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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书遗嘱范本 手书便笺与手机备忘录,岂能当成遗嘱?

导语:手机功能越来越多,很多人喜欢把手机上的备忘录写成私人文件,以备后用。目前手机中的聊天内容已经被认定具有证据效力,但只是备忘录中留下的记录,是否也具有证据效力? 案例: 陆先生是一家省立医

手机功能越来越多,很多人喜欢把手机上的备忘录写成私人文件,以备后用。目前手机中的聊天内容已经被认定具有证据效力,但只是备忘录中留下的记录,是否也具有证据效力?

案例:

陆先生是一家省立医院的医生。他和妻子离婚时明确表示,房子是他的,儿子和陆先生住在一起。除房地产外,陆先生还拥有相当数量的金融资产。2016年7月,陆先生因病去世。作为第一继承人,陆先生的父母和陆先生的儿子都声称自己有陆先生留下的遗言,应该按照陆先生的意愿继承遗产。

陆先生的父母呈上了一张2015年陆先生签名的纸条:“今天的结肠镜检查,如果有什么意外,一切都是我父母的。”陆先生的儿子在父亲手机里提交了2016年6月备忘录的内容,表明其财产属于儿子,其存款为父母10万元,其他金融资产也由儿子继承。

法院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继承或者遗赠处理。陆先生父母提交的便利贴不具备遗嘱含义,不符合自拟遗嘱的法定条件,不能认定为遗嘱。但陆先生儿子提交的手机备忘录无法确认备忘录是否由陆先生本人形成,且不是遗嘱的法定形式,故证据不能视为遗嘱。因此,法院认为,双方提交的证据不是鉴定所必需的,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陆先生的遗产被视为合法继承。

希望继承遗嘱数据库的专家的解释;

本案双方均声称有证据,应当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取得遗产。但陆先生父母所持笔记的内容并不是对其自身继承的明确安排,也不符合自写遗嘱的形式要求;从内容上看,陆先生儿子提供的手机备忘录是陆先生对其遗产的安排。但很难确定这份备忘录是否是鲁先生本人留下的,其真实性无法确认,也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最后法院裁定按照法定继承执行。如果手机备忘录是陆先生本人写的,但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是无效的。可见,合法合规的遗嘱可以减少继承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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