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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绪玖 贵州男子发布涉民警不实言论被判侵权,败诉后申请监督被驳回

导语:仁怀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报告中反映的事件没有得到及时处理,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淮阳洞村村民刘旭九在微博上发布了多条针对时任仁怀市公安局演金派出所副指导员王云波的微博,称其涉嫌失职。

仁怀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由于报告中反映的事件没有得到及时处理,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淮阳洞村村民刘旭九在微博上发布了多条针对时任仁怀市公安局演金派出所副指导员王云波的微博,称其涉嫌失职。

该报此前报道称,2018年4月,仁怀市人民法院裁定刘旭久停止侵犯王云波名誉权,删除了王云波涉嫌失职的全部内容,并在微博上向王云波道歉,赔偿其精神慰藉1元。上诉被驳回,向贵州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刘旭久向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仁怀市公安局对警察胡汝江的处罚决定。

今年3月19日,刘旭久向《报纸》表示,遵义检察院已决定不支持他的监管申请。

根据遵义检察院近日作出的《不支持监管申请的决定》,本案中刘旭久在微博上发表“王云波涉嫌失职”等不实言论,引来部分不了解真相的网友点击阅读。以上言论足以让人相信王云波品德低下,行为不端,导致公众对王云波的评价下降。从刘旭九使用的语言来看,这不是一种评价,而是超出了合理批评的限度。王云波社会评价下降与刘旭久发布上述虚假陈述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刘旭久应该能够预测损害结果的发生。

遵义检察院认为,刘旭久通过网络发布虚假陈述的行为侵犯了王云波的名誉权,应在侵权范围内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刘旭九申请监管不能成立,不应该支持。综上,医院决定不支持刘旭久的监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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