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花垣县 湖南花垣吴先耀尚同军黑社会性质组织23人一审获刑
新华社长沙7月30日电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公开宣判,对尚、、吴显耀等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故意杀人罪作出判决。在本案中,23名被告在一审中被判刑,涉及21项指控和64项犯罪事实。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尚于20世纪90年代涉足湖南省花垣县矿业。为了以恶抢矿护矿,他招募社会人员充实壮大自己的力量,同时拉拢国家工作人员,编织“关系网”。2002年初,被告人吴显耀聚集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开展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他们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黑社会组织。2002年至2003年,被告人商与被告人吴先尧串通,谋取非法利益。2004年初,应商的邀请,以吴显耀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黑社会组织正式“提交”给了商。
犯罪组织为了扩大影响力,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采取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以商养黑”、“以黑保商”,夺取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地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43起,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大。在花垣县等。与此同时,黑社会组织成员还实施了故意杀人、抢劫、非法拘禁等非组织犯罪21起,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存放爆炸物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吴先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等罪。,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吴犯有参加有组织犯罪、故意杀人等罪。因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款10万元;被告人唐宪举、杨永峰犯有参加有组织犯罪、故意杀人等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2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