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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雾围城匪我思存 《迷雾围城》指匪我思存歪曲事实:索要1200万

导语:本站4月5日报道 4月1日,作家匪我思存发表长微博,称电视剧《迷雾围城》片方北京紫晶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能在授权期内完成拍摄,且拒绝以“象征性价格”续约,疑构成侵权。4月5日,该片制片人常莎在微博回应称,匪我思存的所谓低价其实高达1200

本站4月5日报道 4月1日,作家匪我思存发表长微博,称电视剧《迷雾围城》片方北京紫晶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能在授权期内完成拍摄,且拒绝以“象征性价格”续约,疑构成侵权。4月5日,该片制片人常莎在微博回应称,匪我思存的所谓低价其实高达1200万,而电视剧之所以迟迟不开拍是因为剧本一直在修改。北京紫晶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还在4月5日发出声明,指匪我思存是在“歪曲、隐瞒真实信息”,并且要求她在全国性媒体上做出公开澄清。

4月1日,匪我思存在微博下写下长文《关于<迷雾围城》电视剧不得不说的一些话》,称授权给紫晶泉文化基于小说《迷雾围城》改编电视剧的拍摄权、发行权、播出权等权利的截止日期皆是2016年3月15日,然而直到3月12号电视剧才开机,此时距离授权到期只有三天,三天无论如何完成不了拍摄,疑对方构成侵权。匪我思存还表示,有另外两家公司有意买下《迷雾围城》的版权,但她体谅紫晶泉文化不容易,所以主动提出“用远远低于市场价的象征性价格”和片方续约,但遭到对方的拒绝。【《迷雾围城》片方侵权?原作者匪我思存发文控诉】

4月5日,匪我思存文中提到的制片人常莎,也通过微博长文《价值1200万的眼泪》对此事做出回应。常莎对匪我思存长文中的“象征性价格”提出质疑,她透露匪我思存方的续约要价是1200万,常莎认为这根本不是远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她质问这究竟是匪我思存本人提出,还是公司瞒着她要高价。

4月5日,北京紫晶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发出公开声明回应此事。提出该公司“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认为匪我思存歪曲隐瞒真实信息,并要求匪我思存在全国性媒体上做出公开澄清。

随后,该剧另一片方完美时空也发布声明,称相信法律支持自己,还要求匪我思存及其公司删除相关言论并赔礼道歉。

以下是片方紫晶泉声明全文:

声明

近日,匪我思存女士及其合作公司北京记忆坊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网络媒体发表相关言论及声明,宣称本公司参与投拍的电视剧《人生若如初相见》构成对小说《迷雾围城》侵权,此对本公司的声誉及电视剧的制作造成极为的恶劣影响。

为此,本公司特此发表如下声明:

1. 本公司依约合法获得小说《迷雾围城》的影视改编权,并严格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行使法定的权利,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2. 匪我思存女士及记忆坊的相关歪曲、隐瞒真实信息的不实言论及声明,已对《人生若如初相见》的投资方及制作方造成了极为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本公司已委托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做好维权的准备工作。

3. 匪我思存女士及记忆坊应就此事在全国性媒体上立即公开进行澄清,并不得骚扰剧组,以保证所有演职人员良好的工作状态。否则,我公司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北京紫晶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以下是制片人常莎微博全文:

价值1200万的眼泪

愚人节那天,生活给我开了一个巨大的玩笑。

我的合作伙伴、着名作家匪我思存在微博上发表文章——《关于<迷雾围城>电视剧不得不说的一些话》,文中她“哭了一下午,现在头痛欲裂”, “眼泪一直落在键盘上”,“哭得自己像个傻逼,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这么没用“,而且反复指出导致这样她这样痛苦的坏人是北京紫晶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常 莎。常莎就是我。

我对此事毫不知情,因为我的微博上突然出现了多条批评及谩骂,我才看到这篇文章。从业多年,我从未受到过这样的侮辱。本想 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让这件事慢慢平息。但原博经众多网文超级大神转发,转发量达一万之多,也有朋友直接微信我询问情况,让我深感压力。对本剧拍摄发行更 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出于对项目合作伙伴的责任,我想我不得不澄清一些事实,也给所有关注此事的网友们一个交待。

2011年3月,在《迷雾围城》只有8万字未完成稿的情况下,我怀着满心欢喜在3月15日与《迷雾围城》小说版权方——北京记忆坊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 订了“着作权使用协议”,并履约支付了版权使用费。匪我思存继续创作直至28万字完成出版,我们即进入了剧本改编及筹备拍摄的工作。我曾力邀着名导演掌镜 本剧,务求打造一部无愧匪我思存名号的精品大剧。我们连续聘请了多位编剧,花费数百万,但因原着人物关系的混乱,均无法达到拍摄要求。

