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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车时猝死车中新闻 学车途中猝死驾校被判无责

导语:东莞一女学生在驾校训练时突然晕倒,在教练等同学的帮助下被送往医院。她被诊断为心源性猝死后死亡。因此,死者家属起诉驾校,要求赔偿36万余元。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为驾校在培

东莞一女学生在驾校训练时突然晕倒,在教练等同学的帮助下被送往医院。她被诊断为心源性猝死后死亡。因此,死者家属起诉驾校,要求赔偿36万余元。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为驾校在培训和处理过程中没有过错,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案例:女学生在学习驾驶时死于心源性猝死

2015年4月,30多岁的李女士到东莞大朗汽车驾驶培训公司报名服务点报名参加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并提交了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诊断书显示,李女士没有不符合驾驶员培训条件的健康问题。同月10日,公司给李女士发了学生证。

2016年8月12日上午9时,李女士等三名学员聚集在培训公司大朗报名服务点,教练安排上述四名学员进行路试驾驶员培训。9点40分左右,前三名同学轮流驾驶教练车学习路考后,李女士接手驾驶教练车学习路考。

没想到,事故很快就发生了。开了800米左右,李女士说头晕,然后直接摔在方向盘上。蔻驰立即靠边停车。停车后,教练和其他学生打开车门通风,并调整座位让李烈女士回来。一个学生马上打了120。救护车到达后,李女士被送往东莞大朗医院急救。她获救后于同一天死亡。医院出具的死因意见是心源性猝死。李女士存了2800多元,培训公司代付了2000元。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进行了调查,教练和其他三名学生都报告说当天没有发现李女士有任何异常。

2016年8月13日,培训公司与李女士家人达成协议,约定培训公司自愿出资3万元作为李女士的安葬费,其他赔偿及责任问题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2016年11月,李女士一家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培训公司,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家属生活费等损失共计36万余元。

家庭成员:

培训公司有错

李女士的家人指责培训公司有很多缺点。他们认为大朗培训公司的报名服务点不具备驾驶员培训资格,没有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场所。培训路段靠近高速公路出口,交通拥挤,给学员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李女士突发疾病时,高温季节训练时未配备必要的治疗药物和后续医护人员,远程训练段给突发疾病的治疗带来不便。

法院:驾校对学生的死亡没有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培训公司是否应对李女士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公司是否有过错。

法院认为,首先,培训公司具有驾驶员培训资格,李女士的体检证明表明其身体状况符合培训条件。李女士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教练培训,可依法接受驾驶操作培训。

其次,李女士的家人声称,培训区相对偏远,在一名教练的指导下有很多学生,但在司机培训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事发当天,根据教练和其他学员的说法,李女士在事发前并没有任何精神或身体上的异常。她在路考中驾驶训练后晕倒是急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原因也显示是急诊。事发后,教练等同学及时采取措施,包括调整座位让李女士放松,并呼叫医疗救护,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李女士的家人称,培训公司没有配备抢救药物和后续医务人员。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规定的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条件来看,这一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培训公司对李女士的死亡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女士家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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