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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信用贷 央行等8部门: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

导语:关注: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商业银行要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作用;将主要银行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点差纳入宏

关注:

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商业银行要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作用;将主要银行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点差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密切监测中小银行贷款点差变化。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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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的严重影响,财政及相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主动出击,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扩大内需、帮助恢复生产、保障就业的措施,为疫情防控、复工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准确的金融服务。为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需求,进一步疏通内外传导机制,促进融资规模明显增长,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容”,促进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支持实体经济优质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落实中小企业不妥协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

安排中小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完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政策执行力度,提高受益企业比例。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疫情影响下经营困难的企业,贷款期限应延长。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需要提供分期还本、将利息平均分摊到后续还款日等差异化支持。提高响应效率,简化办理手续,鼓励网上办理。

充分发挥国有银行的主导作用。各国有银行应充分利用RRR综合降准和定向降准政策,实现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增额降价”,出台详细计划,每月跟踪落实。五大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国家银行要合理盈利,确保中小企业贷款覆盖面显著扩大,综合融资成本显著降低。

利用好再融资、再贴现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要利用好再融资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同时支持扶贫、春耕、畜牧养殖、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符合法律法规,防止“泄密”。中小银行应充分利用再融资和再贴现资金,鼓励中小银行增加自身金融支持,促进中小企业信贷供应的增加,降低融资成本。

对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实行特别信贷额度。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应在2020年6月底前落实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支持中小企业恢复工作,以优惠利率恢复生产,制定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实施方案,并按月报送实施情况。

增加保险支持。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强的相关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区分国别风险类型,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出口中小企业的风险保障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探索创新有效的理赔方式,确保为保险客户提供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

二是开展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提升政治地位,改变经营理念。要高度重视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强化社会责任。按照金融供给方的结构性改革要求,将业务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和存量重组。

改善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大中型商业银行应实行普惠金融业务部“五专”机制,列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制造业专项信贷计划,并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改革小额信贷业务条线的成本分担和收益分享机制。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内部转移定价优惠不应低于50个基点,中小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

改善内部绩效评估。商业银行应提升普惠金融在分行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普惠金融在分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高至10%以上。要降低小微财务利润考核的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服考核的权重。完善贷款尽职豁免的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如果没有明显证据证明失职被认定为尽职,则逐步提高小额信贷从业人员的豁免比例,激发其发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大幅增加,首笔贷款和展期贷款不还本。商业银行应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审计,降低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新增信贷占比大幅提高。督促商业银行增加银行系统首次贷款数量。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纳入正常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增加中长期贷款,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比上年提高。

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技术。鼓励商业银行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控制模型,转变信贷审批和发行流程。深入挖掘和整合银行小微企业客户信用信息,加强与信用信息、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信用投放能力。突破企业融资的“最后一公里”阻断点,有效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第三,改革和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

强化货币政策的反周期调整和结构调整功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贷款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合理充裕的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充分发挥贷款市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作用。将主要银行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之间的利差纳入宏观审慎评估,密切监测中小银行贷款利差的变化。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嵌入内部定价和传导环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有序推进。

优化监管政策的外部激励。推进《商业银行法》修订,研究修订商业银行应为贷款提供担保的规定,方便小微企业获得信贷。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估,继续落实贷款增速和普惠小微企业户数“两增”要求。进一步放宽普惠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研究和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修订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弱化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对利润增长的要求。将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挂钩。引导金融企业更好地实施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场外期权和仓单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好、更便捷的风险管理服务。

更好地落实财税政策和优惠措施。加大税收优惠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优惠的宣传力度,努力享受。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试点。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建立政府融资性担保评估体系,突出其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政策,逐步取消利润评估要求,重点评估支持小规模农业的有效性,降低反担保要求,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和首笔贷款支持率等。,实行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将政府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平均担保率降至1%以下。

加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行。2020年,力争再担保业务规模增加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将批量合作业务的风险责任分担比例提高至30%。单户100万元以下的合作机构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2020年100万元以上的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清理不合理非法融资收费。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违法收费、搭售贷款、转移成本、存贷挂钩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变相提高中小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的作用

加大对债券市场的融资支持。引导企业信用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增加1万亿元,支持大型企业发行更多债务融资,释放信贷资源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优化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审批流程,明确审批阻断点,加强后续管理。2020年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的支撑作用。推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的发展,推动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

利用商业汇票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对于中小企业确实需要延期支付的,应推动企业使用更有利于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商业汇票结算,推动供应链信息平台与商业汇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商业汇票产品规格创新,提高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支持优质中小企业上市或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技创新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体系,引入面向非特定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机制,取消35家新股东定向发行单一融资的限制,允许内部小额信贷自行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选择层,建立转让上市制度,允许已在选择层上市一年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直接转让上市,为上市公司持续成长发展开辟上升通道。建立基础层面、创新层面和选择层面的差异化投资者适宜性标准,引入公共基金等长期基金,优化投资者结构。

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早投资、小投资。修订《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风险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制定《风险投资企业标准》,引导和鼓励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重点投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鼓励资产管理产品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比重,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贷款联动和保险联动机制,加强风险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合作。推进和完善保险基金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的政策。

推进区域股票市场试点创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区域股票市场进行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推进区域股票市场交易制度、融资产品和公司治理等相关政策法规的修订。推动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利用区域股权市场作为地方中小企业支持政策措施的综合应用平台。加强与征信、税收、市场监管和地方信贷平台的衔接,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参与,推动商业银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V.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加大对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数据目录、运营管理等标准,推动地方政府充分利用现有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立市场化的信用信息代理运营维护地方平台。依托本地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互联互通,服务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制造业个体冠军、专业化创新型“小巨人”企业、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部门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规划的先进制造集群等中小企业优质信息库,搭建生产集成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比较,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对接,提供优质融资服务。完善和推广“信托易贷”模式。

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公示制度。推进动产担保登记改革,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公示制度,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登记动产担保和权利担保。

第六,优化地方融资环境

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奖励和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为中小企业提供利息补贴和激励,补充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资金等。,并在出资限额内承担有限责任。完善风险补偿管理制度,合理设定受托人和补偿条件,提高风险补偿的使用效率。

支持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工商一体化,推进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订单、仓单、库存、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发展,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2020年推动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加强金融、金融、工业信贷和国有资产部门的政策联动,加快核心企业、金融部门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努力实现所有国有商业银行和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可进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推动地方政府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巩固风险共担、信息共享、清理债务的主体责任,继续组织清理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债务,督促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依法及时支付各类欠缴账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贷款续贷中心、首次贷款中心、确权中心等平台,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继续清理地方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和非法收费。

七、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推广。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通过成立专门小组,加强与地方发展改革、财税、工商信贷、国有资产等部门的联系,从加强内部激励、加强对首次贷款人的支持、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加强银企对接、优化融资环境等方面,因地制宜地开展提高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的专项行动。

改善监测和评估。探索建立科学客观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国家统计体系和评价体系,制定中小企业财务状况指标,适时向社会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及以上分支机构会同银监局、保监局,探索建立地级及县级小微金融区环境评价体系,重点评价小微企业在金融服务、融资担保、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共享、债务清算等方面的水平。,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地方金融机构酌情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财政部

市场监督总局

表面(同surface)

外汇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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