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波嫖娼女 黄海波"嫖娼门"女主角获刑 因介绍他人卖淫
5月11日,黄海波嫖娼事件女主角刘新宇被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书显示,刘新宇被判有罪的事实是他三次介绍卖淫并从中获利,与他在黄海波卖淫事件中的卖淫行为没有直接关系,但该事件是他犯罪的“导火索”。据刘新宇的辩护人杨律师介绍,刘新宇表示目前不上诉。按照“羁押一天等于入狱一天”的计算,她将于本月底出狱。
他三次介绍他人卖淫
5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新宇介绍卖淫罪。法院认定刘新宇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3000元。
从法院认定的内容来看,2013年至2014年,刘新宇三次介绍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获利。在三起介绍卖淫的案件中,既有女性也有男性。然而,黄海波事件并不涉及刘新宇犯罪的事实。
这个判决与黄海波事件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新宇法律观念淡薄,介绍他人卖淫,触犯刑法,构成介绍卖淫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刘新宇介绍卖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刘新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当庭认罪,积极缴纳违法所得,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但对于刘新宇构成自首的意见,法院认为,刘新宇介绍卖淫是公安机关通过调取刘新宇的手机通话记录、短信、银行存款、取款等方式获取线索后强迫刘新宇认罪的犯罪事实。刘新宇缺乏自首的主动性,不能视为自首。
刘新宇于2014年11月30日被拘留。按照“拘留一天等于判刑一天”的计算方法,她的刑期将于本月底到期。刘新宇的辩护人、北京市宜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认为,刘新宇不应上诉。
■解释
卖淫本身不是犯罪
去年5月,黄海波和刘新宇首次因卖淫被行政拘留。之后,两人都被判处6个月的劳教。期满后,黄海波被释放,刘新宇被拘留。他们因同一事件受到不同的惩罚。原因是,根据法律规定,卖淫属于行政处罚范围,而介绍卖淫属于刑事犯罪,需要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在黄海波事件中,刘新宇被认定有卖淫行为,并非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同时,按照《卖淫嫖娼人员教育办法》,除按规定处罚外,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接受教育。
黄海波事件后,刘新宇于2014年5月16日被行政拘留15天,5月29日接受教育6个月。拘留期满后,于2014年11月30日被拘留,2015年1月7日被逮捕,2015年4月21日以涉嫌介绍卖淫罪被起诉至法院。
《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引诱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或者为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回顾黄海波嫖娼事件
2014年5月15日
北京警方得到线索,某酒店有人从事卖淫活动。
当日16时许,朝阳区警方配合刑侦总队民警在北京市朝阳区华为桥建国饭店楼下当场抓获黄海波和一名女子。该女子后来被确认为刘新宇。
经过审讯,黄海波承认卖淫。2014年5月16日中午,黄海波被正式移送看守所。
2014年5月16日
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证实演员黄海波15日晚因卖淫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根据法律规定,嫖娼将被行政拘留15天。
2014年5月31日
拘留期满的黄海波没有被北京警方释放。同日上午,北京警方向媒体证实,黄海波因卖淫嫖娼被转入收容教育6个月,刘新宇也被纳入收容教育。
2014年11月30日
刘新宇刑满释放,但被丰台公安带走。据律师称,刘新宇因涉嫌介绍他人卖淫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