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新增独生子女护理假
经15届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条例》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新增独生子女哺乳假等亮点备受关注。
今天,广州市卫生计生委说明了条例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在“综合二孩”项下,原管理办法不再适用
据广州市卫生计生委介绍,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对我国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做出了“全面落实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的决策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继修订。原《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已不适应上级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需要修改。因此,2016年,广州开始了政府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在原办法的基础上,采取了新的浪费形式,重新制定了《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
《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北京、上海、深圳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立法经验制定。
《条例》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二孩政策综合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从管理型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型转变”的相关要求。
加上免费优生学保健服务和独生子女保健假
删除“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的内容
《条例》增加了免费优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鼓励社会力量组织非营利性妇幼医疗机构和儿童保健机构,推进0-3岁婴幼儿托幼服务;新增独生子女在其父母住院期间,每年可享受不超过15天的哺乳假,独生子女的年老父母可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日常护理等必要的救助和补贴;建立健全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等特殊计划生育家庭的专项支持体系,将各部门的支持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考核;还规定了民政、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公共养老机构、公共租赁住房、就业等方面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优惠措施。
此外,《条例》还保留了原《办法》中的计划生育工作有效管理制度:一是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责任单位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二是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计划生育考核的规定,并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修改和完善。
此外,《条例》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一是再生育审批程序细化细化,再生育审批部门细化。二是完善职工节育手术假和配偶哺乳假制度,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可以免费享受基本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定》还删除了原《办法》中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包括“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及相应的再生育规定、《独生子女光荣证》、晚婚晚育、强制避孕措施、入户迁移计划生育审核制度等的程序和具体奖励办法。
正文:广报记者吴伟通讯员隋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