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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干部级别 国企领导人行政级别体制应当打破

导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的放大功能、保值增殖、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江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起步早,基础扎实,形式多样,范围广泛。它突破了公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的放大功能、保值增殖、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江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起步早,基础扎实,形式多样,范围广泛。它突破了公共体系的单一性和封闭性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脆弱性和广泛性,实现了企业资本社会化和产权结构多元化,促进了资源整合、制度融合和产业联盟,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赢发展的新格局。

然而,虽然地方政府在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改革推进的效果并不明显。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行政地位障碍,阻碍了改革的推进。按照目前国企领导的管理体制,国企所有领导都有一定的行政级别,为国企领导保留了与国家党政干部交流岗位的渠道,同时享受市场化的工资水平,同时承担“企业家”和“党政官员”的角色。这种“当官”和“挣钱”的双重角色,造成了社会上极大的不公平,不仅引起了广大群众的非议,就连党政干部也纷纷抱怨国企领导的市场化高收入。同时,这种行政级别的国有企业领导的管理体制,使得国有企业领导难以成为真正的职业经理人,从而难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影响了国有企业向混合所有制方向的改革。目前,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在母公司层面的合资合作相对较少,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大多是二级、三级甚至四级公司。

为了进一步促进江苏省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充分释放民营经济发展的活力,江苏省工商联建议切实推进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国有企业去行政化改革力度,打破国有企业领导行政层级,减少行政任命,消除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同时,要以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加强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培养,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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