期间,匪我思存女士对我剧本改编过程中提出的协助请求以工作太忙回绝,我求解原小说中百思不得其解的“迷雾”,她又以不懂编剧等理由加以拒绝。五年的时间 里,我先后与五位编剧及编剧团队签订改编协议,支付了数百万的编剧稿酬。2015年,我又花费600万请了最后一轮编剧,全部重新创作,终于得到各方好 评。众多合作方都觉得剧本方案和价值观都能在尊重原作的基础上,解决了人物设计上的硬伤问题,虐心情感不减但正能量充沛。在此情况下,我们决定开机拍摄, 完成曾经共同的梦想。为了达到我心目中的拍摄标准,我们又力邀国内顶级的林国华制作团队、金牌导演何澍培以及一众优秀演员加盟创作,终于在版权期内开机。

2015年12月27日,《迷雾围城》电视剧进行启动。我们发出邀请后,因无法满足匪我思存的出场要求,故未参加活动,但小说版权所有方“记忆坊”的沈总 和匪我思存的经纪人均出席了活动。此后,我们所有活动及开机仪式均继续邀请匪我思存参与,她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推托。在此期间,从未向我们发出版权到期的异 议。本剧于2016年3月12日正式开机。

让我始料未及的是,在我们投入了几千万的拍摄资金之后,“记忆坊”突然提出索要影视版权的续约费。如果她所说属实,我的沉没成本高达数千万。而匪我思存博 文中所称的“远远低于市场价的象征性价格”,更是一个足以令人震惊的数字。记忆坊要求的是一年版权费——1200万。我不禁奇怪,到底是谁欺负的匪我思存,1200万可以在中国任何城市买下顶级豪宅,无论如何都不能称为象征性的低价吧?甚至高于一些上市公司的年收益,对于影视制作公司来讲,无疑是天价。 我没有违约,却要面临的倾家荡产。

匪我思存一直强调自己是弱者,我是个坏人,请问坏人到底是谁?我没有违约,却要面临1200万的索要。我一直在猜疑,到底匪我思存对事实是否完全知情?这1200万的要求是饱受欺凌的匪我思存个人提出的,还是记忆坊公司的要求?难道他们连自己的股东都敢蒙蔽?

我也在反思我做错了什么。在匪我思存的博文中,我留意到一个细节,“当时有另外两家影视公司希望在紫晶泉合同到期后跟我们合作《迷雾围城》项目”,我才恍然大悟,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这次版权纠纷,是两个公司之间的纠纷,不存在强者与弱者。如果哭一个下午就能用眼泪淹没法律事实,拿到合约之外的1200万,那不管别人在不在乎,我也想哭。如果我靠掉眼泪,哪怕掉个三年五载,能换回1200万也值了。比开公司赚钱多了。

愚人过后是清明,玩笑变成了肃杀。

依据合约及法律,我方仍在继续紧张拍摄,力求不因舆论抹黑导致对作品的质量产生影响。这是我寄予心血的作品,我的合作伙伴们还在前方没日没夜的为每一帧画面精益求精。

谨希望匪我思存和记忆坊能和我一起珍惜自己的作品、珍惜自己的名誉、珍惜自己的良心。

“坏人” 常莎

以下是片方完美时空声明全文:

律师授权声明

近期,小说《迷雾围城》的作者匪我思存女士及北京记忆坊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并散布相关言论,指认完美时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参与投资制作的电视剧《人生若如初相见》侵犯其着作权,无端造成完美时空公司极为负面的影响及不利损害。

为此,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周俊武律师和米新磊律师接受完美时空公司的委托,特此发表如下声明:

1、完美时空公司及北京紫晶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公司投资拍摄电视剧《人生若如初相见》,系获得授权后的合法行为,并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2、匪我思存女士及记忆坊公司称“完美时空未经同意擅自拍摄电视剧”等不当言论,对完美时空公司的声誉及电视剧制作造成难以弥补的不利影响及不可挽回的损失,完美时空公司将视情形予以严厉追责。

3、匪我思存女士及记忆坊公司若认为存有合同上分歧,应通过法律措施予以解决。并且,根据现有事实及证据,完美时空公司坚信法律将支持我方。

而匪我思存女士及记忆坊公司在尚未有任何司法裁决之前,公然在网络上大肆发表所谓侵权言论的行为,致使完美时空公司无奈之下不得不委托律师发表此澄清声明。

4、本律师受完美时空公司委托特别重申:

匪我思存女士及记忆坊公司即日起应立即删除在网络上针对完美时空公司相关不当言论,在全国性媒体上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否则,本律师将代表完美时空公司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法律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周俊武律师

米新磊律师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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