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回国人员 拒绝免费!针对某些境外回国人员,北京上海接连表态!
据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介绍,14日00时至24时,新增确诊病例16例。截至14日24时,共报告输入性确诊病例111例。
在北京,
3月16日00: 00起,所有进入北京的境外人员,都要转移到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集中观察点将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及时处理问题。有特殊情况,经过严格评估可以在家观察。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费用自理。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蓓表示,境外输入已成为北京市疫情防控的主要风险,境外输入病例已成为北京市新增确诊病例的主体。为了有效防止输入性传染病的传播,首都联合防控协调机制将采取更严格、更有效的防控措施。具体来说,它包括三个方面:
1.从现在起,首都机场所有国际及港澳台入境航班将在首都机场T3-D处置区停靠,实行远程控制、近端筛查、科学处置、责任交接、闭环管理。
2.3月16日00: 00起,所有进入北京的境外人员,都要转移到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集中观察点将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及时处理问题。让海归更安全,家人更安心。如遇特殊情况,经严格评估后可进行居家观察,因此还需注意,在集中隔离观察时,隔离人员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3.对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体系。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蓓回答了记者关于海归治疗新冠肺炎肺炎费用的提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回国过程中,如确诊为新冠肺炎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然后实行财政补贴。个人不需要承担相关费用;
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回国过程中被确诊为输入性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肺炎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本人承担。已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可根据商业保险合同支付相应费用;
认定困难人员: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下一步,北京将进一步与国家相关政策接轨。
上海这边
今天下午召开的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新闻发布会透露,经询问海归输入性新冠肺炎肺炎病例的医疗费用支付情况,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海归进口病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将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
二、原则上海归进口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者的医疗费用由患者本人承担。已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海归输入病例中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给予医疗救助。下一步,我们要和国家政策搞好联系。
2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决定》第十一条规定“个人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一、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从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收集失信信息,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