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最高法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不约束持牌金融机构?法院:金融机构的贷款收益不应高于民间借贷
每一个记者易每一个编辑易启江
最高法刚刚修订的民间借贷新利率上限与持牌金融机构无关?
很多舆论和专家认为,这项规定只针对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与持牌金融机构无关。然而,经过调查和采访,国家商报记者发现情况并非如此。
贷款利率法规对金融机构的限制更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5年6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首次通过,于2015年8月首次颁布。
2015年版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金融中介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贷款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从这一说法来看,最高法司法解释并非针对持牌金融机构,而是对私人和非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进行限制。
但时隔两年,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司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按照这个意见,是针对金融机构的,对金融机构的规范和要求比民间借贷更严格。
比如2015版民间借贷条例规定利率为“24%和36%基础上的二线三区”。即:
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额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已付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7年,针对金融机构的《意见》只设定了金融机构24%的利率上限,并未支持24%~36%。可以看出,对民间借贷的要求更加严格:
依法严格规范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如果金融贷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费用过高且与实际损失存在重大偏差为由,要求减少超过年利率24%的总金额,应予以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今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利率上限进行了重大调整,规定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作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根据最新的贷款市场利率报价,目前的上限为15.4%。
2020年版的民间借贷新规也明确了民间借贷的主体: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金融中介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贷款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虽然2015年和2020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提到的“民间借贷”不包括从事贷款业务的持牌金融机构,但地方法院在审理包括银行在内的持牌金融机构的借贷纠纷时,往往会参考民间借贷利率24%的上限,并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金融机构的贷款收入不应高于民间借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渣打银行贷款纠纷案的判决书
在万某与渣打银行上海分行贷款纠纷案中,渣打银行要求万某按月利率2.145%偿还逾期利息。但在2016年12月的终审判决中,法院并不支持该利率。原因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限制民间借贷的借款利率和逾期利率,年利率超过24%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虽然上述规定不适用于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但与民间借贷相比,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应受到更严格的限制。
首先,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完全放开了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控制,没有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上限和下限,让它们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但此举旨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通过市场竞争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也就是说,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的目的绝不是让金融机构谋取高额利润。
其次,法律之所以介入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协议,限制民间借贷的利率,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资金脱离实体经济,另一方面是为了限制高利贷行为,防止社会危机。
一般来说,年利率超过24%的贷款是高利润。
金融机构与从事民间借贷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其借贷等民事活动也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三,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低于民间借贷。从资金来源来看,金融机构是法律认可的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其贷款的资金来源相对稳定;从风险管控的角度来看,金融机构除了收取高利率外,还有其他保障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措施,如事前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格,事后向征信系统报告违约信息等。
贷款利率的定价与其风险密切相关。对此,金融机构的贷款收入不应高于民间借贷。
月利率2.145%,年化利率2.145%*12=25.74%,超过了当时最高法民间借贷规定的24%上限。
最终,法院判令万按月利率1.98%支付逾期利息。月利率为1.98%的年化利率为1.98%*12=23.76%。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平安银行贷款纠纷的判决
2018年9月2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平安银行昆明分行与尹某借款纠纷一案时,终审判决也是这样表述的: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全面放开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管制,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但此举旨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通过市场竞争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改革的目的是让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绝不让它们追求高额利润。
与民间借贷相比,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应该受到更严格的限制。
平安银行昆明分行根据合同主张的逾期利息和复利超出法律保护范围。一审判决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并非不当,二审判决正确。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银行消费金融与徐贷款纠纷案三判决书
2015年2月5日,徐向中行借款20万元用于家装,贷款期限36期。徐逾期后,被告上法庭。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认为:
在《信贷额度申请使用合同》中,双方约定每月贷款利率为1.6%,并约定滞纳金的收取标准。贷款逾期还款的,随着逾期时间的延长,贷款总额将远远超过法律允许的利率限额。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全面放开了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控制,不再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上限和下限,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但此举旨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通过市场竞争改善金融机构,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借贷等民事活动中,金融机构与从事民间借贷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也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而且金融机构被法律认可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资金来源相对稳定。贷款前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事后采取向征信系统报告违约信息等措施。他们的贷款风险低于民间借贷。
因此,金融机构的贷款收入不应高于民间借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借款人支付的利息高于年利率36%的部分无效,未支付的利息不得高于年利率24%。
因此,中行收取的利息和滞纳金之和超过年利率的36%,徐未支付的利息和滞纳金之和超过年利率的24%,中行不予支持。
在2017年11月的二审中,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并在二审判决中表达了这一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审法院将徐收取的利息和滞期费减记为本金,并责令徐按年利率24%向中国银行支付利息和滞期费,充分保护了徐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高利贷往往伪装成正常贷款,难以识别,危害很大
《国家商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搜索“金融机构贷款收入不应高于民间借贷”,显示有大量的裁判结果,包括165个结果,包括一审和二审等。,而且面积也很广,涉及到各地各级人民法院。
由此可见,无论是基于以往的司法实践还是民事主体平等原则,新的民间借贷条例规定的司法保护利率上限,实际上会成为整个借贷行业的借贷利率上限,无论是银行还是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有信贷行业人士在与每一位记者沟通时表示:真正需要进入司法审判程序的贷款纠纷数量,只能占总信贷的10% ~ 20%,这种情况称为坏账或逾期贷款。
美国上市公司新野科技2020年第二季度的财务报告也证实了这一点。
据了解,新业科技近四周的D1平均逾期率约为7.5%,较5月份的9.5%和去年第四季度的12.4%持续下降。
可以看出,在绝大多数民间借贷活动中,借款人都是按照还款计划还本付息的。即使实际利率远高于最高法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很多人不了解法律,或者不知道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的区别,仍然会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还钱,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序。
还款方式上,分期付款、先还本后付息更具欺骗性。现实中,高利贷不会赤裸裸地写是高利贷,而是用不太高的名义利率隐藏起来,让大多数人难以识别。金融小白不会理解他踩了多深,还在还高利贷。
《国家商报》8月24日报道,民间借贷新规存在漏洞?机构说钻空还能赚七成高利贷,魔鬼在于还款方式,小心!”,文章已经指出8月20日最高法发布的新民间借贷条例可能存在漏洞。如果贷款人在还款方式上隐藏了“魔鬼”,那么对于12期的产品,如果前三期偿还总额达到本金总额,后九期偿还少量资金,年化实际利率可以达到70%,名义利率仍然符合新民间借贷规定的上限。
关于民间借贷的新规定有着广泛的影响。据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每年约有200万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涌入人民法院。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新的民间借贷规定也会对金融机构产生影响,覆盖整个借贷行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新规定初衷是为了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然而,如果利率驱动的机构使用规定的利率计算方法支付高利贷,可能会导致广泛的社会问题。但分期付款等贷款产品隐藏的高额利润更为严重。
许多业内人士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在《国家商报》上发现了民间借贷新规定的漏洞。机构说钻空还能赚七成高利贷,魔鬼在于还款方式,小心!文末留言,希望有进一步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