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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阶梯电价标准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陕西居民用电采暖不执行阶梯电价!

导语:10月21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陕西省居民电价政策,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对居民用电实行电价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不加价执行首价。通知中明确表示,实行住宅电采暖电

10月21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陕西省居民电价政策,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对居民用电实行电价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不加价执行首价。

通知中明确表示,实行住宅电采暖电价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即不按居民阶梯首价加价,相应的居民阶梯电价在当年其他月份执行。

政策实施范围为陕西省使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空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

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户”。无产权证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为了简化居民电采暖用户的申请程序,陕南汉中、安康、商洛居民无需申请确认,直接执行陕西省居民电采暖电价政策。不愿执行居民电采暖电价政策的用户,需持居民身份证、用电用户号等信息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不执行居民电采暖电价政策。除陕南三市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持居民身份证和住宅物业出具的非市政集中供热证明向电网企业申请,然后按照住宅电采暖电价政策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10月20日起施行。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有其他政策的,以其规定为准。选择“一户一表”居民执行分时电价政策的时间以年度为周期。原则上一年内不做调整。

本文来源:华商。作者: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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