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柜概不负责 离柜概不负责?说好房贷只还15年,银行却要求多还10年?
万通集团创始人冯仑曾经说过,中国人买第一套房的平均年龄是27岁;在发达国家,购买第一套房的平均年龄是37-40岁。除了中国,世界上几乎没有哪个国家的年轻人27岁就能买得起房子。
但是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其实大部分年轻人还是要靠家人的帮助或者贷款买房的。根据上海证券报发布的数据,到目前为止,中国有6000多万商业贷款存量,说是4亿“房奴”也不为过。
一般来说,如果决定贷款买房,要根据个人情况与银行协商贷款方案,签订合同,然后按合同偿还房贷。然而,来自长沙的王女士遇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她与银行签订了一份15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告诉她需要在贷款到期后再偿还10年。怎么回事?
这件事的起因发生在2003年。2003年,长沙王女士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向银行借款5.7万元,15年还清,每月还452元。在按照合同偿还完最后一笔贷款后,王女士终于松了一口气,觉得房子终于属于自己了,于是拿出银行卡里剩下的所有钱用来还贷。没想到几个月后,王女士被银行告知房贷逾期。
王女士接到通知后,迅速去银行询问。经查询,发现月供452元15年房贷变成月供330元25年房贷。由于逾期几个月的抵押贷款,王女士不得不面临滞纳金等处罚,甚至个人信用信息也被屏蔽。
经调查,银行表示,当时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王女士的房贷本应是452元,误算为330元。按照金额,王女士还要继续还10年房贷,才能算是还清了全部贷款。
王女士不相信银行的说辞。王女士认为,问题出在银行,银行应该承担损失。现在不仅要继续还10年房贷,个人征信也有问题,自然不能接受。因此,王女士要求银行将贷款期限恢复至15年,并恢复征信。
但银行表示,虽然银行有错,但王女士本人有责任。每个月只扣330元房贷。就算当时没有发现,15年后应该发现有问题。当她发现问题但未能及时解决时,她现在来到银行,王女士本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征信,银行工作人员说:是就是这样。
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王女士最终向银监会举报了该行。银行表示愿意赔偿王女士工作失误5000元,但王女士需要继续还款10年或选择一次性还清,个人信用信息无法更改。
对于这一事件,网友们也各持己见。在支持王女士的网友看来,既然问题出现在银行本身,没有给出正确的报价,那么银行自然要承担损失。但是,有很多人不同意:既然房贷出了问题,这15年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吗?如果不想贪小便宜,怎么会导致今天的后果?
关于这件事,你认为王女士和银行谁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