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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财务造假 宋夏云:康得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导语:本文最初发表在2019年第二期《财务管理研究》上引用此文:宋夏云、陈、邝裕树。康德新金融诈骗案分析[J]。财务管理研究,2019,1: 62-67。摘要:康德鑫作为中国新型复合材料行业的领军

本文最初发表在2019年第二期《财务管理研究》上

引用此文:宋夏云、陈、邝裕树。康德新金融诈骗案分析[J]。财务管理研究,2019,1: 62-67。

摘要:康德鑫作为中国新型复合材料行业的领军人物,曾被誉为“中国的3M”和“千亿白马股”。然而,2019年7月,康德馨被曝出100亿元财务造假,社会一片哗然。本文通过对康德信财务舞弊案例的分析,提出了如何加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监控的对策。

关键词:康德信;财务欺诈;监控对策

康德信财务欺诈案例分析

宋夏云,博士,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本刊编委

陈,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邝裕树,博士,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股票市场在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数量众多,良莠不齐是必然的。信息披露违规甚至财务欺诈屡禁不止。自2019年以来,近50家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和主要责任人追究的行政责任中,最高罚款只有60万元和30万元;在刑事责任追究层面,非法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的最高刑期为3年;在民事责任方面,由于股东维权意识的缺失或维权路径的不畅,上市公司董常常逃避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2019年初开始发酵的康德信金融诈骗事件中,证监会仅于2019年7月5日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通知》,责令康德信改正错误并给予相应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王宇、等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提出对、王宇、张实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01

个案分析

背景介绍

康德鑫全称康德鑫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50。康德信成立于2001年8月,是一家深圳中小上市公司,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3.16%的股份..康德信主营三大业务,分别是以预涂材料和光电材料为核心的新材料,以SR、3D和大屏幕触摸为中心的智能显示,碳纤维业务。

康德信年营业收入从2007年的1.64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5.24亿元,四年间增长近219.51%,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2011年上市后,康德信股价持续上涨,2017年蓝筹牛市达到历史新高,涨幅达27倍。曾被誉为“中国3M”、“1000亿白马股”。

然而,一切都在2019年1月15日结束了。康德信持有“巨额现金”却无法足额支付10亿元短期融资券本息。随后,康德信的股票因银行账户被冻结而引发深交所监管。在中国证监会向康德信发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预先通知》之前,其他风险警示情况被列入“退市风险警示类股”名单

财务欺诈的主要方法

自2019年1月23日开市以来,康德信一夜之间变成了“ST康德信”,15万投资者震惊不已。其股价跌至3.52元/股,跌幅达80%。康德信的诈骗手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虚构收入

康德信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虚构收入:一是通过关联方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大量应收账款;其次,通过虚构客户的购买量,进而虚构收入,将排名前五的客户和供应商隐藏在年报中。

自2014年以来,康德信与康德集团发生了巨额关联交易,最高价值达159.31亿元,占最新经审计净资产的88.36%,如表1所示。

康德信2015-2018年虚增利润分别为23.81亿元、30.89亿元、39.74亿元和24.77亿元,虚增利润占实际披露利润的比例从2015年的144.65%上升至2018年的722.16%,比例之高令人震惊,如表2所示。

表1 2014年至2018年康德信与康德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

表2康德信2015-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

夸大预付款

康德信主要虚构预付款项两个方面:一是虚构业务,通过其关联方虚构账户;第二,与供应商串通,抬高预付款。

康德信2012年后不再披露供应商名单。北京中海天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2010年第三大供应商,发现其注册地址为“康德大厦”,康德信控股股东康德投资集团总部。可见康德信是通过注册空壳公司来弥补预付款。

虚拟货币基金

康德信还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膨胀货币资金。康德信与其大股东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现金管理合作协议》,不仅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上混淆了其控股股东与自有资金,不符合最基本的会计准则,还为其控股股东占用自有资金提供了便利。根据《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康德信各子账户货币资金全部归集到康德信投资集团账户,因此出现账面有“数百亿现金”但10亿人民币短期债券本息无法兑付的情况,同时也在与北京银行就122亿人民币存款真实性发生争执。目前,康德信已起诉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隐瞒相关担保

在2016年至2017年的一年内,康德信的子公司张家港康德信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三份《存单质押合同》;2018年9月,张家港康德信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与AVIC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存单质押合同》..这些存单质押合同都规定光电材料大账户的存单要作为康德集团的担保,但康德信在年报中隐瞒了这些合同存在的事实。

隐瞒募集资金用途的

在2018年7月至12月的5个月内,康德信划转累计资金24.53亿元,声称支付设备购置款,向化工赛鼎支付21.74亿元,向宇龙汽车支付2.79亿元。但其支付的真实性存疑,因为这些转账的资金经过多次变动,用途也发生了变化,最后都流回了康德信。康德信不仅用这些资金支付银行贷款,还用它们来膨胀利润。

