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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始末 李庄案“第三季”该是大结局

导语:■特约记者程维2010年1月8日,律师庄莉因“辩护人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被重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4月,人民检察院声称庄莉还有另外两项指控被遗漏。但由于证据矛盾,检方撤回起诉。很多媒体称庄莉龚刚模大案为“第一季”,庄莉

■特约记者程维

2010年1月8日,律师庄莉因“辩护人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被重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4月,人民检察院声称庄莉还有另外两项指控被遗漏。但由于证据矛盾,检方撤回起诉。

很多媒体称庄莉龚刚模大案为“第一季”,庄莉不作为犯罪为“第二季”。

现在,一个沉寂了一年多的案子又浮出水面。2012年11月15日,刑满释放的重庆市公安局民警庄莉决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是庄莉案件的“第三季”。作为法治社会的一员,人们希望回归法律的本质,让真相大白。

李庄案始末

如果事实真如庄莉出狱后接受采访时所说的那样,那么这就是“农夫和蛇”故事的现实版。

2009年6月,重庆罪犯龚刚模被捕。他的家人从重庆来到北京,委托庄莉作为辩护律师。12月10日,龚刚模突然咬了他的律师庄莉一口,说是他在两人见面时唆使他刑讯逼供。庄莉因此被捕,12月18日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检察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起诉。经过两年零六个月的审理,庄莉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无罪上诉。

然而,在2009年2月2日的二审中,庄莉的表现出人意料:他的辩护律师仍然认为他是无辜的,但他在法庭上认罪。

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听到判决后,庄莉在法庭上情绪激动,说重庆违背了诺言,他之前的供词是假的。

这似乎也证实了庄莉的供词是基于“安全考虑”,内部人士和辩护律师高子程在二审宣判后透露,一些高级领导人私下承诺,只要庄莉认罪、撤回上诉和更换辩护律师,他就不能二审并被判处缓刑。然而,庄莉在二审时的供词透露了他的“逼供和缓刑”信息和“出来坚决投诉”的谐音。

2012年11月15日,重庆市公安局民警庄莉决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称庄莉案是重庆市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既定成功理念的控制下,领导交办的任务”,并要求对各专案组的民警进行调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舆论的天平向两边倾斜

可以说,庄莉案从一开始就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有人认为龚刚模是黑社会,是坏人。当庄莉是他的辩护律师时,他是一个坏人,是黑社会的“走狗”。他不是为了钱或名声。此外,庄莉的履历中清楚说明,他曾多次帮助犯罪嫌疑人洗脱罪名或减刑,公众对他的印象不会太好。甚至有观察人士说,“打黑是这么受欢迎的事情,所以它在程序上的小疑点只是一个枝节问题”。

此外,在一些媒体报道中,庄莉在案件中“赚了钱”和“赚了人”,赚了很多不义之财。《中国青年报》报道说,庄莉告诉他在龚刚模的亲戚朋友,他想成立一个“跨地区打捞队”。为此,他在京、成、渝等地聚集了一批“老资格人士”,而龚刚模的亲友则急于“抓人”,几天之内就向所谓的“打捞队”支付了245万元。收到钱后,庄莉给他的北京同行发了一条短信“够黑了”

然而,媒体的明显倾向和未经审判的定性判决也受到一些法律专业人士和庄莉的批评和不满,他们认为这肯定会影响司法程序。一些媒体也认为庄莉的短信是完全虚假的,庄莉本人否认了这一说法,并声称起诉《中国青年报》,该报澄清这是重庆给出的手稿。

仍然没有定论

2011年6月11日,庄莉从监狱获释,回到北京的家中。据媒体报道,在被释放之前,辩护律师高子程为庄莉起草了一份诉状,要求撤销庄莉之前的有罪判决,并宣告其无罪。至于何时正式提出申诉,将由庄莉本人决定。

庄莉出狱后为自己的清白而奔走。他偷偷潜入重庆四次,当时薄熙来和王还在任,公开是很危险的。庄莉用化名“伪装”,用别人的身份证收集重庆警方“黑斗”的证据。

在起诉书中还说,通过狱中的弟弟龚向发出信息。“庄莉的所谓伪证是被工作队强迫举报的。他们让我记住他们写的手稿,然后陷害庄莉。法庭上头疼,不回答问题,故意说方言,也是策划组的警察教的。”。

龚事后多次向道歉,并向作了被迫不到庭一审、二审作伪证和背诵伪证的供述。龚还向10多名法学教授和律师提供了两个小时的视频证言。

所有的证据和声明都偏向庄莉。如果很多起诉成功,那将是另一个重要的消息,同时也可以“以此案为实验或风向标,检验中国的司法改革”。

庄莉成为了一名战士,但有些人仍然对他为黑社会辩护感到不满,说他的辩护费用太高,根本不能为普通人服务。但是费用是律师和客户协商的,多给少给就是愿意打,愿意吃亏。从道德层面谴责庄莉可能不合适。因为无论庄莉是否有罪,刑讯逼供都是违法的,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司法审判应该是不同的

作为《南方周末》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2009年中国十大影响力诉讼”之一,各方的证词复杂而又不同:龚刚模和庄莉之间到底谁在说谎?庄莉抓住机会赚了很多钱吗?拿下庄莉后谁会受益?很多谜团纠缠在一起,听一方会引出另一方的反驳。自李庄案进入公众视野以来,由于重庆的镇压,它被赋予了特殊的政治色彩。它制造了一个普通的案件,却在纷繁复杂的网络舆论中,上演了一出不可预测的司法大戏。

然而,即使是复杂的刑事案件,也有其自身的司法逻辑。

起初,庄莉的监禁罪是“辩护人伪造证据、阻碍作证”。如果证实龚刚模作了庄莉的伪证,那么按照司法程序,撤销犯罪应当撤销,赔偿应当赔偿;如果证实庄莉确实趁机大捞一笔,那么他就应该根据相关法律认定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以此罪起诉庄莉;龚刚模想通过律师的三寸不烂之舌减刑,他不能无视事实,让他得逞;如果庄莉一案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的法制进程,他的功劳将单独计算。总之,对这种刑罚的处罚,对这种判决的判决,对庄莉的指控和上诉,公众不需要做出过多的解释和说明,司法机关也不需要考虑太多的法治之外的因素。它所需要的只是回归法治的合理性,遵循普通刑事司法的判断逻辑。只有这样的办案思维,才是“全面推进法治”所需要的“法治思维”。

正如《中国商报》的评论所说,“李庄案是中国法治的试金石,注定是一个划时代的事件。个人荣辱反映时代的变迁和印记。个人视角是观察法治最合适的样本。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期待着庄莉案的最终走向,它能够重振和重塑中国人对法治的信心指数”。

据媒体报道,庄莉近日将出席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采访。也许这只是庄莉案第三季的一集。这一次,公众希望有一个最终的结果,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真正结束庄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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