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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老板是谁 欢瑞世纪收三罚单什么情况 欢瑞世纪老板是谁为什么被罚

导语:新浪财经讯11月6日,重庆证监局披露欢瑞世纪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有下列违法事实:一、欢瑞影视与欢瑞世纪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1月29日,欢瑞世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摘要。2016年2月1日,欢瑞世纪公布董事会决议及重组草案,购买欢瑞文化、陈源、钟

新浪财经讯11月6日,重庆证监局披露欢瑞世纪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有下列违法事实:

一、欢瑞影视与欢瑞世纪重大资产重组

2016年1月29日,欢瑞世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摘要。2016年2月1日,欢瑞世纪公布董事会决议及重组草案,购买欢瑞文化、陈源、钟等60名欢瑞影视股东持有的欢瑞影视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16年5月16日,欢瑞世纪公布了重整修订草案。2016年10月10日,欢瑞世纪公布了《欢瑞影视2013年至201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兴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30.00亿元,超过欢瑞世纪2014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308.37万元的100%;欢瑞世纪2014年未产生营业收入。欢瑞影视2014年营业收入约29420.49万元,超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10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项、第项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6年11月9日,欢瑞世纪宣布其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批准。2016年11月11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完成股权转让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欢瑞影视成为欢瑞世纪的全资子公司。

二、欢瑞影视及欢瑞世纪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况

欢瑞影视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主要违法事实有:

欢瑞影视因提前确认收入而虚增营业收入

1.2013年12月,欢瑞影视确认《传奇之剑》版权转让收入49,056,603.78元,发行收入1,471,698.11元,同期结转成本25,719,582.60元。2014年2月17日,欢瑞影视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签订的《中国大陆电视剧独家首轮转播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晚于2013年12月欢瑞影视确认《传奇之剑》营业收入的时间,欢瑞影视于2014年6月27日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完成《传奇之剑》主转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的会计政策。

2.2013年12月,欢瑞影视确认《微时代之恋》版权转让收入为18,867,924.53元,同期结转成本为8,461,021.66元。欢瑞影视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的影视节目独家许可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14年2月10日生效,晚于2013年12月欢瑞影视在微时代确认《爱》营业收入的时间。而且存在许可合同被取消和退款的风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的会计政策。此外,欢瑞影视无法提供2013年12月已完成母带交接的数据,也无法证明2013年12月已完成母带交接手续。

3.2014年12月,欢瑞影视确认《四大名少年》版权转让收入24,905,660.38元,发行收入2,988,679.25元,同期结转成本15,375,674.85元。欢瑞影视与湖南广电卫视频道签署的《电视剧中国大陆独家首轮转播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2月26日生效,晚于2014年12月欢瑞影视确认“四大名少年”营业收入时间。而且,欢瑞影视于2015年3月13日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完成了《四大名少年》母带的交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

综上,2013年,欢瑞影视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69,396,226.42元;2014年,由于提前确认收入,营业收入虚增27,894,339.63元。

欢瑞影视虚构应收账款回收及坏账准备减少

1.2015年,欢瑞影视虚构收回上海徐玄文化交流中心应收账款850万元,导致2015年年报坏账准备损失425万元。根据欢瑞电影与上海徐玄2013年签订的《艺术家委托代理协议》,欢瑞影视每年向上海徐玄收取固定佣金,2013年约定的固定佣金为1000万元。2015年6月,欢瑞影视记录并确认收回上海徐玄应收账款850万元。经查,款项来自控制的银行账户,最终实际来自陈源和钟。陈源委派王先民将浙江越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账户内的资金划转至曾某账户,并要求曾某于2013年通过上海徐玄将该笔资金作为850万元的固定佣金转回欢瑞影视。

