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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人论坛 湖南2020年要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你关心的16大问题答案如下

导语:新华网:“眉山人”于北宋熙宁五年归化。取“新归化”的意思。新化县周属荆州,春秋战国属楚,秦属长沙县,汉属长沙国益阳县。北宋时,“眉山人”归化西宁五年。取“王化之新地”之意,属韶州。南宋宝卿元

新华网:“眉山人”于北宋熙宁五年归化。取“新归化”的意思。新化县周属荆州,春秋战国属楚,秦属长沙县,汉属长沙国益阳县。北宋时,“眉山人”归化西宁五年。取“王化之新地”之意,属韶州。南宋宝卿元年,韶州改为宝卿府,新华属宝卿府。元代属路,行政长官称之为殷县。明清时属宝卿府,行政长官称之为知县。辛亥革命后,民国三年至十年归湘江路,民国二十七年至三十八年归湖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行政长官被称为县长或县长。1949年10月21日,新华县人民政府成立,隶属邵阳特区,行政长官称为县长。1977年10月属于涟源地区。1982年6月,涟源地区更名为娄底地区,属于娄底地区。自1999年7月起,娄底地区改为娄底市,新区属于娄底市。

来源:自然资源确认登记处

你拿到宅基地证了吗?

湖南已经明确表示,

到2020年底,

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登记。

边肖为每个人编制了16个问题。

都是实践中遇到的焦点问题!

帮你了解农村宅基地登记!

一个

问: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如何申请登记?

答: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化登记由当地政府组织,通过“乡镇统一调查、村组集中申请、登记机构批量受理”的方式进行。具体注册程序是:

2

问: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户主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建房用地批准书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与房屋规划或建设相关的材料;

5.房产权属调查表、宗族图、房产户口图;

6.其他必要材料。

问: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吗?

答: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惠农政策的要求,政府组织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地产权属登记不得收取调查测量费和登记费。

问:

村民办理宅基地权属登记需要做什么?

答:

1.积极配合签订自己家和邻居的宅基地范围;

2.提供土地使用审批、规划许可、家庭成员等信息;

3.积极办理房地产登记。

问:

村民外出打工,家里没人指边界提交信息怎么办?

答:

1.村组利用春节、清明节、端午等节假日和农忙时间采集数据、签界、填写申请书;

2.村民可以委托熟悉宅基地的亲属、邻居代为签名、提供信息;

3.村民可以通过微信视频等远程视频确认边界。

问:

农村宅基地和房产登记发证中“一户一房”如何处理?

答: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按“一户一房”的要求进行分配,权利登记到“户”。

农村村民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除了继承,对于一个多居所的家庭,只审批一处宅基地,确认权属登记发证,其余只调查统计,不进行权属登记发证。

问:

农村宅基地和房子可以继承吗?

答:

拥有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或者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登记发证,并在《不动产权利证书》记事栏注明“权利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所的合法继承人”。

问:

非农业户口居民可以拥有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吗?

答:

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或者依法取得的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应当进行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附栏注明“权利人历史上是由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的”。

问:

农民进城定居后,原有宅基地使用权怎么办?

答:

农民进城定居后,其依法取得的原有宅基地使用权应当进行确认和登记。

10

问:

农村妇女及其家庭成员的宅基地如何确认?

答:

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利应记录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中。因婚姻关系离开原农民集体并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妇女,应当依法登记,同时取消原宅基地使用权。

符合条件的地方住房户不分成户,但未经批准分开住房单独居住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批准的面积予以权属登记;

不单独居住的,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不超过分户后建筑用地总面积的标准,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11

问:

转让宅基地或者在集体土地上再买一套房子作为住所该怎么办?

答: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转让其宅基地和房屋的,应当办理权属登记;

有宅基地的,除了在集体土地上购买房屋作为住宅外,只有登记权,才有宅基地使用权。

12

问:

没有宅基地审批手续怎么办?

答: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资料的宅基地,要搞清楚土地的历史用途和现状。在满足规划和“一户一房”的前提下,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确认权利人、面积、四区等。对宅基地,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予以登记确认。

13

问:

没有规划许可的房屋建设怎么处理?

答:

对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已依法取得但不具备规划条件的宅基地上的农房,登记机关可以不提供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属于《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村民委员会公告15日内无异议,可以不提供符合规划的住房或建设相关材料。

14

问:

新农村或社区多层多户型房屋如何登记发证?

答:

对于新兴农村地区或社区的多层多户,可通过测量房屋边长,实地核实现有平面图,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照普通宅基地宗地的方式发放不动产产权证。

15

问:

超过批准面积或标准面积占用农村宅基地如何处理?

答:

经批准建房和占用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按照批准的面积进行登记。

不履行建房和占用宅基地审批手续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1987年《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至今未扩大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从1987年《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到2019年《湖南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时当地面积标准的,在完成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后,应当依法确认并登记标准面积。超占面积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属证书的附栏中注明,由住户自建或者在已有房屋内拆除、改建、重建、改建。

3.《湖南省农村建房管理办法》于2020年1月1日实施后,违法建房将按现行政策处理。

4.有明确规定的,应符合当地管理要求,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16

问:

什么情况下禁止注册认证?

答:

1 .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非法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

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房或者“小产权房”尚未办理或者正在办理的;

4.以“乡镇企业”、“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不确认登记发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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