用讳疾忌医因噎废食这样的成语来形容这种思维了,也不想计较有多少反对发声真的是为了别人的清白,还是为了自己奇怪的忧虑,就单说说,被性侵不发声,那要如何?忍着么?

“走司法程序啊!”

听到这句话我真的笑了,这句话跟何不食肉糜有何区别?

难道说这话的人不明白,有些骚扰的级别根本够不上告诉么?

难道说这话的人不明白,告了也不一定会有结果么?

难道说这话的人不明白,很多人就是走法律程序走投无路才求助于舆论的么?

性侵不单单是有强奸,还有各种类型的滋扰型性侵害,比如,言语性骚扰,触摸,暴露生殖器等,被言语性骚扰,怎么告?被摸屁股摸大腿强吻,怎么告?

就知道说“告他啊”,说得好像报警就能讨回公道似的。这会儿觉得我国是法治健全社会了?不再说微博比报警管用了?这双标玩的可以进世锦赛了吧?

现在好不容易大众终于关注到她们的窘境了,却因为“可能存在诬告”而被要求闭嘴,你于心何忍?

发声最大的意义,不是让那些明知故犯的人痛改前非,是为了提高其犯罪成本。

同时,让那些没意识到其言行会给女性带来骚扰和二次伤害的人意识到这是在犯罪,抑制潜在犯罪。

以及打破这种理所应当的社会风气给受害者带来的痛苦。

人渣是不会觉得自己错了的,根本不存在什么真心悔过。我丝毫没看出章文表现出半点羞愤后悔的样子,反而从他的字里行间读出一种坦然和跋扈,甚至他在陈述“圈子里正常的搂搂抱抱”时,还带着一种小圈子文化的优越感,似乎性骚扰只是这个圈子的社交日常,没什么可引以为耻的,也不觉得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

对付他们最好的办法就是,敢于发声,让其受到舆论围攻,身败名裂,扩大其“知名度”让全世界知道他们是人渣,让潜在受害者远离危险源。

对于那些因为无意识而导致骚扰的不知者,发声起到的是教育作用,告诉他们,世界上没有什么欲拒还迎,什么肢体触摸试探,no means no,别再听PUA瞎忽悠了。

事情发展到现在,有一件事还是让我挺高兴的,不少受过委屈的人已经学会用其矛攻其盾了,把一直用来诋毁性侵受害者的“原罪”全都揶揄了回去: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为啥不诬告别人就诬告你?

自己作风正派怕什么诬告啊?

你半夜不出门谁能诬告你?

你不跟女生单独共处一室谁能诬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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