2.2016年,欢瑞影视虚构应收上海徐玄账款1700万元,导致2016年半年报坏账准备减少467.5万元。根据欢瑞电影与上海徐玄2014年签订的《补充协议》,欢瑞影视每年向上海徐玄收取固定佣金,2014年约定的固定佣金为1700万元。2016年1月,欢瑞影视确认收回上海徐玄应收账款1700万元。经查,该笔款项实际来自陈源、钟控制的公司。陈源安排其控制的欢瑞文化、欢瑞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向王先民控制的银行账户转账1700万元,要求王先民安排人员将该1700万元转账至曾某银行账户,并要求曾某通过上海徐玄将资金转回欢瑞影视作为固定佣金,收回2014年欠上海徐玄的1700万元。

综上所述,欢瑞影视虚构收回应收款项2550万元,导致2015年年报少报425万元,2016年半年报少报467.5万元。

欢瑞影视延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欢瑞影视与浙江天广狄莺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7日签订的《电视剧投资合作制作合同》及投资款实际支付时间,2013年12月,欢瑞影视应将2012年12月支付的520万元从预付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但直到2014年12月,欢瑞影视才调整相关资金,计提坏账准备。欢瑞影视延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坏账准备2013年减少5.2万元,2014年减少20.8万元,2015年减少234万元。

欢瑞影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欢瑞影视资金的情况

本次重组交易前后,陈源、钟、欢瑞文化均与欢瑞影视、欢瑞世纪有关联。据调查,欢瑞文化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通过合作拍摄电视剧《铁血黑金》,占用影视资金1200万元。钟和欢瑞文化利用其艺术家李某某的借款,于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占用欢瑞影视资金1800万元。由于上述事项,欢瑞影视2013年年报未披露与关联方占用700万元的关联交易,2014年年报未披露与关联方占用700万元的关联交易,2015年年报未披露与关联方占用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2016年半年报未披露与关联方占用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欢瑞影视处罚

作为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方,欢瑞影视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欢瑞影视与第三方提供的相关合同、项目台账、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董事会相关决议及公告、相关人员讯问笔录等证明。

欢瑞影视是本次重组的目标公司。欢瑞文化和王先民作为欢瑞影视重组前的原股东,是本次重组的对象。欢瑞影视、欢瑞文化、王先民均属于《重组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方”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其行为违反了《重组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重组办法》第五十五条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

关于欢瑞影视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任欢瑞影视董事长陈源、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钟为欢瑞影视的实际控制人。他们代表欢瑞影视达成本次重组,是本次重组的核心参与者和推动者。应确保欢瑞影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是《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直接责任监事。欢瑞影视财务总监雷作为会计工作负责人,是《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陈源、钟作为欢瑞影视的实际控制人,隐瞒了应当披露的信息,指使欢瑞影视的实际控制人从事《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

1.责令欢瑞影视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二是对陈源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元,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

三、对钟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

4.对雷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5.对欢瑞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六、王先民被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

欢瑞世纪收购报告书虚假记载处罚

2016年2月1日、2016年5月16日、2016年10月10日,欢瑞世纪公告,兴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上述虚假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利润总额以及关联交易的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

2016年1月29日,欢瑞世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相关董事钟、弃权,原董事张新义、独立董事陈松生、投赞成票。欢瑞世纪全体董事签字声明:“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兴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相关交易的报告》及其摘要以及公司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法律责任。”2016年1月29日,第六届欢瑞世纪第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摘要草案,全体监事张俊平、蒋、投了赞成票。欢瑞世纪在《兴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发布声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兴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函承诺:“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兴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欢瑞世纪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兴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书》,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确认。欢瑞世纪董事长钟为上述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副主席兼总裁赵志成;张欣怡,原导演;独立董事陈松生、卫庄;监事:张俊平、江、、;首席财务官李文武;和董事会秘书徐红为上述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

1.责令欢瑞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二、对钟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3.对、张心怡、陈松生、、张俊平、蒋、、、徐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

欢瑞世纪2016年年报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有下列违法事实:

1.虚构的应收账款回收和坏账准备减少

欢瑞世纪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是欢瑞世纪合并报表的全资子公司。欢瑞影视虚构收回应收款项5150万元,导致欢瑞世纪2016年年报计提坏账准备2835万元。

