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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被杀 深圳南湾交警中队办公室杀人案:肇事司机连杀一家三口

导语:10月26日,交警中队办公室3人死亡。血案发生在10月26日下午3点22分左右,地点在深圳交警支队龙岗大队南湾中队。的父亲、母亲和妹妹被25岁的卡车司机刘刺死。凶器是刘藏在衣服里的尖刀,带进

10月26日,交警中队办公室3人死亡。

血案发生在10月26日下午3点22分左右,地点在深圳交警支队龙岗大队南湾中队。

的父亲、母亲和妹妹被25岁的卡车司机刘刺死。凶器是刘藏在衣服里的尖刀,带进交警队。

这起血案是由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10月22日,的姐姐开着她的父母的车,用刘的卡车抓伤了他们;几经交涉未果,交警通知双方于10月26日前往交警中队办理。当交警离开办公室拿相关证件时,刘持刀捅了三个人。事发12分钟后,第一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经调查,三人均无生命体征。

质疑刘持刀进入交警队,交警没有做好安全检查;凶案发生时,有警员看到,但未能及时制止。对此,交警中队负责人告诉汪小菲:“处理过程中没有争吵,太突然,没有征兆。”

12月3日,上游记者从深圳警方获悉,凶手刘已被检方逮捕。交警是否涉嫌失职,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曾首次介入调查,目前尚未得出结论。

深圳市公安交警支队龙岗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刘负全部责任。

两辆车相撞,交警认定卡车负有全部责任

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只有车辆受损。

汪小菲介绍说,10月22日上午,姐姐背着父母在龙岗区胜保路开着车。突然,一辆同方向行驶的大卡车与一辆汽车相撞。大卡车跑了,但是我妹妹写下了车牌号。报警后,警方很快发现,刘,25岁,是驾驶汽车。当天下午,姐姐、爸爸妈妈和刘来到交警队,民警建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问题。10月23日和10月24日,双方通过电话和短信协商,没有结果。

11月7日,深圳市公安交警支队龙岗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10月22日10时48分,刘驾驶一辆面包车在龙岗区南湾街沿圣保线自西向东行驶。由于路前施工,避开了左侧围栏,与汪小菲的姐姐在相邻车道同方向行驶的汽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刘驾车离开现场。

证明表明事故系刘过失所致,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是事故的直接原因;没有证据证明这起事故是的姐姐造成的,刘应对这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一家三口相继被暗杀,警察说室内监控坏了

10月26日下午,接到通知后,事故双方再次来到交警中队进行协调。

汪小菲介绍说,收到这个坏消息后,他查看了监控录像。下午2点54分,他的姐姐和父母来到交警中队办公室。刘和他所在的天吉贸易公司的一个同事一起来的。双方进入交警带领下的一间十几平米的办公室。下午3点22分,交警走出办公室;大约20秒后,刘的同事慌慌张张地跑了出来,边跑边回头,指着办公室;过了一会儿,汪小菲的父亲跑了出来,双手捂着脖子,浑身是血;第三个出来的是汪小菲的妈妈,她冲出去摔倒在地上,然后掉进了楼梯间;第四个跑出来的是汪小菲的妹妹;40秒后,交警回到门口。

“我妈冲出去的时候,有警察看见了。他们没有前进。”汪小菲说。

办公室里发生了什么?“我想看完整的视频,但是交警说办公室的视频坏了,我只看到了这个。”汪小菲介绍道。

和刘一起去交警办公室的那个同事叫袁。12月1日,汪小菲给袁某打电话,袁某心有余悸地说:“办公室就我们六个人。协调的时候不怎么说话。交警说要拿着证件走了。刘拿出刀子,看着他作案。我吓得跑出去了。”

根据几段对话的录音,深圳警方并没有否认所说的刘被害一事,只是说过程短暂,事发突然。

12月3日,深圳交警支队龙岗大队负责人在接受上游记者采访时表示,刘命案很快得到控制,调查组在通知刑警的同时拨打了120。

交警队办公室一分钟血案,刀被杀

刘很残忍,被杀的三个人脖子上都有刀伤。

根据深圳市应急中心受理表,10月26日下午3点24分,应急中心接到求助电话。呼叫类型:急诊,呼叫原因:伤害/外伤,地址: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坪111号南湾交警中队。下午3点35分,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3点38分,深圳百合医院的救护车赶到现场。

