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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 全面剖析30家消费金融公司(2020年版)

导语:2020年以来,新批准募集了5家消费金融公司。目前国内消费金融公司30家,但这还不是终点。可以预见,在国内流通顺畅的背景下,未来还是会有空消费金融公司,审批流程会加快。现对30家消费金融公司

3.2017-2019年共批准了4家公司

在2016年一系列文件明确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延伸服务触角后,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进入正常阶段。即使校园贷款、现金贷款、网上小额贷款等业务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金融公司蒙上阴影,但本质上并没有阻碍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进程。

具体来说,2017年将批准一项,2018年批准两项,2019年批准一项。

4.2020年:在内部流通顺畅的背景下,申请流程加快

2019年,特别是2020年以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内部流通顺畅,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流程将会加快。仅2020年以来,就有5家消费金融公司获批建设。如果加上2019年底的平安消费金融公司,其实有六家。

背景:有27个银行背景,10个互联网背景

目前30家消费金融公司中有27家有银行背景,19家有互联网背景。

1.有5家具有国家银行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

按照审批时间顺序,是中行消费金融、兆联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中国邮政消费金融、阳光消费金融。如果考虑中信集团背景的中信消费金融和平安集团背景的平安消费金融,有7家是全国性银行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

2.有16家具有本地银行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

按照审批的时间顺序,分别是尹蓓消费金融、金城消费金融、苏宁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尹航消费金融、圣银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陕西尹畅消费金融、银豹消费金融、哈尔滨消费金融、商城消费金融、中原消费金融、尹畅五八消费金融、幸福消费金融、小米消费金融、尹素凯基消费金融。其中一家地方银行是农村商业银行,即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3.有6家具有外资金融机构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

有6家外资金融机构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分别是Gitzo消费金融、威品富邦消费金融、尹素凯基消费金融、阳光消费金融、金美辛消费金融、重庆蚂蚁消费金融。

4.有11家消费金融公司有互联网背景

目前,中国联通、海尔集团、苏宁电器、海尔集团、百度、携程、国美、小米、蚂蚁科技集团、唯品会、新浪等10家互联网公司也举办或参与了消费金融公司,分别是兆联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苏宁消费金融、哈尔滨消费金融、尚成消费金融、金美辛消费金融、小米消费金融、蚂蚁消费金融、唯品会富邦消费金融。

这里要特别指出银豹消费金融公司的互联网背景。2019年6月18日,银豹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由3亿元增加至5亿元,持股比例调整为蒙古商业银行44.16%、魏梦创科网络科技40%、深圳萨摩互联网科技15.60%。魏梦创科网络科技是微博网的全资子公司,后者的前两个股东分别是新浪和阿里。

地区分布:7个省级地区1个以上

在试点过程中,银监会一直明确坚持“一地一家”的原则,但这一原则早在2015年就被打破了。目前,拥有一家以上消费金融公司的省级行政区域已达7个。分别是北京、上海、重庆、广东、福建、江苏、四川,其中北京、上海、重庆各有三家消费金融公司。

1.北京、上海、重庆各有三个,广东、福建、江苏、四川各有两个

北京、上海、重庆分别有三家消费金融公司。北京有尹蓓消费金融、中信消费金融、北京阳光消费金融,上海有中行消费金融、商城消费金融、平安消费金融,重庆有即时消费金融、小米消费金融、蚂蚁消费金融。

广东、福建、江苏、四川各有两家消费金融公司,广东的中国邮政消费金融和兆联消费金融,福建的兴业消费金融和金美辛消费金融,江苏的苏宁消费金融和尹素凯基消费金融,四川的金城消费金融和唯品会富邦消费金融。

上述7个省级行政区域共有17家消费金融公司。

2.13个省级行政区各有一家消费金融公司

此外,13个省级行政区各有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分别是辽宁圣银消费金融、黑龙江哈尔滨消费金融、天津吉藏消费金融、山东海尔消费金融、内蒙古银豹消费金融、河北快乐消费金融、陕西尹畅消费金融、浙江尹航消费金融、湖北湖北湖北消费金融、安徽华融消费金融、山西金商消费金融、河南中原消费金融、湖南尹畅消费金融

3.还有11个省级行政区没有成立消费金融公司

中国还有11个省级地区没有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分别是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甘肃、江西、云南、贵州、吉林、广西等地。我们猜测最有可能的原因是这些地区经济形势不理想,消费潜力不足,对拉动经济作用不大。但在11个省级行政区中,都在慢慢尝试突破,比如甘肃的甘肃银行,云南的福鼎银行。

注册资本:14家超过10亿元,6家超过30亿元

据统计,30家注册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18.8亿元。

1.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亿元。目前,盛银消费金融和尹畅胡巴消费金融两家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仅符合最低监管要求。

