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网站 林郑月娥:特区政府全力支持香港国安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在六月十八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所作解释的摘要,作出以下声明。
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责任。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在国家层面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央政府在关键时刻完善“一国两制”制度,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举措。特区政府全力支持并会履行其职责,确保有关法律在香港有效实施。
自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5月28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和完善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的决定》以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和有关主要官员于6月3日首次被安排向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发表意见。特区政府在草案解释摘要中指出,有关方面认真研究了特区政府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了香港的实际情况,本着尽量吸收的精神,对草案文本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特别是在相关法律的起草过程中把握、遵循和体现的一个重要工作原则,就是兼顾两地的差异,努力处理好《国家安全法》、相关全国性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地方性法律之间的联系、兼容和互补。
《决定》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建立和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工作。特区政府同意草案建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一个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并在警队和律政司设立专责部门,负责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工作。特区政府正在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的制定,旨在有效防止、制止和惩罚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任何四种犯罪行为。它针对极少数罪犯,保障绝大多数香港居民的生命财产和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根据解释摘要,法律草案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遵循法治的重要原则,包括依法定罪和处罚、无罪推定、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并应根据《基本法》和有关国际公约尊重和保障适用于香港的权利和自由;这些明确的规定应能减轻公众的担忧。事实上,自《决定》通过以来,中央有关部门一再强调,有关立法将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不会影响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特区的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