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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徐北淮 原萧县公安局局长单严法、原泗县公安局副局长徐北淮分别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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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报道,前几天,肖县公安局原局长单延发被减刑8个月;泗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徐北怀被减刑7个月。两人均于2013年被监禁,在蜀山监狱服刑。

前几天公布了两个关于受贿罪改判的刑事裁定:徐悲怀扣除七个月有期徒刑,罪犯严律扣除八个月有期徒刑。

罪刑法定下的受贿罪刑罚变更

徐悲怀受贿罪刑罚变更的刑事判决

引人注目的是,两人都曾在苏州公安系统工作过。徐悲怀,原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单延发是萧县公安局原局长。两人都犯了受贿罪。一个被判11年,一个被判12年6个月。这两人于2013年被监禁,在蜀山监狱服刑。

这两起案件分别于2019年10月15日和2020年1月8日进行了审判。在这两起案件中,徐北淮和单延发出庭作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补充规定》,对因贪污受贿依照刑法第八章判处刑罚的罪犯减刑、假释的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不服认罪悔罪的,或者因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生效判决中的财产判决的,不得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第二条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可以减刑;判处有期徒刑不满10年的,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两年以上方可减刑。

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每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确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的,减判一次不超过九个月的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的间隔期应当在两年以上;判处有期徒刑不满10年的,两次减刑的间隔期应当在一年零六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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