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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 广东首例“个人破产”案公布:10年内收入需用于还债

导语:南方日报12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1起优化经营环境的典型破产案件。其中,全省首例“个人债务清理”引起关注。盘活资金数百亿元广东法院在推动企业破产案件审结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破产

南方日报12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1起优化经营环境的典型破产案件。其中,全省首例“个人债务清理”引起关注。

盘活资金数百亿元

广东法院在推动企业破产案件审结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职能。三年来,累计审结破产案件7387件,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由25个月降至12个月以下,促使2313家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推动75家企业破产重组和解后重获活力,盘活资金100多亿元。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15例重组和解,占71%。广东法院通过重组,盘活了企业资产,保持了企业的经营价值。疫情期间,广东法院指示问题企业及时申请重组,并采用法律和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处理。

对于执行程序中发现的困境企业,广东法院积极运用执行破环程序,促使破产重整启动时间前移,避免企业资产耗尽后无法挽救。对于不具备重组条件的企业,广东法院采取资产整体转让的方式,以保全企业的商业价值,提高债权人的回收率。

个人破产程序设计初探

在全省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中,王默慧和肖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夫妇二人因担保欠银行近600万元债务。按照正常执行程序,法院将拍卖两人名下的房屋,收回肖的工资收入,收入不足以清偿债务。两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后,执行程序终止。

鉴于两人积极配合执行、如实申报财产的诚信,东莞市第一法院将其纳入首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确定债务重组方案为:遗嘱执行人配合法院以名义处分房产,收益按法律顺序分配;保留每月3000元生活费,剩余收入用于偿还债务;应当确定10年的破产保护期,在此期间应当遵守各项规定,到期免除债务,恢复权利。

经债权人会议协商,双方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以执行和解协议的形式完成了“个人破产”的和解程序。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加强对债务人的监管,债务人在破产保护期的每年定期向管理人和债权人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详细情况。

本案是广东首例“个人债务清算”案件。东莞市第一法院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以和解的相关规定为基础,充分发挥和解执行的灵活性,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探索个人破产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把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心态和需求,给予债务困境中的债务人一条退出路径。该案例展示了个人破产的制度价值,对于创造一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商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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