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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1亿要交多少税 明星避税花样多 但专业人士说避税和偷税界限模糊

导语:本站专稿“百位明星一年赚了70亿,税务稽查已经盯上他们了!”“10个人一年赚了17亿!明星惊天收入曝光,国家终于动手了!”……诸如此类博人眼球的新闻近期频繁在社交平台传播,明星“天价片酬”等话题再被推

本站专稿

“百位明星一年赚了70亿,税务稽查已经盯上他们了!”“10个人一年赚了17亿!明星惊天收入曝光,国家终于动手了!”……诸如此类博人眼球的新闻近期频繁在社交平台传播,明星“天价片酬”等话题再被推上风口浪尖。

事件与一份媒体曝光的《2017中国名人商业价值榜》有关,该榜单列出了100位上榜名人,根据加权算法得出他们在2016年总收入高达70.95亿,平均每人年收入约7000万。其中前3名依次是:范冰冰、鹿晗和周杰伦,惊呆了一众吃瓜群众。

这些电影都是注册在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拍摄的

而这些神秘的“霍尔果斯”公司背后可谓星光熠熠,霍尔果斯嘉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背后的大股东就是杨幂,黄渤则创立了霍尔果斯瀚纳影业有限公司,杨洋也在霍尔果斯悦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持股。此外,范冰冰、吴秀波、邓超、赵本山、王学兵、张嘉译、陈坤、吴奇隆、胡军、佟大为夫妇等20余位明星,也都在霍尔果斯置办了公司。

为什么明星和影视公司都愿意跑去新疆边陲,在这个人口只有8.5万的县级市注册公司?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避税和上市绿色通道。

早在2011年,国家就下发文件,对于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实行了一系列免税政策。比如,新注册公司享受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全免。五年后地方留存的40%将以“以奖代免”的方式返还给企业等。更关键的是,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公司上市还能走快速通道,而且上市之后政府最高奖励200万元。

特殊地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如此多的优惠政策加持,霍尔果斯自然成了明星们的“避税天堂”。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就有超过200家影视文化或传媒公司在霍尔果斯落户。

但问题同样存在。据媒体报道,大量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公司基本都是“空壳”,并没有员工真的去当地办公。这种现象目前也已经受到税务总局重视。一位税务人士透露:“最近税务总局督查组专门去了霍尔果斯,对“壳公司”的现象进行了调研,调研刚刚结束。”而据本站记者从一位影视从业人员处最新获知,近期霍尔果斯对于影视类公司的政策已经收紧,大量影视项目停滞,无法获得拍摄许可。大家都在猜测:“避税天堂的红利期是不是已经到头了?”

霍尔果斯地理位置偏远

PART3 明星税收到底应该怎么管

明星们的避税手段五花八门,对他们收入的管控也就难度越大。如何对明星收入进行合理的管制,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关注度极高而又棘手的问题。

避税不等同于偷税漏税 但几者界限模糊

追溯我国对于明星收入的整顿,可以从在上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娱乐圈爆发的一股明星偷税整治热潮说起。当时,毛阿敏、萧蔷、林志玲等当红明星均卷入其中,刘晓庆的入狱案更是轰动一时:刘晓庆遭指控自1996年成立公司以来,公司逃税金额高达一千四百五十八万元人民币。2002年6月19日,被拘押至北京秦城监狱服刑一年半。

刘晓庆曾因偷税入狱

不过,上文所讨论的避税手段,大都属于常见的合法避税,并不等同于偷税漏税。

对此,律师戴燕解释,所谓的“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所以,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和偷税、漏税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仍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税收筹划的手段多样,但每一种手段都很难说是保险的。由于税务局官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到底是合法避税还是偷税漏税界限非常不分明。”戴燕表示。

法国规定演员最高收入标准 日本给明星发“工资”

关于明星收入的管理,不妨来参考一下国外演艺明星的纳税方式。

在法国,为了防止明星要价过高,法国影视业最高当局——法国国家电影中心还规定了明星的最高收入标准。 如果明星报酬超过电影制作预算的一定比例,该电影就无法获得补贴和资助。

例如,预算低于400万欧元的影片,明星收入不能超过预算的15%;预算在400万至700万时,明星报酬不得超过预算的8%;预算在700万~1000万欧元的影片,明星收入不可超过预算的5%;超过上述预算的影片,明星最高收入不得超过99万欧元。同时,法国会对明星报酬严格收税,收入100万欧元的明星,纳税额高达45%。

而日本的许多大公司,存在一种“工资制”,休假、退休或“过气”的艺人,可以每月领取一笔稳定收入。中小规模经纪公司多采取提成制,但通常是艺人三成公司七成,或艺人两成公司八成。另外,日本税金较高,若收入超过4000万日元,需缴纳45%的税金。这同样在一定程度上压低了明星收入。

对于这些国外的经验,从业多年的影视人王雷认为,这些自下而上的措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解决明星纳税问题的根本,还是要从完善税收制度入手。

税制需完善 可以对名人收入进行全口径管理

“之所以造成这种民众集体声讨明星天价收入的局面,表面看是个社会问题,实际是个经济问题,或者说是个税收问题。”资深媒体人西坡在《税务局早该盯上明星天价收入》一文中明确地表达了他的观点。

西坡指出,在社会工作活动中获得多少收入,理所应当为个人所享受的社会公共利益付出一定的成本,这在当代经济关系中被体现为个人所得税。“但是据统计,目前我国工薪阶层贡献了个税总额的70%,而在股权转让、资本利得这些方面,却因为税制改革的落后而免于征税,现在很多明星、富翁的收入大头恰恰就来源于这些地方。”

不完善的税收制度直接导致了明星获得了高收入却能享受相对低税率,从而,加剧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公平性。“必须要有合理的税收制度向明星、富豪们征税。税收制度不能令人感到公平,便可能有撕裂社会的危险。”

而从具体的整改措施上,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建议,可以对名人的收入进行全口径管理,除了出场费、代言费、广告收入,股权转让也应该纳入管理口径,未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综合与分类改革时,可以考虑把高收入阶层纳入综合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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