2.6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超过30亿元,依次为吉藏消费金融、蚂蚁消费金融、平安消费金融、即时消费金融、兆联消费金融、中国邮政消费金融。

3.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其他消费金融公司有兴业消费金融、中行消费金融、哈尔滨消费金融、小米消费金融、陕西尹畅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商城消费金融、北京阳光消费金融。

规模和绩效:差异明显

这里只能分析15家消费金融公司。

1.目前,15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为4364亿元。消费金融公司的杠杆率其实是10倍左右,所以519亿左右的注册资本只能支撑5190亿的资产投入。

2.15家消费金融公司中,总资产超过500亿元的只有3家,总资产在100-500亿元之间的只有7家。

3.从2019年的经营情况来看,快速成长的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包括尹畅58消费金融、四川金城消费金融、商城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和即期消费金融,而快速成长的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包括尹畅58消费金融、尹航消费金融、商城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和四川金城消费金融。

第三,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主要机构比较

目前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机构不仅限于消费金融公司,还包括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其中小额贷款公司包括一般小额贷款、p2p和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

商业银行:借助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

消费金融业务一直是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对于大银行来说,其零售业务主要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主,而对于中小银行来说,零售业务更多由消费金融业务组成,如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等。

请注意,商业银行开展的消费金融业务以信贷为主,银行在传统业务模式中面临客户层次高、审批流程严格、同质化严重等诸多障碍。尤其是对于本土银行来说,仍然面临着无法跨地区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困境。针对上述问题,近年来,商业银行也在场景和流量上与互联网组织合作,大力拓展网上消费金融业务。

消费金融公司:股东权力下的客户下沉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通过信用下沉来拓展业务,分散风险的方式是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时,由于资本成本高,资产方的收益需求会更高。同时在资金补充和资金来源上不如银行,很难快速增加业务。还需要银行、股东、互联网金融等第三方力量来解决资金、场景、流量的困境。

需要指出的是,消费金融公司的借贷规模可以达到净资产的10倍左右,也就是杠杆可以放大到10倍。如果采用资产证券化,杠杆可以进一步放大。这个优势是不可替代的,这也是为什么蚂蚁科技在有了小额贷款公司之后,愿意尽全力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原因。

由于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通过授信、三方合作、银行提供资金等方式完成,这意味着虽然利差高,但资产质量也差,值得关注。

小额贷款公司:杠杆可以放大到5倍左右

主要有小额贷款公司、p2p和部分互联网机构,都属于无牌照非金融机构,在资质上与商业银行、有牌照消费金融机构有本质区别。

2019年11月27日,央行互金整治办和银监会网贷整治办联合发布了《关于点对点贷款中信息中介转化为小贷公司试点项目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符合条件的p2p可以转化为小贷公司,同时这里的小贷公司可以进一步分为单省地区运营的一般小贷和全国运营的互联网小贷。因此,无牌照非金融机构的消费贷款业务主要分为一般贷款和互联网小额贷款两类。其中,互联网贷款公司往往在流量和场景上优势明显,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运营,也是商业银行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最青睐的合作伙伴。

2020年9月7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东贷款等非规范融资形式整合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务资产整合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率实际上可以达到5倍左右。

四.消费金融公司相关问题探讨

基本内涵

1.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吸收公众存款,本着小额分散的原则,向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

这里的消费贷款不包括购房、购车,要本着小额、放权的原则。比如规定借款人最高贷款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

2.消费金融公司名称必须含有“消费金融”字样,即未经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

3.消费金融公司是类似银行的金融机构,以消费贷款为主要资产方,股东子公司存款为负债方,金融债券为一部分,银行间融资为合格消费金融机构的一部分,ABS为一部分,等等。

所以其资产负债结构与银行整体类似,属于资产重、资本重的机构,资产负债率几乎相同。

营业范围

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和境内股东境内子公司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国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和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等。其实正是因为消费金融公司发行的消费贷款需要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所以他们的ABS发行更为热情,所以继续大规模发行ABS。

特别是2016年3月24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补充流动性;大力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进一步拓展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业务落地。

下标约束

消费金融公司受《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2号令约束。主要约束指标如下:

1、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2.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

3.同业拆借资金余额不高于净资本的100%;

4.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5.投资余额不高于净资本的20%;

6.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消费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

成立条件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2号令明确了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条件:

1.主要投资者持有不少于30%的股权。作为主要投资者,金融机构必须有5年消费金融业务经验。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主要投资者,必须在中国设立代表处或者分支机构2年以上。

2、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投资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信誉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3.消费金融公司应当至少有一名投资者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且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总股本的15%。

监管部门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1.商业银行发展消费金融业务需要注意两个文件

2020年7月17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网上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9号令,对商业银行开展网上消费金融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单户消费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20万元。到期一次还本的,信用期不得超过一年。

