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办案人的下场 聂斌案追责结果 聂树斌案相关人员现状如何
聂树斌案平反不追究责任。一些警察被提升为市中心的副主席
聂书斌的母亲张焕志,2014年12月
“我还是不知道怎么追我。聂树斌的母亲张焕志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宣判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件,宣布撤销原判,改判聂树斌无罪。在收到国家赔偿后,张焕志于2017年8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启动聂树斌冤案的问责程序。
现在聂案平反已有两年,有关方面尚未披露追究结果。但与聂案类似,内蒙古司法系统在改错案后一年多才发布问责信息。
最高法院再审聂树斌案主审法官胡云腾在谈到错案时曾表示,他必须为错案负责。这种态度必须是明确的,不仅要纠正错误的情况;同时,如何纠正错案责任,必须实事求是,公平合理。
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院宣布聂树斌无罪释放
聂案平反当天,河北省高级法院表示“及时调查”
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法院宣布聂树斌无罪释放,随后河北高院通过官方微博声明:
“河北省高级法院坚决服从和执行最高法院再审判决,并向聂书斌的父母及亲属表示诚挚的歉意。河北高院将根据聂书斌父母的申请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严格依法做出赔偿决定。河北高院将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及时查处是否存在违法审判。在今后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控制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和公正。”
2017年3月,河北省高级法院作出对聂书斌父母的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向和聂同学支付国家赔偿共计2,681,399.1元。
2017年8月,张焕志接受媒体采访,询问他是否已经放弃责任。他说:绝对不可能,必须严惩责任人。
张焕志当时说:“我没有放弃对聂书斌冤案的责任。我已经跑了20多年了。我为什么要放弃这里?”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认定聂书斌案是诽谤案,就应该公开问责结果,告知全社会,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促使后续的‘聂书斌案’停止发生。这是我的愿望。"
2017年8月30日,张焕志分别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启动聂树斌冤案问责程序”。它说,河北省高级法院已经做出决定,并对聂书斌一案实施了国家赔偿,但受到广泛关注的问责程序尚未启动。
聂佳在申诉书中对责任追究提出了相关要求:“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还是河北省政法部门,尤其是申诉的制造者河北省高级法院,都没有发现并表明是谁提出申诉的,应该对此负责。我们认为,要追究责任,我们必须首先找出并调查这起诽谤案的始作俑者。”第二,“我们正在讨论的问责制还包括对过去12年中遇到并阻碍审查和纠正的所有阴谋的追踪和问责。即使不能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也应该追究他们的政治责任。”
上述催促申请发出近一年后,聂树斌的父亲聂学胜于2018年8月25日去世,享年73岁。他活着的时候,没有看到问责的结果。
聂同学出生于2014年12月
《内蒙古公安检查法》将这起巨大案件归咎于27人
内蒙古胡格吉勒模式与聂案相似,影响相同。地方司法系统负责了一年多,但相比之下明显快。
2014年11月20日,Hugue Gilleto的父母收到再审通知。随后的一个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宣布了这一进展,并宣布胡格·吉勒图无罪。同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引发的胡歌吉勒图错案的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几乎与此同时,公安、法院系统也开始自查。
一年多后,2016年1月31日深夜,内蒙古新闻网发布消息称,在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告胡格吉勒模式无罪后,有关部门迅速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追究了胡格吉勒错案责任人27人。
其中公安系统涉案12人。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局副局长的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并依法处理了另一起案件外,其余11人大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其中包括时任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的知望。在检察系统中共有7人受到处罚,其中包括当时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和当时的副检察长郭莉萍。在法院系统,处罚了8人,其中包括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第一刑事法院院长梁国瑜,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凤仪。
巨案27人官方名单涵盖公诉法,包括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
问责结果公布后,网络上出现了“问责过轻”、“走过场”的质疑。胡歌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和父亲李三人也认为问责太轻。
尚爱云告诉媒体:“并不是每个人都想承担刑事责任,包括冯志明。不是他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案子,而是一系列的原因。谁有,谁轻,谁必须分开。”李三人质疑:“这种处罚的依据是什么?立功现在取消了吗?他们没有说清楚。降级撤职是最轻的,不可能说只给警告。”
胡格·吉列托的父亲李三人
聂书斌案涉及到谁?
经过深入调查,河北省公安稽查执法系统没有一个公开聂案的问责信息。
根据卷宗材料,处理聂树斌案的民警有尚中华、张日强、杜同富、卢佳良、陈勇、顾、刘胜基等。
其中聂树斌案侦破总指挥尚中华,时任石家庄郊区分局刑事侦查副局长,后任石家庄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领导、河北省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研究员。张日强、杜同富是聂书斌案的主要承办人,杜同富目前是石家庄市桥西公安局副局长。
顾铁英是郊区分局的刑侦科长。刘胜基当时是郊区分局四个分局的副科长,负责调查此案。卢佳良和陈勇是营里派出所的民警,其中三人参加了聂书斌案的一审。聂书斌在突然受审五天五夜后,第一次认罪。据公开信息,刘胜基后来担任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目前是石家庄市中央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法官。
此外,检察系统还参加了聂树斌案的审理,其中包括一审审判长康、梁、张、书记员高磊、一审公诉人田立元、二审审判长、、姜峰等。
以上名单不包括《河北省公安厅法》聂树斌案的所有涉案人员。
针对聂案,记者于2018年12月27日致电。他说没有收到任何回复:“我还是不知道怎么追我,这个政府一定要一直追下去。”张焕志说他不会放弃责任。
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院院长胡云腾法官
胡云腾:“你必须为错误的案例负责,你绝不能只是纠正错误的案例。”
最高法院宣判聂树斌无罪后,《中国法律评论》采访了负责再审案件的审判长、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法官。
胡云腾认为,错案和错案责任是两个问题。“我的观点是,我们应该分开。如果把两者粘在一起,可能会出问题,影响错案的纠正。本来我们讲错案问责是为了防止错案,减少错案。但是做得不好,不一定能防止错案,很难纠正。错案责任更为复杂,因为错案责任往往不是一个人,甚至不是一个部门。比如聂树斌一案,当年参与调查的有几十个人,有几个人去检察院,有很多人去法院两个审判。”
胡云腾说:“这个错误的案例必须被追究责任。这个态度一定要明确,不能只纠正错案;同时,如何纠正错案责任,必须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司法人员是人,不是神。不可能不做错案,不违反事实和法律,不搞过度调查。我今天在世界各国都没见过,说明一定有原因。”
此外,胡云腾认为,今后,法官和检察官的纪律委员会应负责调查错案,但现在,公众内部的纪律检查和监督部门、检察和法律部门负责。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可以追究。
关于错案责任追究问题,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伟在深度访谈中表示,没有被追究责任的不仅仅是聂树斌一案。近年来,国内绝大多数案件在纠正后没有得到追究。“胡歌案责任就是搞三杯精品酒,都是处分。”同时,徐昕认为,要以实际行动追究责任,有明确的具体诉求,不要喊空 空等。
徐昕认为,追究责难的理由有很多。“主要原因是责任主体分散,涉及的人太多。谁引起了委屈?公安法、政法委、领导、办案人员可能都有自己的责任,但不知道谁是决定性的责任,所以没有办法追究责任。”
徐昕认为,没有真正的努力去追究责任。“据说是案件责任终身问责制度,关键是制度不配合问责。制度配合问责是有前提的:责任必须明确,谁是诽谤案谁就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