医疗记录显示,汪小菲的父亲:被刀刺伤,导致呼吸和心跳停止10+分钟;汪小菲的母亲:她被刀刺伤,导致呼吸和心跳停止10+分钟;汪小菲修女:她被别人刺伤了,脖子左侧在流血。三个人都没有生命体征。

“汪小菲的母亲和妹妹正躺在办公室附近的楼梯间里;汪小菲的父亲在办公室大厅,他脖子上的伤口很小;他们三个的血流得到处都是。”深圳第七人民医院一位120的医生介绍。

百合医院一位120的医护人员介绍说,到的时候,两个警察拿着钢叉正对着刘,刘瘫坐在楼梯间的地上,旁边放着一把血淋淋的刀,约15厘米长,锋锐。离刘半米远的地方是一对母女。“手段很残忍。可以说是刀杀。”

嫌疑人发短信:“你的命比我的值钱。”

刘杀人动机与赔偿有关。

现场一位人士介绍说,案发后不久,刘接受了警方的简单询问。刘说:谈了几次,刀早就买好了,如果这次谈不成了,他绝对不会做什么。

上游记者了解到,10月22日第一次协调时,双方就是否是逃跑和赔偿2万余元有很大分歧;刘认为,一旦确定脱险,保险就不去了,公司也不会理会。钱会自己出;的父亲不愿意与刘合作。他认为司机已经逃逸,保险公司肯定能查出来。10月24日,刘给的父亲发了一条信息:“王先生,我希望你能同意我去投保,因为我真的没有钱。人如果焦虑,我想没有人会活得开心。你的命总是比我的命值钱?”

”刘想拿保险。我爸爸有多年的驾驶经验。我知道刘可能在现场跑步和保险方面有困难。我告诉刘去商店修理。刘先花了多少钱,票给了刘和刘?自己去保险。”汪小菲说。

袁说,刘是湖南人,是公司仓库的临时工。他正式加入公司还不到两个月。

事发后不久,深圳市公安刑侦支队民警告知家属,刘认为自己经济能力捉襟见肘,达不到父亲提出的两万多元修理费。"用刀时,有计划犯罪的迹象."

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出具的院前急救病例显示,当事人在现场检查时无生命体征。

警察有责任吗?深圳市民:没有责任

汪小菲失去了三个近亲。他试图以强烈的精神处理善后事宜,并提出了两个问题。

11月29日,汪小菲来到南湾交警中队。他看到办公室大厅门口立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进入办公区域请配合安检。

“刘带着管制刀进入交警队,然后被谋杀。当时查了吗?警告标志是在事发前设置的还是在事发后设置的?”12月3日,上游记者询问王兴龙岗大队负责人,他没有回应。

“这个问题很少遇到,而且是极端情况。目前,我国大多数基层交警部队没有安全措施,但本案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思考。如果安检,普通人办事会不会更麻烦?但是,刘灿带刀进交警队,真的很尴尬。”交警系统的几个警察告诉了上游的消息。

汪小菲还介绍说,监控录像显示,他父亲跑出办公室后,一些警察看到了,但没有及时冲进办公室阻止。对此,深圳市民回复汪小菲,“就命案本身而言,交警部门确实没有责任。犯罪嫌疑人有预谋,提前做好充分准备,谁也无法提前预见,更别说被害人是因为交警部门的工作而被害。”

上游记者了解到,目前,犯罪嫌疑人刘已被检察院逮捕,案件仍在调查中。关于交警方是否有失职行为,事件发生后,深圳公安稽查支队立即介入调查。此外,中途离开领取相关证件的民警已调离南湾中队。

关于本案中交警中队及其人员是否负有责任,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尹认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规定了损害赔偿调解的内容。由此可见,组织对办公楼内双方当事人的损害进行调解是交警的法定职责之一。交警队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双方的安全。但本案中,刘毕竟是凶手,因此交警队及相关人员的过错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极小。即便如此,交警队的过错责任也只能是行政赔偿和非民事侵权责任。因此,建议死者家属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由法院决定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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