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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挽救有用吗 设立“离婚冷静期”,就能挽救那些濒危的婚姻吗?

导语:最近,网上就第一部《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否应该删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该条款于2018年8月加入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均

最近,网上就第一部《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否应该删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该条款于2018年8月加入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意在减少冲动离婚。

然而,在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作家蒋胜男提议删除“离婚冷静期”。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她说:“这一条款的初衷是为了避免轻率冲动的离婚,维护家庭稳定。而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迫使绝大多数人为此付出代价,被迫延长已被证实失败的婚姻的痛苦。所以甚至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人为冲突。结果很可能与良好的意图背道而驰。”

她引用了《2016中国婚姻调查报告》中的数据,指出不到5%的人“闪婚闪离”。“绝大多数人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婚姻大事的。法律不应该利用少数人的情况。全面对待想要离婚的整个群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回应说,离婚的冷静期只适用于约定离婚,对于家庭暴力等案件,离婚通常是在法院起诉的。

然而,面对离婚率逐年上升,设定“离婚冷静期”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公共政策。美国、英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都有一个从一个月到一年的“离婚冷静期”。根据韩国的经验,该制度试行半年后,协议离婚的撤销率从6%上升到23%。在中国的一些试点地区,许多人在冷静期放弃了离婚的想法。

为什么民法典要引入“离婚冷静期”?为离婚设定一个冷静期能挽救那些濒临危险的婚姻吗?会阻碍离婚自由吗?怎样才能在离婚中实现实质上的公平?而关于单身女性的冻卵,现实背后的规律是什么?围绕这些问题,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婚姻法专家金梅。她认为,离婚冷静期的确立有利于减少冲动离婚,既不妨碍离婚自由,又有利于家庭完善和社会稳定,对未成年子女的培养也有积极意义。

写作|彭

金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婚姻家庭法及其历史研究。个人代表作品:《中国亲属法的现代转型——从清代家庭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唐代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与西方方法比较》。

一个

离婚的冷静期在国外有先例,

应该避免随意离婚

新京报:民法典草案旨在引入离婚冷静期。你支持吗?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背景?

金妹:这几年冲动离婚的案例很多。我举个极端的例子。从前北京有一对夫妻,一个月结婚离婚八次。第一天早上领了结婚证,然后下午离婚。后来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说,不当天结婚当天走是我们的习惯,第二天就让他们走了。这样的例子促使我们思考离婚是否应该是任意的。

其他人离婚是因为他们看到了公共政策的变化。比如前几年出台购房政策后,很多夫妻去“假离婚”。当然,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些离婚都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这样的公共政策很容易导致冲动离婚。一些地方政府也做了尝试,比如山东济南的一个区,安徽蚌埠的一个市,都尝试在双方同意离婚的时候给双方设定一个约定期限,让双方考虑一个星期再决定是否办理。当地做法效果不错,确实让一些离婚的夫妻冲动地和解,最后没有离婚。所以我觉得,这一次,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在民法典中规定的。从立法者的角度来看,我仍然希望离婚率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要考虑离婚率和社会稳定,还有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解除婚姻是否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很大影响。

新京报:国外有没有设定离婚冷静期的先例?

金妹:从设定离婚冷静期的由来,我想追溯一下中国的婚姻制度。中国人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去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或登记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制度借鉴了苏联,现在俄罗斯也修改了。夫妻有未成年子女的,不允许协议离婚解除婚姻,但要求到法院离婚。这个设定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离婚冷静期的设定不是我国创造的制度。西方许多发达国家都有离婚冷静期的制度设计。比如法国规定的约定离婚,对结婚时间和冷静期有限制,规定婚后六个月内不能达成约定离婚。同样,协议离婚需要三个月的考虑期。在美国许多州,为离婚设定冷静期并不少见。加州应该说是女权很强的州。离婚的冷静期是六个月,时间很长。德国离婚没有冷静期,但德国家庭法只允许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不允许协议离婚,即不允许向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为什么德国人会有这样的设计?因为德国立法者认为离婚是身份的重大改变,所以必须在法庭上处理。所以从这些西方国家的设定来看,离婚是一件非常慎重和严肃的事情,要避免武断。

陈姜主演的《中国式离婚》剧照。

新京报:离婚为什么要避免武断?

金妹:婚姻是一种法律行为。从形式上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必要行为和非必要行为,世界各国都将婚姻定义为必要行为。那么,对于本质行为应该设置什么样的形式,这需要立法者考虑。那么,为什么有些国家会设立离婚冷静期呢?是因为离婚不仅是身份的重大改变,还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是大事,不是小事。所以,为离婚设立一个冷静期,其实就是用时间来保证离婚意图的真实性。

事实上,我们都知道,去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时,当事人的情绪是非常复杂的。有些人会三思而后行,慎重考虑离婚。他们是比较理性的人。也有一些人真的很冲动。两个人吵架到一定程度,拒绝接受任何人都会去离婚。到了民政部门后,有些当事人对协议离婚的内容不是很清楚,不知道能产生什么效果。他们只知道要解除婚姻关系,却不理解双方达成的财产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男女在智力水平、社会经验、文化水平、家庭地位等方面存在差异,会导致对协议离婚法律后果的一些偏离。在这种情况下,为离婚者设定冷静期,有助于避免冲动带来的不良后果。

冯小刚导演的《我不是潘金莲》讲述了一个农村妇女因“假离婚”不断打官司的故事。

2

离婚的冷静期

离婚自由没有限制

新京报: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表示,提议删除《民法典》草案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的话题迅速成为热门话题。如何看待取消离婚冷静期的提议?

