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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涉黑案 深圳中院公开宣判一起高杰等人涉黑案件 48人获刑

导语: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48名涉黑人员被判刑新华社深圳12月23日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一审公开宣判高杰等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判处被告人高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48名涉黑人员被判刑

新华社深圳12月23日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一审公开宣判高杰等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判处被告人高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限制减刑,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41.5万元。

同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判处另一被告人饶之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其余4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零4个月,1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1995年前后,被告人被深圳市龙城派出所公开革职后,被告人饶之庆、、熊等人先后聚集在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奋勇杀敌,通过拉拢同乡、招“小弟”、雇人等方式,逐渐发展成为当地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组织实施了故意伤害、绑架、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介入民间纠纷,“看比赛”、“收数字”、“替别人摆比赛”,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杰作为黑社会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不仅要对他直接组织、指挥和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要根据他组织和领导的黑社会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其他成员应为自己的犯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的。

数据显示,自全国专项打黑除恶以来,深圳法院一、二审共受理黑恶案件211起,涉案人员1180人,审结案件172起,涉案人员745人,其中黑30起,恶117起,驳回案件2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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