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保护动物名单 抓青蛙也犯法?它可是野生三级保护动物
抓青蛙违法吗?以前是在田里抓来吃的。这样不好吗?是的!不要看眼睛凸出,皮肤粗糙,长相丑陋的青蛙。它们是野生三级保护动物。一些特殊物种,如虎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家禁止捕杀。不能乱抓。
从1989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非法狩猎罪。
记者今天从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了解到,近日,辖区内一居民因在其承包的鱼塘内捕捉青蛙等野生动物并在市场上出售,被公安机关逮捕。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4月19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雅西文化中心路口贩卖各种野生动物时,在江门市雅西派出所巡逻时被民警抓获。警方在现场收集了48只疑似沼蛙、5只疑似虎蛙、1只疑似鹭鸟、4只疑似翠鸟和1只疑似捕鼠器,均为活体。野生动物从沦落为中餐成功获救,嫌疑人被带回派出所进一步检查。
据李某某介绍,这些动物都是在她承包的鱼塘里捕获的。青蛙卖15元一斤,翠鸟和苍鹭15元,蛇180元一斤。从4月17日开始,她连续三天使用虾笼、渔网等工具在承包鱼塘捕捉这些野生动物。起初,她做虾笼来捕捉它们,因为这些动物经常来她的鱼塘喂小鱼。后来她发现鱼塘里经常出现野生动物,李某某就把它们卖掉赚钱弥补经济损失。
目前,新会公安已聘请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对48只疑似沼蛙、1只鼠蛇、5只虎蛙、1只白鹭和4只翠鸟进行鉴定。
据公安部门介绍,这些野生动物,如麻雀、苍鹭、青蛙、壁虎、蛇等。,属于国家三大所有动物,即有益的、经济上有价值的、社会上有价值的动物,不能随便捕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李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非法狩猎罪。新会公安局已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公安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监禁。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提高保护意识,避免滥猎,为野生动物的繁衍留出空空间。发现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应当主动向当地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