财务舞弊的原因分析

从欺诈的金三角理论来看,公司欺诈主要受三个因素的影响:压力、机会和动机。

做高市值促进融资,缓解公司内外压力

从整个外部经济环境来看,中国进入新一轮经济周期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加大。上市公司作为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主体,首当其冲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壳保和再融资压力加大。在内部,康德信除了高分子材料业务外,还投资了100亿元的碳纤维业务,希望成为“全球碳纤维的领导者”。但即使碳纤维项目不停工,6.6万吨碳纤维年产量也远远超过全球对大部分碳纤维的需求。碳纤维市场没有完全开放,最终会导致康德信资本出现问题。

同时,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企业面临的压力不仅在转型升级方面急剧增加,而且财务造假也更加难以掩盖。作为制造业的代表,康德信面临着巨大的转型压力。在上市公司中,股价的波动受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很大,而投资者的预期往往受公司业绩的影响。此外,连云港市政府一直十分关注行业龙头企业康德新。康德信为了掩盖过去的欺诈行为,不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年复一年地搞欺诈,终于踩上了“金融欺诈”的雷。

2007年以来,我国GDP增速持续下滑,企业曝光的财务造假案件数量也有所增加,2012年甚至达到24起,说明GDP增速与财务造假案件数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和金融欺诈案件数量

内部治理制度的失败为公司欺诈提供了机会

从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来看,在证监会披露的大量行政处罚和禁止令公告中,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许多实际策划者和受益者是实际控制人,而董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只能被无奈操纵,导致内部治理制度失效,为上市公司舞弊提供了机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制衡往往流于形式,甚至私营企业的独立董事一般都与公司控制人关系密切,基本不会对其提出异议。最重要的是,财务报告专业性很强,审计委员会以非执行董事为主,规模只有3 ~ 5人。因此,董事会通过其财务报表进行的质量监督往往夹杂着一定的水分。

大股东“私人思维”的固化已成为欺诈的借口

“唯一真正的犯罪动机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资金被侵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股东的私有化理念没有改变,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相信最终被侵占的资金可以顺利补充。

作为康德馨的创始人,郁忠一手缔造了康德馨和康德馨。自然,他认为康德信的资产是自己的,暂时借贷投资碳纤维业务是可行的。一旦碳纤维项目成功,郁忠将面临利润的爆炸性增长。面对巨额利润的诱惑,郁忠果断选择挪用康德信100亿元用于碳纤维项目投资和股权质押贷款补充,甚至将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碳纤维项目。

但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成本低,收益大。此外,上市公司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使得它们更加肆无忌惮。

02

加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监控的对策

遏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从根本上改变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屡禁不止的现状。

修改量刑标准,增加经济处罚

法律上对财务造假有最强的威慑力,对以实际控制人为代表的主要策划者量刑时应从严处理。从犯虽然可以从轻处罚,但绝不能放过,必须相应处罚。同时,对协助上市公司舞弊的供应商、客户、金融机构也要进行严格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促进无人敢协助财务舞弊的局面。

在经济处罚方面,《证券法》对金融诈骗的最高处罚只有60万元,与几亿元的诈骗收入相比微不足道。所以建议可以根据诈骗的实际获利情况和严重的社会影响进行重罚,以加强威慑力。

在刑事处罚方面,要追究大股东的刑事责任,并根据其严重程度严格执法。比如康德信诈骗案,可以酌情追究主要策划者和参与者的刑事责任。

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扩大审计委员会的规模,切实增强其话语权;加强委员会的专业能力。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有二分之一应具有会计和审计背景;变更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由审计委员会控制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通过完善外部审计的报告制度,注册会计师可以就会计处理的差异和有限的审计范围向审计委员会秘密报告。

改革委托制度,加强外部审计监督

为了改变管理层对审计委托过程控制的现状,审计委员会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和聘用。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审计委托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当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代表实际控制人利益的大股东的表决权,或者邀请第三方独立承担选择和委托工作,防止外部审计被实际管理人所控制。

正是因为监管部门几乎有无限的权利扩大审计范围,所以可以发现一些严重的违法案件。立法和监管部门应努力扩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权限,帮助他们扩大审计范围。

03

结论

基于欺诈的金三角理论,上市公司的欺诈往往是为了缓解内部和外部的经济压力。同时,内部治理制度的失效、审计委托制度的僵化和审计范围的有限都为上市公司舞弊提供了机会,而大股东的“私人思想”成为财务舞弊的借口。

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极其恶劣。对广大投资者的打击是毁灭性的,严厉打击上市公司欺诈行为迫在眉睫。从法律上讲,要修改量刑标准,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加大造假成本,形成上市公司无人敢造假的氛围;在公司内部监督方面,应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升审计委员会地位,加强内部监控;在外部审计中,应改革审计委托制度,扩大审计权限,加强社会监督。只有从根本上杜绝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可能性,才能保证其业绩的真实性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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