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家春秋 14万元租商铺变停车场 西安家春秋美居中心现“假”公司
“有财务,有出纳,公司各种文件齐全,感觉像正规公司。”张先生说,但签约后对方表示,该店前三年的经营权仍归公司所有,他觉得被骗了。
14万元租的商铺变成停车场
收钱公司消失了
张先生住在汉中。2015年,他和妻子计划在Xi做小生意,卖凉面。
“当时我去春秋国际信使中心一楼小吃街逛了几次。我看了人气,想在这里开店。”张先生说,之后,他在附近的立交桥上收到了一张出售的传单,并拨打了传单上的电话号码。对方自称是陕西海富佳春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后,张先生按照对方的指导,去了附近一栋楼的24楼。
“有财务,有出纳,公司各种文件齐全,感觉像正规公司。”张先生说,他支付了143,612元的转让费,获得了一楼017、016商铺10年的经营权。“合同是我妻子签的。签完合同,感觉被骗了。当时想尽快开业,对方说前三年店铺的经营权还是归公司所有。如果你想退费,你应该扣除已付的费用。10%的违约金。”张先生说虽然没有经营权,但对方承诺每年返还一两千元收入,所以没有退款。
“第一年准时收到17233元,但是2016年7月去小吃城,看到里面的店都开了。”张先生说听说小吃城要改造成地下停车场。
小吃城应该改成停车场。我租的店该怎么办?2016年7月,张先生赶到公司办公室,发现公司办公室已被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取代,公司电话已断线。张先生未收到第二年到期的收入。
法院裁定公司将退还余额
但是对方没有执行
2016年底,张先生终于联系到了公司的一名员工。之后,公司派了一个员工和他协商解决方案。“他说合同可以终止,可以全额退款,但是公司目前没钱只能先给我4万。稍后支付余额。”张先生说,当天下午,他收到了对方的4万元,但后来再也联系不到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剩下的10万元一直没有收到。
为了追回损失,张先生向Xi市公安局北林分局文怡路派出所报案。“警察说这是经济纠纷,让我去法院起诉。”2017年初,张先生夫妇前往北林区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转让费。
"在庭审期间,该公司没有工作人员出庭。"张先生说。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法院认为:“李女士与被告海富佳春秋公司签订的店铺经营权转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2017年5月27日,法院裁定张先生胜诉,双方合同终止。公司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余款103,612元,并支付2016年收入21,542元及滞纳金1,916.82元。
"自法院裁定以来,该公司一直没有实施该计划。"张先生说,后来法院没有拿到执行的钱,他去法院起诉公司拒不执行罪,但是证据不足无法立案。
首页春秋国际信使中心:公司是“冒名顶替者”
昨天上午,根据张先生提供的合同,记者看到甲方与他签订的合同是陕西海富佳春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午11点,记者来到友谊东路贾春秋国际信使中心。停车场收费的工作人员说:“一楼确实是小吃街。小吃街被改成停车场后,搬到了4楼。
贾春秋国际Mercure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这是一家公司,名字叫陕西海富佳春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我们以前在这里租一楼商铺,有人收到假消息。在这里咨询了一下,大家都说不买了,满了。”
昨天下午,记者多次拨打张先生当时收到的传单上的号码,号码变成了空。
北京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毅表示,张先生目前的情况很难处理。从民事角度看,张先生胜诉,法院强制执行后这条路走到了尽头。
王毅说,张灿先生试图从以下几个角度解决:
看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是以合法形式隐瞒的集资诈骗。第二,看公司股东是否区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如果没有区分和发生财产混淆,张灿先生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对于工作人员所说的“冒名顶替者”,要看是否存在“禁止反悔代理人”。如果与张先生签订合同的公司未经授权,但“冒名顶替者”公司的某些行为使张先生有理由相信与他签订合同的公司是经授权的,那么“冒名顶替者”公司也将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