金妹:她认为离婚的冷静期限制了离婚的自由,但我个人认为法律没有说不允许当事人离婚,对吗?法律只说在办理离婚登记的过程中,当事人被延迟一个月。以前当事人想离婚,只要到民政部门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立即出具离婚证即可。现在延迟了一个月,离婚的大门打开了。

这个制度是为了花时间保证离婚的意义是真实的。那么,离婚的意思是真的,应该包括三个内容,一是离婚本身,二是双方的意愿,三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同时给双方一个月的悔过时间。

新京报:离婚冷静期是否适合所有想同意离婚的群体?是否存在少数绑架多数的情况?

金妹: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不适用家暴。对于其他案件,可以在审理过程中增加一些具体情况加以限制。

哈金《等待》,金良译,磨铁|四川文艺出版社,2015年6月。这本书讲述了一个农村妻子为了追求真爱而离婚的故事。由于政策原因,夫妻俩连续17年办理离婚手续未果。

新京报:你认为NPC代表的提议有什么缺点?你对这部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规定有什么建议?

金梅:人大代表更应该关注婚姻法中离婚条款的实质公平,而不是纠缠一个不是特别重要的问题。在婚姻法中,如何实现实质上的公平,其实是一个很大的成就空。比如婚龄有什么法律价值吗?结婚一年的人离婚和结婚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的人离婚是不一样的。再举个例子。今天的职业女性对家庭的贡献实际上比男性多。因为他们工作八个小时,像男人一样上班挣钱,还要养孩子,做家务。

相比职业女性,现在的农村女性可能更容易。因为农村家庭有自然分工,男主外,女主内。所以,除了要考虑离婚法的实质公平之外,还要考虑离婚后男女地位发生了哪些变化。这种地位的变化包括社会地位、经济地位等等。

新京报:既然离婚需要一个冷静期,但婚姻没有冷静期,那么结婚成本会不会太低,离婚成本会不会太高?

金妹:国外的婚姻往往需要3到4个月的公示期,公示期满才生效。这个公示期也意味着给当事人一个后悔期。同时第三方也可以举报,比如婚姻无效。所以,现在有一件事我们需要衡量一下,就是中国人认为男的应该结婚,女的应该结婚。但在当代社会,人们追求的性别结合模式是多元化的,即一个人只有认同婚姻的价值才能结婚。不同意就不要结婚。可以同居等等。现在这种两性结合的方式是多元化的,法律不禁止。那就是自由。

但是,如果选择婚姻,就必须明白婚姻的规则和责任。如果不能接受,就不要结婚。在婚姻的这个阶段,我们缺乏对公民的教育。我们很多人其实都不知道结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结婚应该享受什么权利。然而,结婚和离婚是不同的。婚姻直接涉及两个人,但离婚可能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

新京报:也有人建议,如果离婚错方少分或者没有财产,离婚错方是否很难界定?

金妹:法律只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被诈骗占有,所以分割共同财产会少分或者不区分。对于离婚时的错误一方,只说无罪一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至于赔偿金额,要看具体情况,所以基本上由法官自由裁量。至于如何界定错误的一方,有明确的规定,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被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错误。其他重大错误也应由法官酌情处理。

电视剧《新结婚时代》剧照。

保障妇女平等的生育权

以及选择婚姻的自由

新京报:如何看待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给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提议?

金妹:这个提议不错。因为从一个人的自然生长发育来看,教育部规定的学制太长,一个人博士毕业必须是30岁。不仅在中国社会,在整个世界,结婚年龄都被推迟了。推迟结婚年龄意味着错过了女性生孩子的最佳时机。生育是每个人的人权,每个人都有想要繁衍自己后代的权利,至少不应该反对,法律也没有禁止单身女性冷冻卵子。我也认为我们的法律不应该止步于此,而应该向前迈进一步。要认识到,单身人士也有生育权,不要把生育权当成身份权。如果把生育权当成身份权,只能说有特定身份的人有生育权,其他没有身份的人没有生育权。这是不对的。

现在现实其实是立法先行,而这一次民法典在婚姻家庭和人工生殖领域没有体现21世纪的特点,这是一个基本的制度疏漏。

新京报: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婚姻?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非婚同居?

金妹:说到具体的制度设计,总有一件事主导着我们对婚姻的理解。事实上,德国民法典对婚姻的定义是男女终身结合、共同生活。它的定义对今天的一些中国人来说可能还是保守的。西方国家的立法是分层次的,包括婚姻法和同居法,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的需要。

男人是孤独的个体,需要伴侣一起生活。至于同居的伴侣是以哪种方式结合,结婚还是同居,需要考虑。两种伙伴关系追求的目标是不同的。比如法国法律要求对婚姻忠诚,但不要求对同居忠诚。

电视剧《中国式离婚》海报。

离婚是去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去行政机关登记,但是同居很容易解除关系。三个月之内,两个人不在一起就会自动解散。它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就是婚姻和同居的界限。我觉得这样比较好。如果能适应婚姻,就该结婚。如果不能适应婚姻,就选择同居。有同居法约束。如果不能忍受同居,可以选择其他形式。

新京报:今年两会有很多关于妇女权益的提案,也有很多关于婚姻的讨论。你觉得为什么会这样?

金妹:女人对自己的地位很焦虑。这种焦虑来自于现实生活中女性的要求。现代女性很难。一方面,他们要像职场所有男人一样努力,回家也需要努力。现代社会,婚姻容易破裂,导致老年女性和年轻女性对婚姻的焦虑。此外,还涉及到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女性的现状。从法律上讲,男女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否实现了实质性的平等,还需要考虑。

本文为独家原创内容。作者:彭;编辑:张婷,许巍。校对:傅春训。标题图为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剧照。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请转发给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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