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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贷款 网络小贷融资杠杆遇上“紧箍咒”

导语:据新华社报道,近年来,网络小额信贷业务发展迅速。同时,粗放经营、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PBOC)近日就《互联网小额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对

据新华社报道,近年来,网络小额信贷业务发展迅速。同时,粗放经营、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PBOC)近日就《互联网小额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对业务准入、业务范围、贷款用途、消费者保护等做出明确规定。

限制网络小额贷款的融资杠杆

近年来,网上小额贷款业务的规模扩张过快。一方面,通过跨省运营,突破了业务领域的限制,迅速将业务拓展到全国;另一方面,通过ABS等手段整合资金,整体杠杆率偏高。专家认为,有必要及时引入管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进行了明确界定,提出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取得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许可证才能经营此项业务。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主要在公司注册地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经批准后,很少有人能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为约束网上小额贷款的融资杠杆,《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网上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东贷款等非规范融资形式整合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务资产形式投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联合贷款模式有望重塑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联合贷款模式兴起的核心原因是流量和资本分布不匹配,联合贷款有助于优化行业资源配置。”薛洪言表示,对联名贷款比例的限制将客观上缩小联名贷款的规模,迫使银行等机构减少对联名贷款的依赖,增强自主获取客户的能力,这将对整个产业链产生深远影响。

专家预测,划30%红线后,纯表外贷款援助模式可能成为联合贷款模式受限后的替代品。开源证券分析师高朝认为,未来由于联合投资比例的限制,预计互联网龙头企业会加快向贷助模式转型或使用消费金融公司牌照放贷,而中尾公司可能会被限制向贷助转型,限制相对较多。

有效遏制“野蛮增长”

财务委员会近日召开专题会议,强调要鼓励创新、促进创业,加强监管,全面依法将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范围,有效防范风险。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中陈述的监管原则与财务委员会会议的思路一致,将有效约束机构行为。

一位知名律师提到,要对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现状、风险、优势和劣势进行深入全面的评估,建立互联网行业进入金融特许经营领域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标准和限制。

对于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中信证券分析师肖飞飞认为,由于客户基础扎实,未来仍有望批准总行跨省运营;中小机构应进一步关注和深入挖掘内部场景和本地客户资源,兼顾监管、规模和效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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