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 《民法典》重新定义肖像权:照片里拍到陌生人,会不会算侵权?
《民法典》将于明年实施。
最近摄影圈里,肖像权这个词很流行。
主要是因为民法典重新定义了肖像权的保护,
用一句话来概括:
“对摄影师不好”。
其实作为一个摄影爱好者,不管有意无意,陌生人总会在照片中入境。
那么问题来了,
“我私自拍了一个陌生人,他会告我吗?”
1.肖像权不仅仅是肖像权
首先要定义一个概念,什么是肖像权。
人像,理所当然,就是头和样子。
在这方面,《民法典》第1018条将肖像定义为:
“特定自然人通过图像、雕塑、绘画等反映在某种载体上的可以识别的外部图像。”
外在形象!
这个词很宽泛。
举个例子,如果你觉得某人眼光不错,拍了个特写,
或者我觉得小臀长腿好看,拍了特写。
或者采取黑色轮廓,
如果这些部分或轮廓能够被准确地识别出它们属于哪个人,
那么,就相当于侵犯了肖像权。
人家可以告你。
2.不是为了利润
这也是大家一直认定自己不会侵权的依据。
我不卖钱,
就是学习交流,最多参加一个电影比赛,
不涉及经济利益,是否不存在侵权?
在这方面,《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丑化、污损或者伪造,侵犯他人肖像权。未经画像持有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者公开画像持有人的画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不得以出版、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披露肖像权人的肖像。”
看,写得很清楚。没有“为了利益”这样的表述。
所以,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就开枪,开枪。
但是拿出来让他看,你就麻烦了。
3.有哪些例外?
第1019条还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然后还有其他规定。有哪些规定?
实际上有五个:
a .出于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的目的,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肖像所有者公开的肖像。
是小范围开放,以学习为目的,还可以。
b .为了实施新闻报道,必然要制作、使用、宣传肖像权人肖像。
比如拍一个突发新闻,有警察叔叔或者当事人。
但是,也有翻车的时候。比如前段时间有个记者想拍武汉疫情后的恢复情况,全民皆大欢喜。结果是...
国家机关为了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的范围内制作、使用和公布肖像画所有者的肖像。
比如警察叔叔需要抓坏人,就会公布嫌疑人的长相。
d .为了展现特定的公共环境,必然要制作、使用、宣传肖像权人的肖像。
比如你拍照,有路人,那是必然的。比如下图中的这些人。
e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宣传肖像的其他行为。
这个挺宽泛的。我的理解是,如果你揭发了一个从事不道德行为的人,那么就不存在肖像权的问题。
4.怎么理解
结合这些允许和不允许的法律法规,我想给出我自己的看法。
1.如果你是在拍风景和街景,不拿某人当拍摄对象,那就不用担心有人不小心进入镜子了。
2.如果要拍某个人为主体,比如人文纪录片,就要考虑你拍照片的目的。如果是交流学习,那没问题,但是不要拿去比赛,更不要挂在画廊上牟利。
3.拍人文或者人像。如果以后有可能让其他人使用图片,那么在拍照之前必须经过他人授权,也就是口头允许。以前有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作为你的后盾。现在,这个不见了。所以,只要别人不同意用,你用了就有可能被指责,你输的概率很大。
4.如果怕错过一瞬间,可以先拍一下再问。
5.如果是合影,或者照片中的主体是几个人组成的,必须获得每个人肖像权的许可。
6.如果真的想和人融为一体,用意境拍照会比较安全,比如年轻一点或者借助光影模糊他的细节。
7.如果多拍公众人物,少拍个人,被告的几率很小。毕竟他们习惯了被拍照。
8.如果没必要,不要随便对待别人的照片,尤其是名人。他们很有可能会打官司。
9.如果非要赌概率的话,如果你是一个小角色——一个普通的摄影爱好者,那么你拍了就拍了,别人大概也不会打扰你。如果你是大V,影响力很强,一定要慎用照片。出名靠照片赚钱迟早会被盯上。
其实之前有个典型的例子。
2019年,一位美妆师用kiku的照片从媒体上做了造型分析,把kiku的头发和P图对比,说她:
“造型很合理。”
我没说什么难听的,然后被kiku团队起诉,索赔40万。
最近,法院裁定kiku败诉。
法院认为博客作者在文章中引用了基库的照片,
没有恶意丑化kiku的意思,也没有用于商业用途。
所以,没有责任。
事情就是这样,
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中看到一些东西,
如上所述,使用人像必须得到他人的认可,尤其是名人,并且要更加小心。
另外,除非允许,不要篡改别人的画像,无论是美化还是丑陋,都有可能引起别人的不悦。
再者,从结果来看,学习交流的目的一般不是大问题。
但是明年会发生什么,
很难说。
你给我投稿,我给你修图,但别回头告我!
我不是法律出身,只是在思考。如果有问题,请大咖法律纠正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