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券 财政部: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
中国财政部: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一日电中国财政部十一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不断完善地方债券发行机制,提高发行市场化水平;科学设计地方债券发行计划,维护债券市场平稳运行;优化地方债务期限结构,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加强对地方债券发行项目的评估,防范还款风险;完善地方债务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促进市场化融资约束机制的形成;规范承销团的设立和管理,合理匹配权利和义务。
财政部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债券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增强市场化意识,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做好地方债券发行工作,积极推动地方债券市场发展。地方债券采取招标或承销方式发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地方债券收益率曲线合理设定招标区间,不断提高地方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取消行政干预和窗口指导,推动地方债券发行利率合理反映地区差异和项目差异。
财政部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合理选择发行时间窗口,适度平衡发行节奏,确保项目建设需要,避免国债资金长期滞留国库。财政部将协调政府债券发行步伐,组织协调各地债券发行进度。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意见》规定,地方债务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到期还款、提前还款、年度还款等不同的还款方式。新普通债券年平均发行期限应控制在10年以下,超过10年的新普通债券发行规模应控制在当年新普通债券发行总额的30%以下,普通债券再融资期限应控制在10年以下。当地财政部门应确保专项债券的期限与项目期限相匹配。
财政部还要求地方财政部门严格审查专项债券项目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加强对拟发行债券项目的评估,有效保证项目质量,严格执行国际收支相关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在每月20日前披露下月地方债券发行计划,并在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披露下季度地方债券发行计划。地方债存续期间,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相应项目的实际收入和项目的最新预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