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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 有人称香港特首指定法官是“人治” 汤家骅:这种说法很奇怪

导语:《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于20日公布。有关措施包括由中央政府成立国家安全保卫办公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国家安全保卫委员会。香港大律师公会有关人士表示,行政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于20日公布。有关措施包括由中央政府成立国家安全保卫办公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国家安全保卫委员会。香港大律师公会有关人士表示,行政长官委任法官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是“人治”。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资深大律师唐家华21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这种说法“很奇怪”,因为《基本法》已经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

唐家华告诉记者,他在阅读了草案的主要内容后,认为相关机制的设计不会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例如,草案提到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

当被问及如何理解“香港国家安全局和有关国家机关在某些情况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中的“极少数”时,唐家华承认,他没有收到更多信息,希望看到更明确的规定,因此很难做出判断。不过,就法律知识而言,如果香港出现非常严重的骚乱,特区政府是无法处理的,行政长官可能会要求国家处理。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是非常重要的官员,香港法院可能不适合处理,不能排除上述情况。

根据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可从现任或符合资格的前裁判官、地方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院法官及终审法院法官中委任多名法官,并可从临时或特别法官中委任法官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对此,叶律师协会副主席表示,这相当于“人治”。唐家华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叶的说法“非常奇怪”,因为《基本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应由行政长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各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任命。「香港的一般法律和一些行政法规亦容许行政长官委任法官处理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一些重大的公众调查。无论由行政长官委任谁,他也是香港的法官。法官独立审判,而不是由行政长官审判。所以我看不出哪里有破坏香港司法独立的情况。”

“我不想过多批评他们,因为我曾经是律师协会的主席。我只是希望一些专业团体在发声的时候,能够以专业的态度去处理。”唐家华告诉记者,这些资深法人应该对香港的法律制度有所了解。“既然懂了,为什么还说那些话,让我觉得很奇怪。”

21日,有香港媒体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下一次会议将于6月28日至30日举行,不排除7月前审议通过《涉港国家安全法》。唐家华说,香港很多人希望尽快通过这项法律,他也希望有更多机会听取和比较不同的意见,使相关的立法程序做到最好。同时,他认为由于香港没有法律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这并不是一个好的情况,所以香港的国家安全立法是非常迫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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