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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金融 泰康人寿“保单贷”只有保单不见“贷” 男子疑被骗要退保遇员工离职

导语:近日,第一新闻收到黑龙江省新闻热线的投诉,称今年3月,远在黑龙江省的陈先生收到安的一款电话销售产品。结果,直到现在,我一直被夹在一件“令人不安”的事情里。东北人回答Xi安的电话营销,说好的“

近日,第一新闻收到黑龙江省新闻热线的投诉,称今年3月,远在黑龙江省的陈先生收到安的一款电话销售产品。结果,直到现在,我一直被夹在一件“令人不安”的事情里。

东北人回答Xi安的电话营销,说好的“政策性贷款”只有看不到“贷款”的政策

陈先生在黑龙江。据他回忆,今年3月13日,他接到Xi安打来的电话,对方说他是泰康人寿的工作人员。

陈先生:“当时我第一次没有大理社。我以为泰康人寿不是卖保单的。他问我是否需要贷款。这意味着他们可以给我贷款。我说我需要贷款。以后让他们太康人,联系我,加我微信。”

陈先生说当天下午3点,一个自称是泰康金融总部的叫秦的女人加了他的微信,说她是他的客户经理。他被介绍给一种“政策性贷款”产品。陈先生只要投保一种叫做泰康无忧保险产品计划的保险,就可以申请贷款,额度从10万元到30万元不等。

陈先生:“我不想借那么多,所以我申请的金额是10万。”

就这样,陈先生听从了客服小秦的建议,上了保险,月保费865.48元。陈先生说客户经理小秦要求他一次交两个月的保费,共计人民币1,730.96元。

陈先生:“当时我答应3月20号左右,这笔钱就下来了。后来她拖着拖着,一直拖到4月4日,我有点着急。”

承诺延期时,陈先生想退保,泰康公司则声称已经过了“犹豫期”。如果你投降,你将支付一部分“违约”赔偿金。4月30日上午,陈先生收到泰康人寿的短信,称其业务代表白因个人原因离职。陈先生很纳闷,为什么业务代表明明和小秦投保了却要换人?没有让他多想,客服代理小秦再三向他保证贷款会在5月22号到,他决定再等等。5月22日,还是没有消息。客服代表不一致,各种不诚信的行为让陈先生很恼火。22日,陈先生以“欺诈误导销售”为由向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投诉。

陈先生:“第一是在网上公开道歉,第二是全额投降。”

陈先生要求公开道歉和完全投降的呼吁能实现吗

陈先生向记者提供了投诉申请书和投诉处理结果确认单。记者看到,被调查人是原业务代表白。投诉时间为5月22日,投诉原因为误导销售。那么,陈先生的上诉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吗?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客户申诉书申请一栏,写的是在办理保单时,代理人告知保险成功后可以申请高额贷款,并核实与保险责任不符,要求全额退保。投诉处理意见中称,公司同意全额退还陈先生的保险单。一是要求全额退保,二是只退全额。保险费和保险费虽然只有一个字的区别,但性质却大不相同。全额退保是指一次性全额退还陈先生已缴纳的人民币1,730.96元,全额退保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退440.67元,然后陈先生必须同意公司的约定,才能继续退剩余的1,290.29元。而陈先生认为这个条约是不平等条约。

这个条约的内容是什么?记者看到,在《投诉处理结果确认表》的处理意见中,附有两个约定:在完成退保相关手续后,不再向泰康人寿提交理赔、退保、保险责任等形式的要求;对本次处理的内容保密,放弃通过其他方式在本次投诉中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向监管部门投诉、媒体等。

陈先生表示,正是因为不同意上述两项条款,公司才没有赔偿损失人民币1,290.29元。此外,他要求公开道歉的请求被推迟了。

陈先生:“做错事不应该道歉吗?”

从6月14日开始,陈先生在个人微博上多次曝光这段经历。

记者了解到,陈先生的保险名字叫泰康无忧保险产品计划,有效期30年,按月续保,10年赔付,犹豫10天。

6月30日,记者来到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要求核实。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是周末,责任人没有上班,第二天会反馈调查结果。

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销售人员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销售条款离开公司

7月1日,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回复,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那么,这个“政策性贷款”到底怎么了?

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表示,白和秦是该机构聘用的员工,属于同一销售团队。已经和老陈接手了。目前两人都已离职。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认为,这两人在销售保单时存在误导销售行为,违反了《电话保险销售质量管理办法》。公司已对其主管李记大过,并罚款1000元。

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服务顾问王镇说:“销售人员介绍客户时,有些介绍不恰当。在客户投诉的第一时间,我们就回应了客户,平复了心情。同时,我们在一周内将投诉处理结果,包括投诉处理材料,发送给客户。这个需要客户签字确认,然后客户全额退款。但是,由于客户从未签署过这样的反馈,退款工作无法进行。至于客户的其他要求,我们一直在积极与客户讨论和沟通,包括今天,我们还任命了3名工作人员亲自前往客户所在地,然后面谈、沟通和解决他投诉的问题。”

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服务顾问王镇表示,陈先生购买的保险其实包含了贷款的功能。但是没有业务员说的那么大。而且这个贷款必须在买了保险之后才能获得,然后才能填申请表。但根据资料显示,陈先生只是签了保险协议,并没有申请贷款。

记者:“能拿到10万吗?”

王伟:“10万应该不行。按现金价值确认,并确认计算。”

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服务顾问表示,这笔贷款不是一次性付款,而是基于客户支付的保险费等一系列指标的综合核算。一次性贷款10万是不可能的。

王镇:“他希望公司和政府公开道歉。”,

记者:“这个呢?”

王伟:“嗯,公司一直在以积极的态度处理员工造成的这种情况,然后我会在这里记录你的问题,然后回复你。”

律师:保险合同可以申请变更或解除。确认函涉嫌“霸王条款”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梁山:“本保险合同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法有效。如果确实存在,则是签约时存在重大误解和欺诈。那么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处理结果的确认要求被保险人放弃上诉权,律师也认为有问题。

赵梁山:“我觉得这个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违反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律师建议,在签订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消费者必须仔细阅读条款,而不是只听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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