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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重磅!合肥医保有新变化!缴费减半,待遇不变!时间为…

导语:仅仅..合肥引进关于分阶段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税这一举措预计将适用于该市的各类企业减负10亿负的2020年2月至6

仅仅..

合肥引进

关于分阶段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通知指出

2020年2月至6月,

企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部分

实行减半征税

这一举措预计将适用于该市的各类企业

减负10亿

负的

2020年2月至6月,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半。个人经济组织业务参照本单位参保人员及其从业人员执行。

豁免

延期和延期期间免征职工医疗保险费滞纳金。

扩展

由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保险登记和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可推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

慢的

如果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实无法支付职工医疗保险费的,2020年内可以延期支付职工医疗保险费,延期支付期限不超过6个月。失信严重的企业不纳入职工医疗保险费延期支付范围。

回答如下问题

问:

这个分阶段核减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

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单位减半,执行期限按省规定的上限执行,即从2月至6月,共5个月,尽量减轻企业负担。

问: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医疗保险费减半的优惠措施?

答:

2019年,所有正常缴费的企业均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的政策。

问:

个人缴费是减半征收吗?

答:

个人贡献保持不变。

问:

企业在延期缴费期间是否需要继续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手续?

答:

参保企业仍应办理缴费申报手续。

问:

企业分阶段享受降低医疗保险费的优惠政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

在医疗保险费分阶段核减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免于填表申请,在核定的缴费环节自动享受医疗保险费分阶段核减。

问:

受疫情影响,企业未按时办理保险登记,未按时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该怎么办?

答:

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办理保险登记并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问:

这种减少是否影响被保险人的待遇?

答:

不受影响。

问:

2月份,企业给员工交了全额医保费,怎么办?

答:

根据政策,已支付的部分可以在随后的几个月内退还。

通知全文如下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合肥市税务局

关于分阶段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防治肺炎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支持企业恢复工作、恢复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安徽省医疗保险局,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分阶段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

第一,分阶段降低职工医疗保险费

从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减半。以个人经济组织为单位投保的业主和职工参照执行。2月,已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减半以上的,可在次月按规定退还。

二是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延期和缓缴

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办理保险登记并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如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的实施期限在2020年以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需要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缴滞纳金。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应当按照规定收取滞纳金。

原则上,缓缴职工医保费的企业应为2019年按时足额缴纳的企业,严重失信的企业不纳入缓缴职工医保费范围。

三、被保险人在减免期间的待遇

减免、延期、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医疗保险现行待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继续按原基数和比例划转。

四.基金管理

2020年,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应根据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减免情况,按程序合理调整;由核减产生的县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解决。

V.相关要求

各级医疗保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确保政策到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医疗保障工作。

各级经办机构要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的交易负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扣缴个人缴费义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个人权益记录。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打击欺诈和保险欺诈工作,确保基金收支长期平衡。

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向市主管部门报告。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合肥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0日

享受

来源|合肥晚报

主编|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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