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医院孕妇 890天后 榆林产妇坠亡事件中"假解聘"护士终于返岗
5月13日,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校区妇产科接生婆刘丽终于在890天后复工。
2017年玉林产妇死亡后,刘丽被“辞退”。留学半年后,她按照和医院的协议复工,但被拒绝了。此事经过仲裁判决,支持刘力复工请求。判决生效一年多后,她终于重返工作岗位。
刘丽告诉本报记者,她与玉林市第一医院签订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医院还将发放法院在会计核算完成后重新发放的工资和补贴。13日上午,玉林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也向本报证实了上述进展。
据西网5月11日报道,玉林市卫健委工作组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此次事件涉及的其他情况。玉林市卫健委表示,无论调查结果涉及到谁或什么岗位,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政纪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该报此前报道称,2017年8月,产妇马某某因疼痛难忍在玉林市第一医院分娩死亡,引起公众关注。在事件处理阶段,事发当天值班的二线助产士刘力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之一,也是唯一被辞退的人。
为了平息事件的影响,刘丽在医院的安排下外出学习半年,并签订了《承诺书》,约定学习期满后回医院妇产科门诊工作,学习期间由护理部负责治疗。但刘丽要保证自己不会做出任何有损医院声誉和形象的事情,在复工后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安排。
然而,学习之后,刘丽想按照之前的“承诺书”回到医院工作,却被拒之门外。
2018年12月,刘丽向绥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其复工等诉求得到支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区不服判决,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劳动关系不存在。
2019年3月,绥德县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要求医院安排刘丽担任其职务,并给予其同等职务和同级同类人员同等报酬。同时补发了她在学习期间工资待遇较低、未安排上岗期间停发的工资和社保待遇,并报销了她的差旅费和补贴。
判决书指出,事件发生时刘丽是值班护士,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医院给予其他相关人员记过、警告等处分,但开除刘力,不符合客观事实,有失公允。另外,在书面辞退刘丽的同时,医院还是安排她出去学习,并承诺学习期满后安排岗位,也就是说“辞退”并不是医院的真实意思。
一审判决下达后,医院没有上诉,也没有通知刘丽复工,理由是复工安排要报玉林卫健委批准。
5月8日,玉林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主任惠德芬在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表示,重返工作岗位不需要得到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的批准。医院当时处理事件的具体措施没有上报,双方后续纠纷以现有结果进入司法程序,会督促医院积极落实。
《华尔街日报》报道了这一事件后,引起了榆林官员的注意。
据西网5月11日报道,玉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指示市卫健委成立工作组,全面开展相关调查。
报道称,玉林市卫健委责令玉林市第一医院尽快将法院对接,并与当事人协商执行法院判决。玉林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工作组正在进一步调查和核实事件中涉及的其他情况。同时,玉林市卫健委表示,无论调查结果涉及到谁或什么岗位,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政纪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5月13日,本报从玉林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刘力已回到医院工作。刘丽说,医院已经和她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会计核算完成后,医院还将发放法院重新发放的工资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