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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案例 六大网络犯罪典型案例公布!这些套路你中过招吗?

导语: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新时代,互联网用户数量越来越多,互联网上新犯罪现象越来越激烈。那么,网络犯罪案件的特点是什么?应该如何防范?近日,海珠区法院发布了《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审理网络犯罪白皮书》,分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新时代,互联网用户数量越来越多,互联网上新犯罪现象越来越激烈。

那么,网络犯罪案件的特点是什么?应该如何防范?

近日,海珠区法院发布了《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审理网络犯罪白皮书》,分析了网络犯罪案件的概况和作案手法,公布了典型案例,为有效遏制新型网络犯罪提供了借鉴经验。

白皮书说什么干货?马上来看看!

网络犯罪的四大特征

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海珠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249起,判处被告507人。

从案件数量来看,侵犯财产罪是主要的,前三位是诈骗、盗窃和敲诈勒索,其中诈骗86起,占网络犯罪案件总数的34.54%。

●法院判决

被告人梁等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零三个月。

●来自法官的信息

诈骗团伙以电信、互联网技术、“黑广播”、“伪基站”为工具,诈骗不特定多数人,危害极大,应予严厉打击。

案例四:木马病毒入侵财富

2014年12月,被告人蒋墨星、何墨曦密谋后,开始发送“专辑”下载安装链接。“ApK”木马病毒通过互联网传播到广州、惠州、成都的用户手机上,骗取用户点击安装,然后利用木马病毒程序窃取带有木马病毒的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通过网上支付盗取用户的银行卡进行购物。

截至2015年3月,被告人蒋墨星、何墨曦在用户手机中造成木马病毒多达12658个,受害者50人被骗,其中包括陈某明,总金额25万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蒋墨星、何墨曦犯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七年四个月。

●来自法官的信息

本案是运用现代通信、网络等技术的新型犯罪。在犯罪过程中,作案人之间往往通过通讯、网络等手段相互联系,隐蔽性极强。被告人蒋墨星和何墨曦只能通过电话和QQ联系,不见面就可以合谋犯罪。

案例五:盗取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推送微信业务产品和广告非法牟利

2016年3月20日,被告人林默春在网上发现共同被告人姜某,并制作钓鱼链接。然后与被告林莫凯一起,以侵权为由,使用其公司运营的微信官方账号向其他微信官方账号投诉,并在投诉描述中植入上述钓鱼链接。

不知情的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运营人点击登录查看投诉内容,结果微信官方账号账号密码被盗!

两人通过登录非法获取的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推送大量微信商务产品和他们公司代理的部分网络广告获利。截至21日,被告人林默春、林默凯通过上述方式非法获取他人微信官方账号的身份认证信息,共计715组。

●法院判决

被告人林默春、林默凯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刑,现已生效。

●来自法官的信息

在以微信为标志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拥有大量粉丝的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具有典型的财产利益。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的管理账号和密码属于相关司法解释定义的“身份认证信息”,因此单个“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可以设置一组“身份认证信息”。而这也是营利性犯罪分子的目标。本案涉及的钓鱼链接是欺骗受害者登录虚假网站和网页,从而获取受害者账号和密码的重要手段。

案例6:利用安全漏洞改变系统数据,窃取他人财产

2017年5月11日至6月9日,被告黄默红利用某酒店“元生态”微信支付在微信官方账号的安全漏洞,利用Fiddler工具软件修改酒店“元生态”会员系统充值数据,以极低价格购买优惠券,充值会员卡,然后使用会员卡和优惠券在酒店消费人民币9984.22元。

●法院判决

被告黄默红因盗窃罪被判刑。

●来自法官的信息

移动互联网时代,复杂的网络黑客手段通过各种网络教程得到普及。本案被告黄默红只有初中学历,但他很快学会了使用百度提供的Fiddler工具软件教程更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充值数据,然后进行网络盗窃。

所以,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必须注意网络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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