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晓晨 涉嫌受贿罪、行贿罪!陕西燃气集团原董事长郝晓晨被公诉
11月1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郝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郝的诉讼权利,并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担任陕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陕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方便,在设备采购、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极其巨大的;为了谋求晋升,向其他国家的工作人员行贿特别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其受贿、行贿的刑事责任。
此前,根据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对陕西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郝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郝违反政治纪律,通过利益转移获取政治资本,从事政治依附,与组织审查人员对质,隐瞒证据,与他人供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其他财物的;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反映个人情况,组织约谈、信访时不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的;违反诚信纪律,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牟利的;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干预建设工程承包,未向上级扶贫工作主管部门报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和受贿罪。
据此前报道,郝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抛弃了最初的使命,丧失了自己的立场原则,政治品行恶劣。为了谋求事业,他热衷于站在圈子里,搞政治依附和个人依附,投机钻营,挖空。心思逃避监管,靠企业吃企业,滥用权力,搞权钱交易,利用国家垄断资源攫取暴利,践踏法纪。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研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郝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将涉嫌犯罪和涉案财产移送检察院依法处理;建议撤销郝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郝的简历
郝,原名安,男,汉族,1960年4月生,陕西延川人,大专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09—1981.07在长庆油田陕西石油技工学校学习地质;
1981.07—1983.07长庆油田勘探局第一勘探开发指挥部32180钻井队技术员;
1983.07—1993.06中原石油勘探局试油部、试油公司技术员,第六采油厂试油队生产组长,机修站、维修大队工程师,电机部副科长,机运大队党委委员,第一副队长。他也是汽车修理厂的厂长;
1993.06—1999.08陕西天然气公司工贸公司经理,兼任物资装备部部长、陕西天然气管道建设指挥部指挥助理;
1999.08—2001.03陕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党支部委员;
2001.03—2003.02陕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2003.02—2005.10陕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05.10—2007.08陕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2007.08—2011.10陕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汉中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10—2012.07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任陕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汉中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2.07—2014.04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总经理,兼任陕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4.04—2017.01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陕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01—2019.07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陕西省CPPCC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2019年7月,免去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2019年9月,他被取消了CPPCC的参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