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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犯法吗 夫妻协定出轨方赔50万元,合法吗?

导语:在广州,一对夫妻因出轨导致离婚,同意向对方支付50万。男子出轨被妻子发现,妻子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50万元。法院会支持吗?“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最近这个离婚纠纷已经过了一审二

在广州,一对夫妻因出轨导致离婚,同意向对方支付50万。男子出轨被妻子发现,妻子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50万元。法院会支持吗?“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最近这个离婚纠纷已经过了一审二审,已经有了判决。

约定出轨方支付50万

2017年8月,郑与袁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

2018年10月20日,双方签订《婚姻财产协议》,约定今后双方因婚内事务、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有暧昧异性朋友而离婚的,错一方一次性赔偿对方5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平摊。

2019年11月3日晚,袁有与异性婚外入住商务酒店的记录。

郑认为,在婚姻关系中,袁多次与其他异性保持不公平的关系,导致夫妻关系彻底破裂。因此,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决准予离婚,袁根据《婚姻财产协议》支付赔偿金50万元。

在诉讼中,袁同意离婚,但没有过错,拒绝支付50万元赔偿金。作为一名货车司机,巨大的经济赔偿远远超过了他的支付能力,婚姻财产协议中的一些条款涉及到对离婚自由的限制,应该是无效的。

法院认为,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尊重,共同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郑、袁感情基础薄弱。结婚后,由于生活观念和价值观的差异,双方存在矛盾。现在郑起诉要求离婚,而袁同意离婚,即双方的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故应准予离婚。

争议焦点:协议中的条款是否有效?

本案中,郑与袁在婚姻存续期间独立签订的《婚姻财产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的内容,是夫妻双方对彼此负有忠实义务的约定,是《婚姻法》第四条的体现。事实上,“忠实条款”是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限制一方婚姻的人身自由,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可撤销情形。它是一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因此得到承认。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袁与他人发生过性关系,但结合本案和袁的陈述,足以认定袁有关系暧昧、影响婚姻家庭的异性朋友,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属于错误的一方。考虑到袁是卡车司机,收入一般,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50万不符合其实际经济情况,明显偏高,明显不公平。因此,法院根据袁的经济收入、日常消费水平和负担能力,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判决袁向郑赔偿5万元。

宣判后,郑、袁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事实清楚,判决没有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民法典小教室

忠诚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办案法官指出,公民有权控制和处置自己的身体,并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处置自己的人身自由。“夫妻忠诚协议”是已婚公民对其婚后行为自由的自愿限制和约束的体现,是夫妻双方相互约定的结果,符合婚姻法和公共秩序及良好风俗的原则。

同时,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良好的家庭作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要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家庭成员要尊老爱幼,互相帮助,保持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该条规定夫妻共同承担“忠实义务”。忠于对方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违反这一义务可能会导致一定的不良后果,这种后果的量化和落实可能会体现在夫妻离婚上。

“夫妻忠实协议”的效力取决于其约定的“违约责任”的具体目的。如果“违约责任”不是有意维持婚姻关系,而是指向离婚时的过错赔偿,那么忠实协议实际上是夫妻双方就离婚时具体婚姻过错行为的赔偿方式、数额和标准达成的预协议,可以作为离婚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瑕疵,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因此,夫妻双方在缔约过程中不能有欺诈行为,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能以协议约定的形式剥夺或限制一方的人身权,如不得不离婚、放弃子女抚养权、不得探视子女等,否则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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