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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 临沂12岁女孩被母亲同居男友强奸 发现时已怀孕四月

导语:男女双方都离婚了,因为认识并组成了“临时夫妻”,本来想生活上互相照顾,没想到所谓的“继父”是披着羊皮的狼,性侵了“继女”,导致她怀孕。近日,山东省临沂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新区人民法院一

男女双方都离婚了,因为认识并组成了“临时夫妻”,本来想生活上互相照顾,没想到所谓的“继父”是披着羊皮的狼,性侵了“继女”,导致她怀孕。近日,山东省临沂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11年。

2015年,44岁的刘谋离异,来到临沂市岚山区工作,遇到了同样离异的女子景某。后两人发展成同居关系。为了节省生活费用,他们租了一所私房。马某某是景和前夫生的女儿,和他们住在一起,叫刘某某“爸爸”。由于京经常外出工作或上夜班,刘负责照顾马的日常生活和学校。

一天晚上,景发现刘去了他女儿马的床上,问刘是否侵犯了她的女儿,但刘否认了。荆问马某某,马某某表现出极大的恐惧,恳求母亲不要上夜班。但是,靖并没有考虑到这些异常,仍然把马留在家里,自己出去了。

2017年10月,马某某的小姑发现马某某身体不适,带他去医院检查。结果竟然是怀孕四个月。阿姨立即带马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当天,马某某的“父亲”刘某某被逮捕并绳之以法,刘某某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来从2017年7月开始,刘和京的关系就变得紧张起来。出于报复,刘谋冒着和马某打手机的诱惑,利用外出的机会多次强奸他。马某某刚满12岁,不敢跟妈妈说什么。

办案检察官认为,此类性侵案件的主要原因是:“临时夫妻”家庭关系不稳定,为犯罪行为埋下隐患;熟人作案,性侵手段隐蔽,作案时间长,不易被发现;受害者一般比较年轻,第一次性侵的时间甚至在12岁之前。在此,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提醒,“临时夫妻”的成立需要合法的婚姻程序来保护,经历过与父母离婚的孩子更应该关注他们,让他们在阳光中成长,避免更多地被父母的感情生活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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