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政府网 【绿色沁源】沁源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导语:沁源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第一目前,我县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特殊风险期。为了做好我县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结合当前消防工作形势,根据国务
沁源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第一
目前,我县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特殊风险期。为了做好我县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结合当前消防工作形势,根据国务院、省、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部署,依照《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0年2月25日-2020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禁止一切野外火灾
三、禁火要求
1.严禁在田间焚烧秸秆、残茬、杂草、焚烧废弃物和烧堰;
2.严禁在林区吸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烧烤干粮和狩猎活动(包括方格狩猎);
3.严禁牛羊工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山;
4.严禁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
5.严禁在禁火区内私自架设电线;
6.严禁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和未采取防护措施从事电焊、氧焊等生产作业;
7.严禁任何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和景区。
四、禁火处罚
违反上述七项禁令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自觉遵守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条例,发现违法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报警。
报警号:12119(森林火灾报警号)
0355-7832350(县消防局值班电话)
0355-7966771(县森林消防队值班电话)
本封山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沁源县人民政府县长:许
2020年2月25日
生产|王安迪审计|李晓丹制片人|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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