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立人集团 温州立人集团原董事长董顺生被判10年 曾创办育才高级中学
本报5日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温州立人教育集团、原董事长董顺生等7名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立人集团原董事长董顺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夏、、蔡大秦、周、梅菊、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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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岁的董顺生是立人集团的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8月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其余六名涉案被告均为立人集团高管或直接责任人。
法院认定,立人集团前身为温州泰顺县育才中学,由董顺生、张晓晓等人于1998年创办。经过多年发展,于2003年9月获得工商部门批准。1998年以来,为了解决资金问题,立人集团由董顺生决定,由夏、、蔡大秦、梅菊、夏、周等执行。,以投资办学和对外项目的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在泰顺建立了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备处、育才幼儿园、育才小学、育才初级中学、育才高级中学、育才餐饮中心、夏、、蔡大秦等9个融资平台。内蒙古哈拉沟煤矿、江苏百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淮安郭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蹇宏煤业有限公司、河北三和黄凤广益投资有限公司等5个融资平台已在其他地方设立,
截至2011年10月31日,吸收存款未清偿总额为49.86亿元,已付利息和股息为28.22亿元。其中,夏在董事会、夏平台、董事会筹备组任职期间吸收社会存款,期末余额11.9亿元;张晓晓在董事会和张晓晓平台任职期间,期末社会吸收存款余额为10.53亿元;蔡大秦在董事会、蔡大秦平台、董事会筹备组任职期间,期末社会吸收存款余额为9.74亿元;梅菊在育才高中期末的未清余额为2.78亿元;夏在担任育才初中校长期间,介绍并宣传了立人教育集团投资内蒙古点石沟煤矿项目,帮助育才初中平台吸纳存款。期末未清余额870万元;期末,由周、等人管理的立人教育集团子公司百泰公司和淮安公司平台吸收的存款余额合计4.27亿元。
另外,经审查,认为立人集团在2011年10月31日后进行的企业资产重组是部分债权人的个别清偿,违反了公平清偿原则,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不利于立人集团的财产,不属于合法有效的行为。另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偿还个人债权是违法的,也应认定无效。立人集团所在地泰顺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第六条、第十七条负责组织清理和偿还债权债务,合法有效。
法院认为,立人集团非法吸收社会不特定人群存款,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极大。董顺生、夏卫兰、、蔡大秦、周、梅菊、夏为本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夏丁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可减轻刑罚。周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决如下:立人集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500万元;董顺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张晓晓、蔡大秦、周、梅菊、夏六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五千元;立人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一切非法所得,一律予以追缴并返还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