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民的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用作抵押?
山东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2008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指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拓宽农民小额信贷和联合担保贷款的覆盖面,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抵押标准,“创业者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
山东省《通知》的意义在于,找到农村内需新的增长点,进一步释放农村新的消费力。在这个过程中,创新抵押物是煽动农村融资贷款的重要一步。农村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作为抵押物,未来肯定会遍布全国。
什么是土地抵押,有什么好处?
抵押是融资性担保的一种手段,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转让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并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不能按时偿还的,债权人可以用抵押物或者权利偿还债务。抵押可以降低债务风险,比如抵押有效,贷款人的风险也会相应降低,融资人也可以通过抵押获得超出其原有信用的贷款金额,这对借贷双方都是抵押的好处。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以增加农民融资,鼓励农民增加农业投资。
法律解释:农民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并依法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依法转让。本条适用于不宜由农户承包的荒山、沟壑、荒山、荒滩等农村土地。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第183条规定,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乡镇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绝对不能抵押,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只能适用于不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山、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上述农村土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已依法登记;抵押必须经雇主同意。超出上述范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