二是对合作机构实行统一的访问机制,实行分级分类和列表管理。

2020年6月24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眸”工作的通知》明确,网贷检查重点主要包括:线上线下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贷款用途在限制区域内违法或被挪用的;过度依赖合作机构,信贷管理、风险控制等核心职能外包为形式;与不具备贷款业务资格的机构合作,共同融资贷款;接受无担保合格合作组织提供的担保和信用增级;银行资金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监管套利。

2.消费金融公司监管处罚案例

目前消费金融公司监管处罚案件不多,大多是因为贷款“三查”失败、违规使用、违反审慎经营等。

五.一些结论

发达国家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

考虑到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项目主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了解国外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可以为我提供一些参考。具体来说,国外消费金融公司在建立主体和提供消费金融业务主体方面比较丰富。

例如,美国可以提供消费金融服务的机构包括银行、金融公司、储蓄机构、信用合作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而日本有专门提供消费金融的金融公司、票据贴现公司、典当行、信用卡公司、邮购公司和综合租赁公司。

此外,国外消费信贷的品种主要包括家庭耐用消费品贷款、销售商户pOS贷款、商户会员卡、汽车贷款、房屋装修贷款等有特定用途的品种,以及无特定用途的信用贷款。

需要指出的是,国外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通常是建立在一个相对完善的信用体系基础上的。目前,我国个人二代征信系统已于1月19日正式上线,这意味着在信用体系逐步完善的基础上,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不会那么无序,相关约束条件将大大放开。

消费金融公司还是目前比较时尚的牌照,建议积极争取

国内消费金融公司最初的背景是应对经济下行,挖掘消费潜力,提升居民杠杆。虽然2010年以来我国已有30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但在未来内部流通顺畅的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的数量有望继续增加,建议积极争取。

1.从目前银保监系统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数量来看,30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显然不是终点,每个省至少有一家尚未实现。

2.中国住宅行业的杠杆率低于发达经济体,但显著高于新兴经济体,这意味着它在增长空期间逐渐缩小。但如果按100万亿的经济总量计算,未来还是会有10-20万亿的增长空,所以总体来说,消费金融业务的空还是很大的。当然,我们也建议参考央行2019年金融稳定报告的建议,避开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客户。

3.对于已经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设立消费金融机构也是非常必要的。意义在于,独立的消费金融机构可以突破诸多政策和制度约束,可以通过消费金融公司更方便地引入第三方合作机构和相关业务合作模式,为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开辟一些空空间,同时可以大规模利用消费金融公司的优势,更大程度地放大杠杆。

未来消费金融公司可能会有政策倾斜的猜测和相关建议

从政策导向来看,消费金融公司未来的应用将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1.针对“三农”市场的消费金融公司更有可能获得批准,尤其是家用电器、农业机械和其他耐用消费品贷款,这也是政治局会议的要求。因此,一些稳定的农村商业银行很可能会率先获得这一配额。

2.在政策导向明显的地区,如区域金融中心、综合创新试验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更容易获得批准。

3.目前已经打破了“一地一家”的限制。考虑到北京、上海、重庆分别有三家,广东、福建、江苏、重庆分别有两家,我们认为还有15个副省级城市和浙江省只有一家消费金融公司。

4.目前基于CEpA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只有一家,我们认为考虑到广东经济总量居全国第一,消费金融公司应该有更多的名额。

5.2017年5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关于消费金融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在制定中,这意味着除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和金融债券逐步放开外,后续消费金融公司的资本补充渠道将更加畅通。但进一步自由化的政策并不止于此,消费金融公司监管指标适度自由化、差异化监管等后续也是可以预期的。

7.除了按照传统路径申请设立外,还可以考虑收购一些打算转型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中小消费金融公司或网贷机构的股权。毕竟还有很多消费金融公司和相关网贷机构业绩不理想。

目前消费金融公司的差异化比较明显,场景和客户数量是创收的前提

监管部门不是在限制消费贷款的发展,而是在没有情景的情况下限制消费贷款。事实上,从风险的角度来看,我们也认为,只有场景存在,才能积累客户,只有积累,才能夯实零售业务的基础,发展前景才能持续。

就30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而言,分化相当明显。能上桌的消费金融公司屈指可数,如Gitzo消费金融、兆联消费金融、中行消费金融、即时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

当然,更多的消费金融公司的目的不是为了短期的暴利,而是为了积累客户,这也是我一直想强调的。对于很多中小银行来说,不仅客户是王道,客户数量也是王道。例如,尹蓓消费金融现有客户已达111万,兴业消费金融自开业以来已向兴业银行交付借记卡客户近40万。中原消费金融自2016年底成立以来,两年内已为204.01万客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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