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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马拉斯 新疆一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成被告 法院判决执行义务

导语:新疆某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成为被告法院裁定他立即送孩子上学,直到他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日前,新疆和田市人民法院审结和田市拉奎镇村民阿某拒绝履行法定监护人义务,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案件。法

新疆某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成为被告

法院裁定他立即送孩子上学,直到他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日前,新疆和田市人民法院审结和田市拉奎镇村民阿某拒绝履行法定监护人义务,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案件。法院审理后,被告当场作出声明:承诺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立即送子女上学,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承诺不辍学、不辍学、不逃学。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依法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今年2月,和田市拉奎镇政府获悉,村民阿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让儿子上学。经过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教师的反复努力,他们仍然拒绝送儿子回学校。3月20日,拉斯科威镇政府依法向和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对被诉学生家长进行了约谈和调查,认为被告人A某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履行法定义务,以各种理由拒绝其儿子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是侵犯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违法行为。

法院认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法定义务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拉奎镇村民阿某拒不履行法定监护人义务,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明显错误和违法。必须限期改正,自觉履行父母和法定监护人的义务。

此案判决后,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很多农牧民都说孩子辍学是因为不懂法,目光短浅,不重视孩子的学习。通过法院的判决,不仅普及了法律常识,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必须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使其子女能够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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