2015年,欢瑞影视虚构收回应收账款850万元,导致欢瑞世纪2016年年报计提坏账准备425万元减少

2013年,欢瑞影视与上海徐玄文化交流中心签订《艺术家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欢瑞影视每年向上海徐玄收取固定佣金,2013年约定的固定佣金为1000万元。2015年6月,欢瑞影视记录并确认收回上海徐玄应收账款850万元。经查,款项来自王某某控制的银行账户,最终实际来自和钟。陈某委派王某某将浙江粤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账户内的资金划转至曾某账户,并要求曾某于2013年通过上海徐玄将该笔资金作为850万元的固定佣金转回欢瑞影视。

2016年,欢瑞影视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700万元,导致欢瑞世纪2016年年报计提坏账准备850万元减少

根据欢瑞电影与上海徐玄2014年签订的《补充协议》,欢瑞影视每年向上海徐玄收取固定佣金,2014年约定的固定佣金为1700万元。2016年1月,欢瑞影视确认收回上海徐玄应收账款1700万元。经查,这笔款项实际来自和钟控制的公司。陈某安排其控制的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欢瑞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向王某某控制的银行账户转账1700万元,要求王某某安排人员将该1700万元转账至曾某的银行账户,并要求曾某于2014年通过上海徐玄将该笔资金作为1700万元的固定佣金转回欢瑞影视。

2016年,欢瑞影视虚构收回其他应收款2600万元,导致欢瑞世纪2016年年报计提坏账准备1560万元减少

2012年欢瑞影视与浙江天光狄莺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签订的《电视剧投资合作制作合同》约定,欢瑞影视投资2600万元与天光狄莺合作拍摄《看不见的阳光》,由天光狄莺拍摄。欢瑞影视出资2600万元获得固定回报。天光狄莺于2013年12月28日前将1300万元投资收益返还给欢瑞影视;天光狄莺将根据欢瑞影视投资资金实际到达时间,在365天后将投资本金返还欢瑞影视。欢瑞影视向天广狄莺实际支付的投资款为: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分期付款总额2600万元,其中2012年12月支付520万元。根据《合作合同》的约定及投资资金实际支付时间,2013年12月,欢瑞影视应将2012年12月已支付的520万元从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然而,欢瑞影视直到2014年12月才被会计师调整,将2600万元从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

经查,欢瑞影视于2016年12月29日从天广狄莺收回上述其他应收款2600万元,该款项实际来自陈某。2016年12月27日,个人银行账户分别转账400万元和2200万元至郑个人银行账户。同日,根据的安排,郑某某将个人银行账户收到的人民币2600万元转入严某某个人银行账户。2016年12月29日,严个人银行账户将2600万元转入天广银行账户。同日,天光狄莺银行账户将2600万元转账至欢瑞影视。

综上所述,欢瑞影视2015年收回应收账款850万元,2016年收回应收账款1700万元,2016年收回其他应收款2600万元,导致欢瑞世纪2016年年报计提坏账准备较少。

二、未充分披露关联方交易占用关联方资金的情况

、钟、欢瑞文化都与欢瑞影视、欢瑞世纪有关。据调查,欢瑞文化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通过合作拍摄电视剧《铁血黑金》,占用影视资金1200万元。钟和欢瑞文化利用其艺术家李某某的借款,于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占用欢瑞影视资金1800万元。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欢瑞文化通过联合拍摄龙源项目,从欢瑞手中拿走了800万元影视资金。综上,欢瑞影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项目方式占用欢瑞影视资金,导致欢瑞世纪2016年年报未披露资金800万元、资金余额3800万元的关联交易。

上述违法事实有欢瑞影视与第三方提供的相关合同、项目台账、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董事会相关决议、监事会决议及公告、相关人员讯问笔录等证明。

欢瑞世纪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钟、、张欣怡、陈松生、、张俊平、洪丹丹、、、徐红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与欢瑞世纪2016年度报告相关的审议确认文件。欢瑞世纪董事长钟为上述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欣怡、陈松生、、张俊平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责令欢瑞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二、对钟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3.赵志成、张心怡、陈松生、卫庄、张俊平、洪丹丹、陈亚兰、李文武、徐红分别被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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