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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至延安动车 陕西省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导语:Xi西安、咸阳、渭南、铜川、延安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建的Xi至延安铁路工程是国家宝海高速铁路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米型”高速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振兴铜川

Xi西安、咸阳、渭南、铜川、延安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建的Xi至延安铁路工程是国家宝海高速铁路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米型”高速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振兴铜川、延安等革命老区,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这对加快完善全国高速铁路网布局,提升我省全国铁路网枢纽地位具有重要意义。西延高速铁路项目建设涉及Xi西安市未央区、经济开发区、灞桥区、国际港区、浐灞生态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咸阳市三原县、渭南市阜平县、王一区、铜川市银泰区、耀州区、铜川新区、宜君县、黄陵县、洛川县、福安市,为确保西延高速铁路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地拆迁工作

西延高速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代表省政府进行。沿线市政府是征地拆迁的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和群众安置工作。Xi、西安、咸阳、渭南、铜川、延安五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将征地拆迁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市重点项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辖区沿线县级政府和管委会做好征地拆迁和环境保护工作。沿线县政府、管委会及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坚持依法征地拆迁,保证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各项任务,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关于征地拆迁的范围

西延高速铁路项目征地拆迁的正式用地包括铁路干线、站场、站房、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四电”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永久用地。正式用地范围以施工图设计用地图为准。项目综合开发用地和西延高速铁路建设征地统筹考虑,共同实施。拆迁建(构)筑物包括正式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和地下建筑物,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铁路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和铁路综合开发要求,拟拆迁的建筑物单独列出,纳入拆迁安置范围。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标准

西延高速铁路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按照各方确认的实际存量测算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结算。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如下:

永久土地使用

1.征地补偿综合价4.5万元/亩,涉及市县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分解并公布实施情况;城市和城市规划控制区按照同一区域内同类在建重点工程的补偿标准执行,城市和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外不符合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执行。

2.林地补偿费以12000元/亩的综合价格为基础;退耕还林补偿费4.05万元/亩。

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4.砍树补偿:砍一片果树2-4万元/亩;砍移成片景观树2万元/亩;林地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的零星树木,按照3000元/亩的综合价格予以补偿。

5.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民用房屋650-7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750-850元/平方米,砖混房屋900-1050元/平方米。市、县政府和行政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补偿标准。其他建筑物、苗圃、园林树木拆迁和证件未按现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补偿标准明确规定的。

6.被拆迁户搬迁过渡费用为5000元/户,并加收5000元/户奖励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7.当地政府负责被拆迁人的安置。安置政策按照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现行的安置政策和标准执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补充宅基地安置用地。拆迁户“三用品一平”工程补助7万元/户,由当地政府一次性使用,通过集中或分散安置有效解决了拆迁户的住房问题。楼上安置涉及的相关费用由省自然资源厅与相关方协商确认。

8.企事业单位拆迁补偿、国有土地补偿、特殊地段和特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由省自然资源厅商有关方面共同确定。

9.因工程建设需要搬迁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山、道路和水利设施,由市、县人民政府和管委会组织产权单位拆除或搬迁,并按成本给予补偿。

10.对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到期不予补偿的,应当依法拆除。对建设项目中放桩埋桩后违法建设的房屋、设施、树木、农作物不予补偿。

11.征地范围内现有的地表垃圾,由当地县政府和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建设单位负责具体的连接工作,并应做好铁路土地圈地和土地交付后的监督工作,防止新垃圾的倾倒。

临时用地

1.建设临时用地应充分利用荒地和贫瘠土地。临时土地使用涉及对青苗、地面附着物、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的补偿。,参照永久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2.借土弃碴用地补偿标准为17000元/亩;铁路建设中其他临时用地的年度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

3.临时用地审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临时用地单位应及时到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签订相关临时用地协议。

4.临时土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执行。

铁路复垦土地铁路复垦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铁路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确定,按照6000元/亩综合标准进行补偿。

其他相关问题

1.项目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县政府或者自然资源部门签订补充耕地协议,实现本行政区域内占用与补偿的平衡;涉及易补耕地的,按照有关规定平衡占用和补偿。耕地开垦费标准按照原省国土资源厅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参照省统一征收在建工程征地拆迁费用的做法。

3.耕地占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4.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按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凡国家和省政府明确取消收费的,一律不收费。

在项目符合法律要求和行业要求的情况下,免收河道占用费和道口开通费。文物考古勘探和发掘应当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在规定范围内,建设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应当本着低优惠的原则签订实施协议,并组织实施。

支持项目建设单位就近解决工程建设所需的土地材料,支持建设单位在高铁沿线有开放条件的地区自建堆场。在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优先保证工程建设对砂石的需求,积极支持工程建设优先利用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

工程建设占用和使用相关道路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合法装载的施工车辆在普通主干道上行驶,享有与其他社会车辆同等的通行权;需要借用现有农村公路时,建设单位应当与产权单位或者村集体签订使用协议,损坏的公路由建设单位按照原标准修复或者补偿。

Xi市、咸阳市、渭南市、铜川市、延安市及沿线相关县区政府和管委会要坚持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安置被拆迁户的生产生活;要加强铁路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动员群众顾全大局,大力支持铁路项目建设,营造加快铁路建设的浓厚氛围;要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建设环境整治,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肃查处阻挠施工、强行分包工程、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等违法行为,努力为西扩高铁建设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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